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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村老年人面临更大的养老保障压力,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备难得的有利条件,必须抓住机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制度建设。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现代化;保障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养老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国农村人口达8亿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关系到农民目前和将来的生活安全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关系到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任务。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特征
一是在筹资方式上,实行“自我保障为主、集体保障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农民的养老金主要还是靠自己;集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给予适当补助,集体经济状况较好的时期和地方,补助相对提高;国家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对乡镇企业给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集体补助,都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予以税前列支,保险基金运营工作中免征增殖税,具体做法由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这种筹资原则是基于当前我国财力和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现实,但在实施中却强制性不足,对集体补助缺乏执行的具体补助比例、细则等规定。以至于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减轻本地企业的经济负担,尽量压缩补助比例,国家对农村养老的“政策扶持"也因此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农村养老费筹资原则中的“个人缴费为主”也变成了“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是在缴费方式上,针对我国农村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的现实,实行“多档次”的缴费方式。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我国农村养老金缴费实行每月2元至20元,每2元一档,共10档的多档次缴费方式,以供不同经济条件的地区的农民选择。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以缴高些;较贫困的地区可以低一点。这种缴费方式也适应了农业收入受天气因素影响不稳定的特点,丰收季节可以缴高点,歉收季节经批准可以以后补缴、续缴。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制度变动频繁,缺乏长远规划
我国幅员辽阔、农村人口众多、收入水平总体偏低、人口老龄化迅速、收入差距较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在这样的背景下,要建立新农保决非易事,需要不断地改革与完善,但如果制度变动过于频繁,将不利于制度的推行。不少地區对刚推出的新农保进行了重大修改,如北京市的新农保实施还不到一年就改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成都的农民养老保险实施一年多就作了显著修改。尽管基本思路变动不大,但保持相对稳定非常必要。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农保属于创新项目,缺乏足够的经验可借鉴,同时,已经实施多年的城保制度也不大可能完全照搬,但也不能不受其影响,因而难免会摸着石头过河;二是新农保专业人才匮乏,理论研究尚未跟上,方案出台缺乏充分论证与长远规划,往往注重短期效益,这显然不适合养老保险作为长期保障项目的发展要求。甚至,国务院近期出台的《指导意见》,也需要修改调整。
2.2各地制度千差万别
近年来,各地都在轰轰烈烈地开展新农保试点,在缺乏国家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协调论证的情况下,出台了若干套新农保方案,这些方案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尽管都实行统筹结合,但在最低参保年龄(16—20岁),缴费水平(6%一50%,大多为8%-12%),缴费基数的确定(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照物,并设置若干档次),待遇模式(基础养老金大多按待遇公式计算,也有按定额支付的),政府补贴(进口补、出口补、两头补;大多明确规定了补贴比例,大多在2%一3%,也有定额补贴的),调节机制(大多给出调节条件、也有规定年增长率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基金运用也缺乏有效监管,并且管理方式、管理水平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3发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
3.1积极扩大覆盖面
一项保险制度要能平稳健康运行,需要遵从大数法则,努力扩大覆盖面,创造满足大数法则条件。新农保制度必将得到迅速推广,甚至能做到应保尽保,主要原因:一是制度本身克服了老农保的缺陷性;二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将建设和完善新农保列为重要的工作内容,要求新农保全覆盖,既从政策又从资金方面予以支持;三是广大农村居民保险意识显著增强。
3.2建立统一的制度模式
考虑到未来城乡统筹的深化、人口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省直管县的趋势、人口流动性继续增强,也考虑到新农保与现行城保制度的融合趋势等因素,笔者认为我国的新农保制度应当建立统一的制度模式,而不是各县为政。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为每一位参保人员设置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建立统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方便参保对象查询、缴费、支付等。任何单位雇用员工,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都必须检查其参保信息,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二是提高统筹层次,实行省级统筹,而不是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再进行大的调整。否则,转轨难度会比较大,后遗症也多。实行省级统筹,使各统筹地区之间也比较容易协调,资金划转也相对简单容易,而且也容易照顾地区之间的差异性。
三是实行“统账结合”。个人账户规模可与城保保持一致,即选择8%的规模。要充分吸取城保的经验教训,个人账户必须实账运行,不得挪用,不要将责任向后代转移,防止重蹈城保覆辙。当然,要求政府充分动员有缴费能力的适龄对象按时参保,不允许无故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总之,待遇水平应适度合理,公平公正,相邻地区间的待遇不要相差太大。
中国经济发展要实现依赖出口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向内需驱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其重要前提是国民要具有稳定的安全预期。只有很好的社会保障或民生保障才能给全体国民带来普遍的安全感。中国扩大内需的重点在农村,而通过新农保构建覆盖全体农民的老年保障制度,可以免除其养老的忧患,从而提升其对未来的信心,扩大需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深受广大农民欢迎,此政策体现了党的国家对农民的关怀,对农村的重视,这将从制度上解决千百年来养儿防老的问题,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也体现了城乡公平,并期待此政策及相关细则尽快在实施中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1]徐瑞娥.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综述[J]. 经济研究参考. 2008(12)
[2]孙涛,黄光明.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模式构建及创新研究[J]. 农业经济问题. 2007(01)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现代化;保障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养老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国农村人口达8亿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关系到农民目前和将来的生活安全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关系到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是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任务。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特征
一是在筹资方式上,实行“自我保障为主、集体保障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农民的养老金主要还是靠自己;集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给予适当补助,集体经济状况较好的时期和地方,补助相对提高;国家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对乡镇企业给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集体补助,都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予以税前列支,保险基金运营工作中免征增殖税,具体做法由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这种筹资原则是基于当前我国财力和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现实,但在实施中却强制性不足,对集体补助缺乏执行的具体补助比例、细则等规定。以至于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减轻本地企业的经济负担,尽量压缩补助比例,国家对农村养老的“政策扶持"也因此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农村养老费筹资原则中的“个人缴费为主”也变成了“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是在缴费方式上,针对我国农村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的现实,实行“多档次”的缴费方式。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我国农村养老金缴费实行每月2元至20元,每2元一档,共10档的多档次缴费方式,以供不同经济条件的地区的农民选择。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以缴高些;较贫困的地区可以低一点。这种缴费方式也适应了农业收入受天气因素影响不稳定的特点,丰收季节可以缴高点,歉收季节经批准可以以后补缴、续缴。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制度变动频繁,缺乏长远规划
我国幅员辽阔、农村人口众多、收入水平总体偏低、人口老龄化迅速、收入差距较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在这样的背景下,要建立新农保决非易事,需要不断地改革与完善,但如果制度变动过于频繁,将不利于制度的推行。不少地區对刚推出的新农保进行了重大修改,如北京市的新农保实施还不到一年就改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成都的农民养老保险实施一年多就作了显著修改。尽管基本思路变动不大,但保持相对稳定非常必要。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农保属于创新项目,缺乏足够的经验可借鉴,同时,已经实施多年的城保制度也不大可能完全照搬,但也不能不受其影响,因而难免会摸着石头过河;二是新农保专业人才匮乏,理论研究尚未跟上,方案出台缺乏充分论证与长远规划,往往注重短期效益,这显然不适合养老保险作为长期保障项目的发展要求。甚至,国务院近期出台的《指导意见》,也需要修改调整。
2.2各地制度千差万别
近年来,各地都在轰轰烈烈地开展新农保试点,在缺乏国家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协调论证的情况下,出台了若干套新农保方案,这些方案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尽管都实行统筹结合,但在最低参保年龄(16—20岁),缴费水平(6%一50%,大多为8%-12%),缴费基数的确定(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照物,并设置若干档次),待遇模式(基础养老金大多按待遇公式计算,也有按定额支付的),政府补贴(进口补、出口补、两头补;大多明确规定了补贴比例,大多在2%一3%,也有定额补贴的),调节机制(大多给出调节条件、也有规定年增长率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基金运用也缺乏有效监管,并且管理方式、管理水平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3发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
3.1积极扩大覆盖面
一项保险制度要能平稳健康运行,需要遵从大数法则,努力扩大覆盖面,创造满足大数法则条件。新农保制度必将得到迅速推广,甚至能做到应保尽保,主要原因:一是制度本身克服了老农保的缺陷性;二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将建设和完善新农保列为重要的工作内容,要求新农保全覆盖,既从政策又从资金方面予以支持;三是广大农村居民保险意识显著增强。
3.2建立统一的制度模式
考虑到未来城乡统筹的深化、人口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省直管县的趋势、人口流动性继续增强,也考虑到新农保与现行城保制度的融合趋势等因素,笔者认为我国的新农保制度应当建立统一的制度模式,而不是各县为政。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为每一位参保人员设置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建立统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方便参保对象查询、缴费、支付等。任何单位雇用员工,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都必须检查其参保信息,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二是提高统筹层次,实行省级统筹,而不是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再进行大的调整。否则,转轨难度会比较大,后遗症也多。实行省级统筹,使各统筹地区之间也比较容易协调,资金划转也相对简单容易,而且也容易照顾地区之间的差异性。
三是实行“统账结合”。个人账户规模可与城保保持一致,即选择8%的规模。要充分吸取城保的经验教训,个人账户必须实账运行,不得挪用,不要将责任向后代转移,防止重蹈城保覆辙。当然,要求政府充分动员有缴费能力的适龄对象按时参保,不允许无故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总之,待遇水平应适度合理,公平公正,相邻地区间的待遇不要相差太大。
中国经济发展要实现依赖出口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向内需驱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其重要前提是国民要具有稳定的安全预期。只有很好的社会保障或民生保障才能给全体国民带来普遍的安全感。中国扩大内需的重点在农村,而通过新农保构建覆盖全体农民的老年保障制度,可以免除其养老的忧患,从而提升其对未来的信心,扩大需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深受广大农民欢迎,此政策体现了党的国家对农民的关怀,对农村的重视,这将从制度上解决千百年来养儿防老的问题,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也体现了城乡公平,并期待此政策及相关细则尽快在实施中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1]徐瑞娥.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综述[J]. 经济研究参考. 2008(12)
[2]孙涛,黄光明.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模式构建及创新研究[J]. 农业经济问题. 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