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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有关报道我国反倾销的立案已达300多宗,有4000多种产品涉及倾销问题,一年损失的出口销售额估计在100-200亿美元。在国际社会频繁的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对我国经济发展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对于反倾销问题以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我国企业如何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
【关键词】:企业 贸易 反倾销 对策
在我国成为WTO正式成员以来,在享有WTO赋予我们权利的同时,也承担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降低的义务。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履行入世前的所有承诺,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使越来越多的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这必使国内企业不可避免的遭到外国产品冲击。在这些产品中,有些确实是通过正常贸易方式和适当价格出现在国内市场,但也会有些外国公司出于占领中国市场的目的,对中国进行低价倾销,损害中国的民族产业,这时就需要中国企业拿起反倾销的法律武器,对付这些不正当的国际贸易竞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贸易。
一、倾销的概念及特征
倾销,英文为dumping,根据词典解释为:将国内不需要的货物向国外输出。
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GATT1994)第6 条的规定:各缔约国认为: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贸易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的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
倾销的定义第一次在我国法律中出现是在对《外贸易法》中,《外贸易法》第30条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倾销的基本特征:
①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②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
②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
④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二、当前我国反倾销面临的形势
首先,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的趋势仍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将逐年降低关税总体水平;在非关税措施方面,将取消部分商品的进口配额与许可证,提高进口配额增长率和非国营贸易配额量。因此,在世界市场供求失衡、技术进步等因素导致的国际市场产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的趋势将进一步发展,我国进口宏观调控仍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其次,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给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跨国公司重新调整全球生产布局,世界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步伐将明显加快。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利用外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一些新的产业领域也将逐步向外资开放。但由于受到企业规模、专业化分工和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短期内我国的国际分工格局中,仍将处于低附加值和低水平加工中心的地位,仍将保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出口产业结构,这必将诱发更多的国外反倾销调查。
第三,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对调查机关依法保护产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世贸组织的规则对各成员的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调查和裁决中,要求调查机关的每一项调查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WTO相关协议对调查机关的具体调查程序、信息披露程序、裁定与公告程序、透明度和非歧视等多方面的问题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对我国调查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
1. 增强反倾销意识。外国产品在华倾销由来已久,但没有引起我们应有的重视,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对倾销和反倾销在思想认识上存在错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对倾销及其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国外产品对中国大规模低价销售的目的不是为了给中国老百姓带来实惠,而是为了挤垮中国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消灭与其竞争的中国民族工业,占领中国市场,已图获取最终超额利润。
第二,内对反倾销存在着一些错误认识,主要是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国内遭受外国商品倾销危害的企业认为,反倾销虽然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反倾销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指望别的企业反倾销,自己搭便车。②国内消费者认为,一旦采取反倾销措施,自己便买不到廉价的洋货,对反倾销持反对态度。
2.充分发挥商会作用,加强政府宏观管理。我国外贸商会建设远远滞后于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本可以由行业协会来统筹管理的工作无法落实,造成了不良后果。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充分利用商会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工作,及时全面地掌握有关信息,建立和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架起一座能够迅速传递信息的桥梁。
3.根据有关国际准则健全相应法规,依法应诉反倾销案件。反倾销法是当代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它和竞争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以保障公平竞争秩序而制定和逐步完善起来的。中国需要加速建立反倾销法律体系,以国际公认的反倾销法则来规范自己的竞争行为。这不仅是我国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而且也是在国内市场进行反倾销执法的需要。
4.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一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引导企业多出口高技术产品,走内涵式增长道路。鼓励优质产品出口,让企业看到生产优质产品的经济效益数倍于劣质品,优先出口优质产品,限制劣质品出口,改变传统的外贸绩效评价指标,由量向质转变,由总额向附加值转变等。二是在提高商品档次的同时,争创世界名牌。首先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商品的内在质量。其次要积极运用非价格手段如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策划等组合策略来参与市场竞争。
5.需要建立企业自身的预警机制。如果一个企业自身没有很好的预警机制,就不可能在第一时间得到自己“已经或正在遭受倾销”。在企业产品销售量下降之前的前三年产量一直平稳上升,但在此销售年度或由于非企业的原因造成产量突然下降,同时国外的同类产品销售却持续上升,或由于国外产品的迅速进入市场,而使本企业的产品占有率下降速度较快,严重影响了本企业的销售,销售量下降。这时就需要企业自身的预警机制发挥作用,展开调查。
6. 政府应加强对外宣传使我国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改革开放20 多年,我国已基本上实现了大部分行业的市场化运营,然而有些国家却无视客观现实,妄加臆断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不确定的“替代国”标准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市场经济地位这个先决条件不解决,中国多数出口企业就将仍旧处于被动地位。
由此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在有关各方的努力下,反倾销问题最终能够得到较为彻底地解决。
【参考文献】:
1.虞汪日WTO反倾销法律制度的一体化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2 6;
2.李锋章仁俊著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遇警机制的缺陷经济与管理研究2003 3。
【关键词】:企业 贸易 反倾销 对策
在我国成为WTO正式成员以来,在享有WTO赋予我们权利的同时,也承担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降低的义务。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履行入世前的所有承诺,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使越来越多的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这必使国内企业不可避免的遭到外国产品冲击。在这些产品中,有些确实是通过正常贸易方式和适当价格出现在国内市场,但也会有些外国公司出于占领中国市场的目的,对中国进行低价倾销,损害中国的民族产业,这时就需要中国企业拿起反倾销的法律武器,对付这些不正当的国际贸易竞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贸易。
一、倾销的概念及特征
倾销,英文为dumping,根据词典解释为:将国内不需要的货物向国外输出。
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GATT1994)第6 条的规定:各缔约国认为: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贸易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的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
倾销的定义第一次在我国法律中出现是在对《外贸易法》中,《外贸易法》第30条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倾销的基本特征:
①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②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
②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
④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二、当前我国反倾销面临的形势
首先,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的趋势仍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将逐年降低关税总体水平;在非关税措施方面,将取消部分商品的进口配额与许可证,提高进口配额增长率和非国营贸易配额量。因此,在世界市场供求失衡、技术进步等因素导致的国际市场产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的趋势将进一步发展,我国进口宏观调控仍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其次,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给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跨国公司重新调整全球生产布局,世界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步伐将明显加快。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利用外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一些新的产业领域也将逐步向外资开放。但由于受到企业规模、专业化分工和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短期内我国的国际分工格局中,仍将处于低附加值和低水平加工中心的地位,仍将保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出口产业结构,这必将诱发更多的国外反倾销调查。
第三,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对调查机关依法保护产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世贸组织的规则对各成员的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调查和裁决中,要求调查机关的每一项调查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WTO相关协议对调查机关的具体调查程序、信息披露程序、裁定与公告程序、透明度和非歧视等多方面的问题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对我国调查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
1. 增强反倾销意识。外国产品在华倾销由来已久,但没有引起我们应有的重视,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对倾销和反倾销在思想认识上存在错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对倾销及其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国外产品对中国大规模低价销售的目的不是为了给中国老百姓带来实惠,而是为了挤垮中国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消灭与其竞争的中国民族工业,占领中国市场,已图获取最终超额利润。
第二,内对反倾销存在着一些错误认识,主要是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国内遭受外国商品倾销危害的企业认为,反倾销虽然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反倾销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指望别的企业反倾销,自己搭便车。②国内消费者认为,一旦采取反倾销措施,自己便买不到廉价的洋货,对反倾销持反对态度。
2.充分发挥商会作用,加强政府宏观管理。我国外贸商会建设远远滞后于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本可以由行业协会来统筹管理的工作无法落实,造成了不良后果。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充分利用商会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工作,及时全面地掌握有关信息,建立和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架起一座能够迅速传递信息的桥梁。
3.根据有关国际准则健全相应法规,依法应诉反倾销案件。反倾销法是当代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它和竞争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以保障公平竞争秩序而制定和逐步完善起来的。中国需要加速建立反倾销法律体系,以国际公认的反倾销法则来规范自己的竞争行为。这不仅是我国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而且也是在国内市场进行反倾销执法的需要。
4.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一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引导企业多出口高技术产品,走内涵式增长道路。鼓励优质产品出口,让企业看到生产优质产品的经济效益数倍于劣质品,优先出口优质产品,限制劣质品出口,改变传统的外贸绩效评价指标,由量向质转变,由总额向附加值转变等。二是在提高商品档次的同时,争创世界名牌。首先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商品的内在质量。其次要积极运用非价格手段如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策划等组合策略来参与市场竞争。
5.需要建立企业自身的预警机制。如果一个企业自身没有很好的预警机制,就不可能在第一时间得到自己“已经或正在遭受倾销”。在企业产品销售量下降之前的前三年产量一直平稳上升,但在此销售年度或由于非企业的原因造成产量突然下降,同时国外的同类产品销售却持续上升,或由于国外产品的迅速进入市场,而使本企业的产品占有率下降速度较快,严重影响了本企业的销售,销售量下降。这时就需要企业自身的预警机制发挥作用,展开调查。
6. 政府应加强对外宣传使我国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改革开放20 多年,我国已基本上实现了大部分行业的市场化运营,然而有些国家却无视客观现实,妄加臆断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不确定的“替代国”标准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市场经济地位这个先决条件不解决,中国多数出口企业就将仍旧处于被动地位。
由此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在有关各方的努力下,反倾销问题最终能够得到较为彻底地解决。
【参考文献】:
1.虞汪日WTO反倾销法律制度的一体化法律分析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2 6;
2.李锋章仁俊著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遇警机制的缺陷经济与管理研究200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