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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说《宠儿》是非洲裔美国黑人作家托尼·莫里森的代表作之一。长期以来,已经有很多作家、评论家对这部小说的很多方面进行了研究。本文试从语音、语法和叙述结构等层面来研究《宠儿》的文体特色。
关键词:《宠儿》 语音 语法 叙述结构 文体特色
中图分类号:I106.4文献标识码:A
托尼·莫里森的小说《宠儿》是一部复杂残酷的奴隶史,这部小说用莫里森自己的说法是“重现回忆”,即重现的是过去奴隶制惨痛经历的集体记忆。作为莫里森的代表作,作者在写作过程中对小说语言的运用可以说是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本文试从语音、语法和叙述结构三个方面来具体探讨作品的文体特点。
一 语音特点
在《宠儿》写作中,莫里森特别注重语音层面的写作技巧,这一技巧主要体现在重复、拟声和格律上。
1 重复
(1)行内重复:头韵。头韵是两个以上的词的词首辅音相同,相当于汉语中的“双声”。头韵在整篇小说的散文行文当中比比皆是。如:Past、Present、baby blood、bumed bottum of bread、sound sleep,等等。尽管人物的思绪与浮现是一种无声无息的精神活动,但若求助于听觉与视觉形象,就能取得立体效果。如sing sweet给人以听觉效果,而baby blood则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形象。两者皆可增强艺术效果。同时,头韵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增加音韵美和节奏感。
(2)行间重复:重复是对某个词语或句子成分或结构的重复。重复能加强语气和渲染人物的感情。小说中的主人公常常是孤独、紧张或痛苦而无暇地讲究词句,只简单机械地重复一两个最达意、最富于感情色彩的词。这种修辞手段不是累赘,反而是一种出色的修辞方式,能增加语言的艺术感染力,且具有特殊的表意功能。在小说第三部分第一章有这样一句:
“Slle(Denver)knew Sthe’s greatest fear was the same one Denver had in the beginning-that Beloved might leave.That before Seth could make her understand what it meant Beloved might leave.”
莫里森重复了两句“Beloved might leave”,引起了读者的注意,使读者不但对这一重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且也能充分理解塞丝的心情:为了偿还女儿的爱债,她不惜被宠儿所折磨、所吞噬,也不希望宠儿离去,尤其在塞丝没有对宠儿做出解释之前,惟恐她离去。我们从中体会到了塞丝的爱女深情,以及欲爱不能,又怕宠儿离去的恐惧心理。如果把上面例子的重复的词省掉,概念的强调便不复存在,句子本身也就平淡无奇了。
2 拟声
《宠儿》的另一种修辞形式是拟声(onamatopoetia)。作家通过对外界真实、自然的声音的模拟,使语音的音韵与作品的意境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声觉形象来表现人物的思维表象。小说中有拟声的例子,如:
“You had that baby,did you?Never thought you’d make it.”He chuckled,“Runing off pregnant.”
18年后再次见面的塞丝和保罗·D,他(她)们都已成为自由人,对保罗·D来说,能找到124号,最主要的是能找到在124号中住的塞丝,使他感到由衷的高兴。塞丝一直是他暗恋的女人,也是他的好友,因此见面时的兴奋溢于言表;同时保罗·D也为塞丝怀着身孕却能成功地出逃感到高兴。莫里森用了“chuckle”一词表现了保罗·D的喜悦与对生活的向往。可以说,莫里森以声觉形象来表现人物的心理,使读者如见其人、如闻其声。
小说中的拟声法反映了作家试图凭借语言内在的音乐性和特有的音韵美来表现人物精神世界。在由拟声手段塑造的声觉形象背后蕴藏着丰富的含义,具有极强的表意功能。
3 格律
格律经常在英诗中出现,格律就是重音节与非重音节在诗歌中的组合形式。英诗中常见的格律有四种:由一个轻读音节(或短音节)与一个重读音节(或长音节)构成的抑扬格(Iamb),U/;此外还有扬抑格(Trochee)/U;抑抑扬格(Anapest),UU/;扬抑抑格(Dactyl),/UU。
莫里森在小说叙述中也注重重音与格律的密切关系。她的小说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通常是短小的诗化叙述。例如:
She was right.It was sad. (UU/UU/)
莫里森在这两句中运用的两个轻读音节与一个重读音节组成的抑抑扬格。
Little rice,little bean.(/U/U/)
这里所运用的也是由一个轻读音与一个重读音节构成的抑扬格。
莫里森运用高雅文风,同时注重语音技巧,使读者不但感受到小说的形式之美,而且感受到它的节奏之美。
二 语法特点
《宠儿》的语言特色除了黑人的口语、俚语、方言之外,高雅文风的特点还体现在句法的运用上,例如圆周句、倒装句、长短句及非正常的语法结构的综合运用。
1 圆周句
一个包含着几个概念的句子,先介绍细节而把重点保留在句尾,称为圆周句。《宠儿》中也经常使用圆周句。例如:
a.As if to punish her futher for her terrible memory,sitting on the porch not forty feet away Paul·D,the last of the Sweet Home men.
b.Will less than a bilink,his face seemed to change-underneath it lay the activity.
上述的两个圆周句直到句末,句子的意思,甚至句子的结构才能完成,圆周才能合拢。第一句作者先用了一个as if从句,接着介绍出了地点,然后出现了主人公的名字,最后我们知道了他是谁。第二句也是如此,先描述了时间,又描述了脸部的变化,变成了什么样,只有读完全句才能知道。这两句话的主要意思都是由最后一个词或几个词表达出来的。由于这个特点,读者的注意力被吸引到句子的最后一部分,因而这一部分也就得到了强调。圆周句是作者对句子结构的一种精心安排,以松散句描述一般,以圆周句强调重点,以此抓住读者的注意力,使小说的语言庄重文雅。
2 倒装句
句子中正常词序的任何变化,都会同原句在意义上、程度上或语气上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倒装形式也是文体中取得某种效果的修辞手段。例如:
“Not a house in country ain’t packed to its rafters with some dead negro’s grief.”
这是贝比·萨格斯劝慰塞丝时说的一句话,却让读者感到震惊,作者不但运用了倒装,也用了双重否定的形式,使这一句子得到强调,让读者感到黑人鬼魂的悲伤充斥着每一间房子的悲凉。
再如:
“Not only did she have to live out her years in a house palsied by the baby’s fury at having its throat cut,but those ten minutes she spent pressed up against down-colored stone studded with star chips,her knees wide open as the grave,were longer than life,more alive,more pulasting than the baby blood that soaked her fiagers like oil.”
在这句中,莫里森用“not only…but”的并列形式,not only置句首,句子运用了倒装的形式,语意得以加强。这是一个长句,句中的信息是很多的,读者从中得知,塞丝被小鬼魂的愤怒所折磨;小鬼魂是因割断喉咙而死的;出卖10分钟肉体给刻字工的羞辱的一幕从未离开过塞丝,正如手上沾满婴儿鲜血的那一幕从未离开过她一样。作家通过倒装句和长句,准确地描述了主人公的心理,并使之得以强调。
3 对语速的控制
莫里森在小说中常采用长句的形式。例如:
“Disremembered and unaccounted for,she can not be lost because no one is looking for her,and even if they were,how can they call her if they don’t know her name.”
这是一个分词提前的长句,格调高雅清新,如同散文诗一般,给人带来美的享受,同时也能准确地传达作者的思想感情,她的哀婉、悼念和惆怅的情绪。长句通过元音,尤其是长元音或双元音减慢叙述速度,增加抒情色彩,真实传递作者感受。
同时,莫里森也用一种句子短促、铿锵有力的声音来控诉。当塞丝来到124号,贝比·萨格斯为刚出生不久的塞丝的女儿丹芙庆祝时,莫里森写道:
“how come she always knows exactly what to do and when?Giving advice;passing message;healing the sick,hiding fugitives,loving,cooking,cooking,loving,preaching,singing,dancing and loving everybody like it was her job and hers alone.”
这些短句具有直接、清楚、有力的特点。12个词组并列使用,产生明显的节奏感,读来一个词组有一个停顿,砰然有声。这句因其急促性、连续性、紧凑性,能起到渲染气氛,加快速度的效果,因此也给读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4 非正常的语法结构
(1) 缺少冠词
小说以《宠儿》(beloved)命名,有其特殊含义。在《圣经》中,上帝把那些受苦受难的人们称之为宠儿(beloved)。我们知道,在英语中“beloved”一词的原意为“心爱的”,是形容词。而莫里森在使用这一词语时,违背了英语语法规则,之前没有加定冠词就直接使形容词名词化,这种用法赋予书名极其深刻的内涵。这个特殊的名字告诉我们“宠儿”不只是书中描写的那个鬼魂,不只是一个人,“宠儿”代表的是几百年来在贩卖黑人活动中死去的数百万黑人同胞,代表的是非洲祖先。
(2) 缺少be动词
在小说中,作者经常使用一些缺少be动词的句子。例如:
“BELOVED,she my daughter.she mine.”
在这两个短句中,作者没有用be动词,这一特殊用法说明塞丝知道是自己的女儿回来找她时,自己激动而又喜悦的心情。她对杀死女儿一直耿耿于怀,而现在女儿就在面前,她难以表达自己的感觉,激动地说话都不完整了,表现了一个母亲既喜又怕的心理。
三 叙述结构特点
《宠儿》这部小说中采用了撕裂、拼凑、重组的写作方式,将历史的回忆以图版的形式展现给读者。整个故事将历史与现实、过去与现在、回忆与忘却、掩埋与保留这些矛盾在破碎的回忆中冲撞,在灵活的拼凑中重组。
作者借助了几个叙述者的声音才将塞丝亲手杀死自己的女儿这一主要情节拼凑为一体。这种“拼凑”式的框架结构留给作者极其广袤的想象及参与空间。读者成了真正的拼图者,在“拼凑”活动中无意识地拼凑了一幅完整的图画。作者将弑婴事件、丹芙出生、墓前遭强奸、保罗·D失去人的属性等一系列事件撕扯得支离破碎,然后通过不同的人物对话或内心独白以缓和的语气表现出来。第一章叙事者用第三人称扮演了一个导演的角色,第二章塞丝以第一人称独白的形式叙述了她出狱后埋葬爱女的情景,然后用第三人称叙述了有关塞丝的家庭、身世及工作。之后塞丝用第一人称直接讲述了自己在奴隶主庄园的悲惨遭遇以及逃跑的过程。这种交替人称的方法在小说中多次出现,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读者带回历史,拉回现实;同时也拉近了读者与小说中人物之间的距离。小说在语言阻力中挣扎,在情节矛盾中推进,一切矛盾都搁置在一块撕裂的拼图上等待读者的重组。
回忆是在遗忘中回忆,而忘却只能在在回忆中忘却。这种“重现回忆”不仅仅是对过去历史的追忆,而是对往事的一种回归、再现,最后以获得重生。这种重现回忆的重组过程是痛苦的、艰难的,与此同时又是活跃的、不可阻挡的。多个声音、多重回忆、不同视觉、不同层面的重新组合展现出黑人奴隶复杂的心理,浓缩了整部黑人苦难的历史,展现了一个被压迫种族的记忆沉淀。
综上所述,作者编织出一幅绮丽的图画,拼凑出一幅绚烂的图版。在《宠儿》这部作品中充分体现了自己的写作技巧和风格,将奴隶制度下黑奴的悲惨经历和精神创伤展现得淋漓尽致。
参考文献:
[1] 李忠霞、贾洪波:《〈宠儿〉中童谣在语音层面上的特点》,《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2] 罗选民:《荒诞的理性和理性的荒诞》,《外国文学评论》,1933年第1期。
[3] [美]托尼·莫里森,潘岳、雷格译:《宠儿》,南海出版公司,2006年版。
[4] 翁乐虹:《以人物作为叙述策略——评莫里森的〈宠儿〉》,《外国文学评论》,1992年第2期。
[5] 王佐良、丁往道:《英语文体学引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7年版。
作者简介:
范淑娟,女,1981—,河北保定人,本科,助教,研究方向:英美文学与教学法,工作单位:保定学院。
王丹丹,女,1984—,河北满城人,华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2008级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英语语言文学。
关键词:《宠儿》 语音 语法 叙述结构 文体特色
中图分类号:I106.4文献标识码:A
托尼·莫里森的小说《宠儿》是一部复杂残酷的奴隶史,这部小说用莫里森自己的说法是“重现回忆”,即重现的是过去奴隶制惨痛经历的集体记忆。作为莫里森的代表作,作者在写作过程中对小说语言的运用可以说是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本文试从语音、语法和叙述结构三个方面来具体探讨作品的文体特点。
一 语音特点
在《宠儿》写作中,莫里森特别注重语音层面的写作技巧,这一技巧主要体现在重复、拟声和格律上。
1 重复
(1)行内重复:头韵。头韵是两个以上的词的词首辅音相同,相当于汉语中的“双声”。头韵在整篇小说的散文行文当中比比皆是。如:Past、Present、baby blood、bumed bottum of bread、sound sleep,等等。尽管人物的思绪与浮现是一种无声无息的精神活动,但若求助于听觉与视觉形象,就能取得立体效果。如sing sweet给人以听觉效果,而baby blood则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形象。两者皆可增强艺术效果。同时,头韵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增加音韵美和节奏感。
(2)行间重复:重复是对某个词语或句子成分或结构的重复。重复能加强语气和渲染人物的感情。小说中的主人公常常是孤独、紧张或痛苦而无暇地讲究词句,只简单机械地重复一两个最达意、最富于感情色彩的词。这种修辞手段不是累赘,反而是一种出色的修辞方式,能增加语言的艺术感染力,且具有特殊的表意功能。在小说第三部分第一章有这样一句:
“Slle(Denver)knew Sthe’s greatest fear was the same one Denver had in the beginning-that Beloved might leave.That before Seth could make her understand what it meant Beloved might leave.”
莫里森重复了两句“Beloved might leave”,引起了读者的注意,使读者不但对这一重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且也能充分理解塞丝的心情:为了偿还女儿的爱债,她不惜被宠儿所折磨、所吞噬,也不希望宠儿离去,尤其在塞丝没有对宠儿做出解释之前,惟恐她离去。我们从中体会到了塞丝的爱女深情,以及欲爱不能,又怕宠儿离去的恐惧心理。如果把上面例子的重复的词省掉,概念的强调便不复存在,句子本身也就平淡无奇了。
2 拟声
《宠儿》的另一种修辞形式是拟声(onamatopoetia)。作家通过对外界真实、自然的声音的模拟,使语音的音韵与作品的意境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声觉形象来表现人物的思维表象。小说中有拟声的例子,如:
“You had that baby,did you?Never thought you’d make it.”He chuckled,“Runing off pregnant.”
18年后再次见面的塞丝和保罗·D,他(她)们都已成为自由人,对保罗·D来说,能找到124号,最主要的是能找到在124号中住的塞丝,使他感到由衷的高兴。塞丝一直是他暗恋的女人,也是他的好友,因此见面时的兴奋溢于言表;同时保罗·D也为塞丝怀着身孕却能成功地出逃感到高兴。莫里森用了“chuckle”一词表现了保罗·D的喜悦与对生活的向往。可以说,莫里森以声觉形象来表现人物的心理,使读者如见其人、如闻其声。
小说中的拟声法反映了作家试图凭借语言内在的音乐性和特有的音韵美来表现人物精神世界。在由拟声手段塑造的声觉形象背后蕴藏着丰富的含义,具有极强的表意功能。
3 格律
格律经常在英诗中出现,格律就是重音节与非重音节在诗歌中的组合形式。英诗中常见的格律有四种:由一个轻读音节(或短音节)与一个重读音节(或长音节)构成的抑扬格(Iamb),U/;此外还有扬抑格(Trochee)/U;抑抑扬格(Anapest),UU/;扬抑抑格(Dactyl),/UU。
莫里森在小说叙述中也注重重音与格律的密切关系。她的小说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通常是短小的诗化叙述。例如:
She was right.It was sad. (UU/UU/)
莫里森在这两句中运用的两个轻读音节与一个重读音节组成的抑抑扬格。
Little rice,little bean.(/U/U/)
这里所运用的也是由一个轻读音与一个重读音节构成的抑扬格。
莫里森运用高雅文风,同时注重语音技巧,使读者不但感受到小说的形式之美,而且感受到它的节奏之美。
二 语法特点
《宠儿》的语言特色除了黑人的口语、俚语、方言之外,高雅文风的特点还体现在句法的运用上,例如圆周句、倒装句、长短句及非正常的语法结构的综合运用。
1 圆周句
一个包含着几个概念的句子,先介绍细节而把重点保留在句尾,称为圆周句。《宠儿》中也经常使用圆周句。例如:
a.As if to punish her futher for her terrible memory,sitting on the porch not forty feet away Paul·D,the last of the Sweet Home men.
b.Will less than a bilink,his face seemed to change-underneath it lay the activity.
上述的两个圆周句直到句末,句子的意思,甚至句子的结构才能完成,圆周才能合拢。第一句作者先用了一个as if从句,接着介绍出了地点,然后出现了主人公的名字,最后我们知道了他是谁。第二句也是如此,先描述了时间,又描述了脸部的变化,变成了什么样,只有读完全句才能知道。这两句话的主要意思都是由最后一个词或几个词表达出来的。由于这个特点,读者的注意力被吸引到句子的最后一部分,因而这一部分也就得到了强调。圆周句是作者对句子结构的一种精心安排,以松散句描述一般,以圆周句强调重点,以此抓住读者的注意力,使小说的语言庄重文雅。
2 倒装句
句子中正常词序的任何变化,都会同原句在意义上、程度上或语气上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倒装形式也是文体中取得某种效果的修辞手段。例如:
“Not a house in country ain’t packed to its rafters with some dead negro’s grief.”
这是贝比·萨格斯劝慰塞丝时说的一句话,却让读者感到震惊,作者不但运用了倒装,也用了双重否定的形式,使这一句子得到强调,让读者感到黑人鬼魂的悲伤充斥着每一间房子的悲凉。
再如:
“Not only did she have to live out her years in a house palsied by the baby’s fury at having its throat cut,but those ten minutes she spent pressed up against down-colored stone studded with star chips,her knees wide open as the grave,were longer than life,more alive,more pulasting than the baby blood that soaked her fiagers like oil.”
在这句中,莫里森用“not only…but”的并列形式,not only置句首,句子运用了倒装的形式,语意得以加强。这是一个长句,句中的信息是很多的,读者从中得知,塞丝被小鬼魂的愤怒所折磨;小鬼魂是因割断喉咙而死的;出卖10分钟肉体给刻字工的羞辱的一幕从未离开过塞丝,正如手上沾满婴儿鲜血的那一幕从未离开过她一样。作家通过倒装句和长句,准确地描述了主人公的心理,并使之得以强调。
3 对语速的控制
莫里森在小说中常采用长句的形式。例如:
“Disremembered and unaccounted for,she can not be lost because no one is looking for her,and even if they were,how can they call her if they don’t know her name.”
这是一个分词提前的长句,格调高雅清新,如同散文诗一般,给人带来美的享受,同时也能准确地传达作者的思想感情,她的哀婉、悼念和惆怅的情绪。长句通过元音,尤其是长元音或双元音减慢叙述速度,增加抒情色彩,真实传递作者感受。
同时,莫里森也用一种句子短促、铿锵有力的声音来控诉。当塞丝来到124号,贝比·萨格斯为刚出生不久的塞丝的女儿丹芙庆祝时,莫里森写道:
“how come she always knows exactly what to do and when?Giving advice;passing message;healing the sick,hiding fugitives,loving,cooking,cooking,loving,preaching,singing,dancing and loving everybody like it was her job and hers alone.”
这些短句具有直接、清楚、有力的特点。12个词组并列使用,产生明显的节奏感,读来一个词组有一个停顿,砰然有声。这句因其急促性、连续性、紧凑性,能起到渲染气氛,加快速度的效果,因此也给读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4 非正常的语法结构
(1) 缺少冠词
小说以《宠儿》(beloved)命名,有其特殊含义。在《圣经》中,上帝把那些受苦受难的人们称之为宠儿(beloved)。我们知道,在英语中“beloved”一词的原意为“心爱的”,是形容词。而莫里森在使用这一词语时,违背了英语语法规则,之前没有加定冠词就直接使形容词名词化,这种用法赋予书名极其深刻的内涵。这个特殊的名字告诉我们“宠儿”不只是书中描写的那个鬼魂,不只是一个人,“宠儿”代表的是几百年来在贩卖黑人活动中死去的数百万黑人同胞,代表的是非洲祖先。
(2) 缺少be动词
在小说中,作者经常使用一些缺少be动词的句子。例如:
“BELOVED,she my daughter.she mine.”
在这两个短句中,作者没有用be动词,这一特殊用法说明塞丝知道是自己的女儿回来找她时,自己激动而又喜悦的心情。她对杀死女儿一直耿耿于怀,而现在女儿就在面前,她难以表达自己的感觉,激动地说话都不完整了,表现了一个母亲既喜又怕的心理。
三 叙述结构特点
《宠儿》这部小说中采用了撕裂、拼凑、重组的写作方式,将历史的回忆以图版的形式展现给读者。整个故事将历史与现实、过去与现在、回忆与忘却、掩埋与保留这些矛盾在破碎的回忆中冲撞,在灵活的拼凑中重组。
作者借助了几个叙述者的声音才将塞丝亲手杀死自己的女儿这一主要情节拼凑为一体。这种“拼凑”式的框架结构留给作者极其广袤的想象及参与空间。读者成了真正的拼图者,在“拼凑”活动中无意识地拼凑了一幅完整的图画。作者将弑婴事件、丹芙出生、墓前遭强奸、保罗·D失去人的属性等一系列事件撕扯得支离破碎,然后通过不同的人物对话或内心独白以缓和的语气表现出来。第一章叙事者用第三人称扮演了一个导演的角色,第二章塞丝以第一人称独白的形式叙述了她出狱后埋葬爱女的情景,然后用第三人称叙述了有关塞丝的家庭、身世及工作。之后塞丝用第一人称直接讲述了自己在奴隶主庄园的悲惨遭遇以及逃跑的过程。这种交替人称的方法在小说中多次出现,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读者带回历史,拉回现实;同时也拉近了读者与小说中人物之间的距离。小说在语言阻力中挣扎,在情节矛盾中推进,一切矛盾都搁置在一块撕裂的拼图上等待读者的重组。
回忆是在遗忘中回忆,而忘却只能在在回忆中忘却。这种“重现回忆”不仅仅是对过去历史的追忆,而是对往事的一种回归、再现,最后以获得重生。这种重现回忆的重组过程是痛苦的、艰难的,与此同时又是活跃的、不可阻挡的。多个声音、多重回忆、不同视觉、不同层面的重新组合展现出黑人奴隶复杂的心理,浓缩了整部黑人苦难的历史,展现了一个被压迫种族的记忆沉淀。
综上所述,作者编织出一幅绮丽的图画,拼凑出一幅绚烂的图版。在《宠儿》这部作品中充分体现了自己的写作技巧和风格,将奴隶制度下黑奴的悲惨经历和精神创伤展现得淋漓尽致。
参考文献:
[1] 李忠霞、贾洪波:《〈宠儿〉中童谣在语音层面上的特点》,《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2] 罗选民:《荒诞的理性和理性的荒诞》,《外国文学评论》,1933年第1期。
[3] [美]托尼·莫里森,潘岳、雷格译:《宠儿》,南海出版公司,2006年版。
[4] 翁乐虹:《以人物作为叙述策略——评莫里森的〈宠儿〉》,《外国文学评论》,1992年第2期。
[5] 王佐良、丁往道:《英语文体学引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7年版。
作者简介:
范淑娟,女,1981—,河北保定人,本科,助教,研究方向:英美文学与教学法,工作单位:保定学院。
王丹丹,女,1984—,河北满城人,华北电力大学外国语学院2008级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英语语言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