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把资源配置到最为社会所需要的生产部门。这就不仅需要建立消费品市场,还必须培育要素市场,形成完整的市场体系。作为要素市场之一的劳动力市场在我国尚处于发育的初级阶段,严重限制了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大大落后于其他要素市场的发展,成为市场建设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的历史条件、历史过程、历史状况进行分析,剖析其发育和演变过程中的特色以及阻碍其发展的主要障碍,并试提出推进劳动力市场发育的历史要求。
【关键词】 人力资源 劳动力市场 存在问题 影响关系
完善措施
一、劳动力市场基本理论概述简介
劳动力市场,又称劳动市场、劳工市场、职业市场、就业市场、求职市场、招聘市场、人力市场等,是指劳工供求的市场。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来配置劳动力资源和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运行机制。劳动力市场在整个市场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力市场在我国市场体系中是一个处于中心地位的独立完整的市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已基本发育成型,并呈现良性运转的态势。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仍然有许多方面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劳动力市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发育和建设滞后,制度障碍依然存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可让渡的只是它的使用权,其所有权仍然归个人所有。但长期以来,由于在劳动力的商品属性认识上的模糊,使得在生产资料、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并得到较快发展的情况下,在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建设方面却顾虑重重,导致包括建筑劳动力市场在内的社会劳动力市场建设明显滞后于其他要素市场。再者,由于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传统户籍、用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等障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仍存在壁垒,劳动力价格的杠杆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市场化配置。因此,尽管建筑劳动力用工分配制度改革起步较早,但其市场化进程仍滞后于其他要素市场。
2.法规不健全,宏观调控作用发挥不够
尽管我国《劳动法》早已颁布实施,但劳动力及其市场运行的配套法规仍不健全。从需求方面看,地区、部门封锁仍然存在,城镇和农村间劳动力就业机会仍不平等。从供给方面看,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除部分地区外,符合行业特点和市场建设需要的培训基地化、输出建制化的建筑劳动力资源开发体系尚未形成,相当多的地方劳动力仍处于盲目发展和无序流动状态。在宏观调控方面,由于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传统行政管理思维的惯性,政府宏观调控的定位与尺度就难以准确把握,往往是行政干预和具体介入多,而宏观、间接的调控少,难以与市场调节形成有机的互补作用。
3.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薄弱,市场交易不规范
有形劳动力市场(交易场所)是建筑劳动力供求公开、公正、公平交易的载体,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是为供求双方提供信息、职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的媒介,但二者的发展均滞后于市场的需要。目前我国已建立建筑劳动力力专业市场或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城市为数很少,建筑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渠道不畅,不正当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和非法用工等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制约。在社会中介服务方面,能够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信息、职介、职业培训、组织输出流动等服务的合法中介机构不足,信息采集传递方式单一,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尤其是绝大多数来自农村的建筑劳动者未列入社会保障对象,其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
1.供求失衡导致的强资本、弱劳工状况
由于我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总量上供给大于需求的买方市场,买方约束型的劳动力市场使企业雇主处于主导、控制的地位。在缔结劳动契约时,劳动者之间过分的就业竞争压力,使劳动者不得不在劳动条件、报酬、福利等方面降低自己的要求,削弱以至损害自己的某些劳动权利,以换取被企业选择就业的机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在进入企业伊始就被大大地削弱了,而且,劳动者的这种弱势状态还会延续到以后的劳动关系中。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带来的劳动关系中普遍存在的强资本、弱劳工状况是我国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中所碰到的许多问题的根源。
2.工会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约束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会作为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利益研究方向:劳动经济学。而自主结合的组织,其根本宗旨在于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正是这一宗旨推动了工会成为现代劳动关系体制的基本构成要素,在协调劳动关系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工会还不能够充分发挥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应有的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功能,这就大大削弱了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如果没有工会的制度均衡作用,劳动关系冲突就非常可能处于自发的、非理性的、破坏性的状态,其后果就是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和劳动关系的恶化。这种状况肯定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所以,工会角色的不到位会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约束。
3.市场秩序不规范致使劳动争议频繁发生
由于相关法律制度欠缺及执法不严,在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行中不规范和无序现象仍比较严重,劳动争议频繁发生。比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不规范或拒签;阻挠职工组建工会;压低或拖欠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不缴纳或拖欠社会保险费;随意延长工时;不重视劳动保护和生产安全;随意解雇职;劳动合同的短期化;滥用劳务工;等等。在劳动力市场秩序还不是非常规范的情况下,一方面是大量的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另一方面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又比以前有所提高,因此,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四、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对策与措施
1.进一步完善工资机制
完善工资机制,使工资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决定。确保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价格信号”正常发挥作用。利用劳动力市场上“工资率”的调节功能,对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供需进行灵活的调节,是解决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问题的关键所在。首先应当按照“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国家监督调控”的新的工资运作目标模式的要求,继续加大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力度,逐步实现完全的工资市场化。其次,要树立“大工资”观念,改善、优化职工的收入结构,合理使用工资、社会保险、职工福利三项基金,改变“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的格局。最后,要逐步建立劳动收入市场化机制。
2.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
有关“农民工”劳动关系问题的根源是劳动力的市场分隔。所以,要想彻底解决有关“农民工”劳动关系问题,就要彻底打破劳动力的市场分隔。因此,目前我国劳动力流动的最大障碍可能还是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隔的户籍管理制度,已经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于劳动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要求,是产生劳动力市场分隔、劳动力就业歧视等弊病的重要根源,直接影响了劳动力市场高效、公平、公正的良性运行秩序的建立,成为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一个重要制度因素。为了促进劳动力在全国范围的自由流.动,真正体现劳动者和企业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政府必须加大力度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把择业权和用人权真正还给劳动者和企业。
3.改善劳动力市场秩序
通过加强劳动力市场立法、严格劳动力市场执法以完善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使侵权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可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和处理规范化。在加强劳动力市场立法方面的举措有:建立和完善平等的劳动法律制度:包括建立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平等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劳动者待遇公平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制度:包括强化政府责任、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完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完善劳动仲裁和诉讼制度。通过劳动管理机构和群众自我维护权利两方面的力量,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
4.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
一是扩大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和功能。将失业保险范围由国有企业扩大到城镇多种所有制的全部职工,将失业保险的功能由目前以救助为主,逐步扩大到对失业人员的救助与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两种功能。二是改革失业保险金的筹集渠道和方法,尽快落实国家已确定的保险金收缴比例和办法。逐步将失业保险由收费改为收取失业保险税,通过税收一个渠道征收。三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各种收费行为。把目前单独设立的各项有关的基金同失业保险金捆起来统一使用,使其与职业介绍、专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服务措施更好地结合起来,取消其他各项不规范的基金和收费制度。
【参考文献】
[1] 贺平.高校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新思考[J].山东政治青年学院学报.2011年(27).
[2] 李霞.中国转移剩余劳动力的难点与思路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3年(2).
【关键词】 人力资源 劳动力市场 存在问题 影响关系
完善措施
一、劳动力市场基本理论概述简介
劳动力市场,又称劳动市场、劳工市场、职业市场、就业市场、求职市场、招聘市场、人力市场等,是指劳工供求的市场。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来配置劳动力资源和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运行机制。劳动力市场在整个市场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力市场在我国市场体系中是一个处于中心地位的独立完整的市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已基本发育成型,并呈现良性运转的态势。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仍然有许多方面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劳动力市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发育和建设滞后,制度障碍依然存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可让渡的只是它的使用权,其所有权仍然归个人所有。但长期以来,由于在劳动力的商品属性认识上的模糊,使得在生产资料、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并得到较快发展的情况下,在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建设方面却顾虑重重,导致包括建筑劳动力市场在内的社会劳动力市场建设明显滞后于其他要素市场。再者,由于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传统户籍、用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等障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仍存在壁垒,劳动力价格的杠杆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市场化配置。因此,尽管建筑劳动力用工分配制度改革起步较早,但其市场化进程仍滞后于其他要素市场。
2.法规不健全,宏观调控作用发挥不够
尽管我国《劳动法》早已颁布实施,但劳动力及其市场运行的配套法规仍不健全。从需求方面看,地区、部门封锁仍然存在,城镇和农村间劳动力就业机会仍不平等。从供给方面看,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除部分地区外,符合行业特点和市场建设需要的培训基地化、输出建制化的建筑劳动力资源开发体系尚未形成,相当多的地方劳动力仍处于盲目发展和无序流动状态。在宏观调控方面,由于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传统行政管理思维的惯性,政府宏观调控的定位与尺度就难以准确把握,往往是行政干预和具体介入多,而宏观、间接的调控少,难以与市场调节形成有机的互补作用。
3.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薄弱,市场交易不规范
有形劳动力市场(交易场所)是建筑劳动力供求公开、公正、公平交易的载体,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是为供求双方提供信息、职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的媒介,但二者的发展均滞后于市场的需要。目前我国已建立建筑劳动力力专业市场或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城市为数很少,建筑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渠道不畅,不正当工程劳务分包交易和非法用工等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制约。在社会中介服务方面,能够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信息、职介、职业培训、组织输出流动等服务的合法中介机构不足,信息采集传递方式单一,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尤其是绝大多数来自农村的建筑劳动者未列入社会保障对象,其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对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
1.供求失衡导致的强资本、弱劳工状况
由于我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总量上供给大于需求的买方市场,买方约束型的劳动力市场使企业雇主处于主导、控制的地位。在缔结劳动契约时,劳动者之间过分的就业竞争压力,使劳动者不得不在劳动条件、报酬、福利等方面降低自己的要求,削弱以至损害自己的某些劳动权利,以换取被企业选择就业的机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在进入企业伊始就被大大地削弱了,而且,劳动者的这种弱势状态还会延续到以后的劳动关系中。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带来的劳动关系中普遍存在的强资本、弱劳工状况是我国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中所碰到的许多问题的根源。
2.工会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约束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会作为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利益研究方向:劳动经济学。而自主结合的组织,其根本宗旨在于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正是这一宗旨推动了工会成为现代劳动关系体制的基本构成要素,在协调劳动关系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工会还不能够充分发挥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应有的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功能,这就大大削弱了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如果没有工会的制度均衡作用,劳动关系冲突就非常可能处于自发的、非理性的、破坏性的状态,其后果就是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和劳动关系的恶化。这种状况肯定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所以,工会角色的不到位会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约束。
3.市场秩序不规范致使劳动争议频繁发生
由于相关法律制度欠缺及执法不严,在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行中不规范和无序现象仍比较严重,劳动争议频繁发生。比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不规范或拒签;阻挠职工组建工会;压低或拖欠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不缴纳或拖欠社会保险费;随意延长工时;不重视劳动保护和生产安全;随意解雇职;劳动合同的短期化;滥用劳务工;等等。在劳动力市场秩序还不是非常规范的情况下,一方面是大量的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另一方面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又比以前有所提高,因此,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四、完善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对策与措施
1.进一步完善工资机制
完善工资机制,使工资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决定。确保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价格信号”正常发挥作用。利用劳动力市场上“工资率”的调节功能,对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供需进行灵活的调节,是解决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问题的关键所在。首先应当按照“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国家监督调控”的新的工资运作目标模式的要求,继续加大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力度,逐步实现完全的工资市场化。其次,要树立“大工资”观念,改善、优化职工的收入结构,合理使用工资、社会保险、职工福利三项基金,改变“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的格局。最后,要逐步建立劳动收入市场化机制。
2.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
有关“农民工”劳动关系问题的根源是劳动力的市场分隔。所以,要想彻底解决有关“农民工”劳动关系问题,就要彻底打破劳动力的市场分隔。因此,目前我国劳动力流动的最大障碍可能还是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隔的户籍管理制度,已经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于劳动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要求,是产生劳动力市场分隔、劳动力就业歧视等弊病的重要根源,直接影响了劳动力市场高效、公平、公正的良性运行秩序的建立,成为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一个重要制度因素。为了促进劳动力在全国范围的自由流.动,真正体现劳动者和企业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政府必须加大力度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把择业权和用人权真正还给劳动者和企业。
3.改善劳动力市场秩序
通过加强劳动力市场立法、严格劳动力市场执法以完善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使侵权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可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和处理规范化。在加强劳动力市场立法方面的举措有:建立和完善平等的劳动法律制度:包括建立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平等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劳动者待遇公平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制度:包括强化政府责任、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完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完善劳动仲裁和诉讼制度。通过劳动管理机构和群众自我维护权利两方面的力量,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
4.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
一是扩大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和功能。将失业保险范围由国有企业扩大到城镇多种所有制的全部职工,将失业保险的功能由目前以救助为主,逐步扩大到对失业人员的救助与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两种功能。二是改革失业保险金的筹集渠道和方法,尽快落实国家已确定的保险金收缴比例和办法。逐步将失业保险由收费改为收取失业保险税,通过税收一个渠道征收。三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各种收费行为。把目前单独设立的各项有关的基金同失业保险金捆起来统一使用,使其与职业介绍、专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服务措施更好地结合起来,取消其他各项不规范的基金和收费制度。
【参考文献】
[1] 贺平.高校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新思考[J].山东政治青年学院学报.2011年(27).
[2] 李霞.中国转移剩余劳动力的难点与思路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3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