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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健康危机的日益凸显,使得药品专利保护与社会公众利益的矛盾也日趋突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解决这个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但由于相关各方利益的冲突,TRIPS协议下的有关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条款,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关注及争议的焦点.如何协调TRIPS协议下药品专利私权保护与公共健康权利维护之间的冲突,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对此,我国除了要在立法方面与TRIPS协议保持一致外,还应积极发掘其他可行性方法,使强制许可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提高公共健康危机时药品的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