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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20]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力度。各地可结合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