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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扩充着其公共性内在,并在时间和空间的不同维度体现着自身的公共性存在。然而,其公共性要求的实现是以其职能为中介的,中央政府职能的公共性范畴也就通过其职能的价值指向、职能结构安排、目标模式选择、实现过程、实现方式和职能效果等不同层面体现出来。从公共生活世界的交往关系来看,其公共性的实现除了有赖于中央政府的公共性自觉与自主外,更需要社会公共领域的规范化与理性化,公民的道德成熟与政治成熟的实现,以及法律制度的公共性与伦理化建设来加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