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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协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本质要求。文章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角度出发,阐释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认为劳动关系和谐只能是劳资合作所产生的一种可能性结果,而劳资双方利益的帕累托改进则是双方能够产生合作的基本动因;在分析劳资双方的行为偏好基础上,对劳资合作博弈过程中双方利益的帕累托改进及其合作边界展开探讨,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