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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通过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于2002年1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