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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体育竞赛为核心内容的体育赛事立法是国际通行做法,目的就是要在有关体育赛事法律的保障下使得体育竞赛的各事项正常有序进行。体育赛事立法效力就是指拥有立法权的部门或依法受权立法部门针对体育赛事运行阶段所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一些规范性文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效果和作用力。体育赛事运行涉及的人多、事杂、域广,其聚集性、综合性和体验性等特点决定了体育赛事立法效力具有时空相对聚集、立法层级较低、对象范围有限、公共权利保障性与包容性兼备等特殊性;影响其立法效力的因素主要有从体育赛事运行的秩序化客观需求出发的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