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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于2010年开始对长春市直属单位部门预算进行审查。三年来共审查了27个市直单位和3个开发区的部门预算。通过对部门预算进行审查,逐渐摸清了财政部门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方法,发现了当前部门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为进一步深入审查政府预算、决算提供了基础信息,同时也为下一步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奠定了基础。
在审查过程中,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部门预算审查的重点内容和审查方法进行了尝试性地探索和研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部门预算审查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
(一)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审查。主要审查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是否将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编入到部门预算当中。它分为收入完整性审查和支出完整性审查。收入完整性审查是指检查部门预算的收入编制是否完整,主要通过对比上年决算中的收入项目,审查是否有上级财政或对口部门拨付的固定补助项目、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等其他收入项目未编入预算;支出完整性审查是指检查部门预算的支出编制是否完整,可以从了解部门的各项职能入手,判断部门可能发生的支出方面,再比照上年实际支出项目,审查是否有重大项目支出未编入部门预算,而是通过预算追加的方式支出,同时,应关注部门上年结余资金安排的支出是否编入本年预算。通过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审查,就是要把部门的收入和支出全都纳入到人大的监督范畴,它是实现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进行审查监督的基础。
(二)部门预算的细化程度审查。主要审查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精细,是否列出了支出的具体项目及用途。细化程度审查主要是针对支出项目进行的审查,分为基本支出细化程度审查和项目支出细化程度审查。基本支出细化程度审查是指检查基本支出中是否列出了具体项目明细,进行该项审查时,通过检查支出预算是否按照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进行核定,各项支出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在预算中列非定额支出安排基本支出缺口的情况。项目支出细化程度审查是指检查支出项目是否明确,是否细化了支出的具体用途,进行该项审查时,通过对逐个项目进行详细审查,检查是否存在项目资金打捆编制,项目内容不细化的情况。通过部门预算的细化程度审查,进一步推进了部门预算的审查深度,是人大开展实质性监督的关键一步。
(三)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审查。主要审查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具备可执行性。收入的科学性审查主要是检查收入预算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收入预算要参照以前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的收入预测进行编制。收入预算的编制一定要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不能编制得过大导致支出存在缺口,也不能编制得过小造成预算编制不完整,只有收入编制得恰到好处才能体现预算的科学性。因此,进行该项审查时,主要比照上年决算收入的规模和类别,以及本年的特殊政策,检查本年收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出的科学性审查分为基本支出的科学性审查和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审查。基本支出的科学性审查主要检查基本支出定额体系是否完整,定额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部门基本支出需要,人员经费是否充分保障,公用经费是否存在硬缺口。进行该项审查时,主要关注部门的经费追加,如果每年都存在一定额度的基本支出经费追加,则表明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不科学。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审查主要检查项目支出的确定是否经过了充分的论证,项目支出的内容是否可行,项目预算是否充足。进行该项审查时,首先审查该单位是否建立了项目库,是否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其次,检查以前年度已经执行的项目,审查是否存在项目内容雷同的重复申报项目;最后,检查项目的具体内容,分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执行性。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审查,将部门预算审查推向了更高的审查层次,是人大开展实质性监督的有力法宝。
(四)部门预算的跟踪执行审查。主要通过审查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来反证部门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这一阶段可通过两种途径完成,一是在半年和全年的预决算审查前,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查;二是借助审计部门每年开展的同级审计工作,将人大每年抽审的部门预算审查单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人大。不论采用哪种途径,审查时应重点关注三方面内容:一是审查预算执行的进度是否符合年度序时进度,是否存在预算收入任务未完成或收入拨付不到位的情况,预算支出是否完成年度序时进度等;二是部门追加预算的资金来源和支出用途,部门追加预算过大是当前部门预算执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追加预算的审查,重点发现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等方面的问题;三是部门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由于部门预算按年度编制,财政部门主要编制当年安排部门使用的资金,因此,部门跨年度结余资金往往容易被忽视,导致大量资金在部门常年结转。对结余资金进行审查,要分清结余资金的性质,是基本支出结余还是项目支出结余,对于基本支出结余要审查是否编入下一年的部门预算当中,应通过削减下一年的基本支出预算来使用该项结余资金;对于项目支出结余要追查资金结余的原因,分析项目支出的预算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由于项目内容不切实际而未执行,是否由于项目重复安排而无支出需要,是否由于项目完工但未结算导致资金常年结余,是否属于项目完结的资金净结余。要区分不同的结余资金性质来清理项目资金结余,对于项目完工的资金净结余应收回财政或下年申报其他项目,对于项目内容不切实际或重复申报等资金结余应收回财政,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都应收回财政或重新申报其他项目。通过对结余资金进行审查,增强部门编制预算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部门预算的跟踪执行审查真正将人大的法定监督落到实处,是人大开展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有效监督的有效保障。
(作者单位: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在审查过程中,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部门预算审查的重点内容和审查方法进行了尝试性地探索和研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部门预算审查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
(一)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审查。主要审查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是否将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编入到部门预算当中。它分为收入完整性审查和支出完整性审查。收入完整性审查是指检查部门预算的收入编制是否完整,主要通过对比上年决算中的收入项目,审查是否有上级财政或对口部门拨付的固定补助项目、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等其他收入项目未编入预算;支出完整性审查是指检查部门预算的支出编制是否完整,可以从了解部门的各项职能入手,判断部门可能发生的支出方面,再比照上年实际支出项目,审查是否有重大项目支出未编入部门预算,而是通过预算追加的方式支出,同时,应关注部门上年结余资金安排的支出是否编入本年预算。通过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审查,就是要把部门的收入和支出全都纳入到人大的监督范畴,它是实现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进行审查监督的基础。
(二)部门预算的细化程度审查。主要审查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精细,是否列出了支出的具体项目及用途。细化程度审查主要是针对支出项目进行的审查,分为基本支出细化程度审查和项目支出细化程度审查。基本支出细化程度审查是指检查基本支出中是否列出了具体项目明细,进行该项审查时,通过检查支出预算是否按照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进行核定,各项支出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在预算中列非定额支出安排基本支出缺口的情况。项目支出细化程度审查是指检查支出项目是否明确,是否细化了支出的具体用途,进行该项审查时,通过对逐个项目进行详细审查,检查是否存在项目资金打捆编制,项目内容不细化的情况。通过部门预算的细化程度审查,进一步推进了部门预算的审查深度,是人大开展实质性监督的关键一步。
(三)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审查。主要审查部门预算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具备可执行性。收入的科学性审查主要是检查收入预算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收入预算要参照以前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的收入预测进行编制。收入预算的编制一定要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不能编制得过大导致支出存在缺口,也不能编制得过小造成预算编制不完整,只有收入编制得恰到好处才能体现预算的科学性。因此,进行该项审查时,主要比照上年决算收入的规模和类别,以及本年的特殊政策,检查本年收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出的科学性审查分为基本支出的科学性审查和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审查。基本支出的科学性审查主要检查基本支出定额体系是否完整,定额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部门基本支出需要,人员经费是否充分保障,公用经费是否存在硬缺口。进行该项审查时,主要关注部门的经费追加,如果每年都存在一定额度的基本支出经费追加,则表明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不科学。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审查主要检查项目支出的确定是否经过了充分的论证,项目支出的内容是否可行,项目预算是否充足。进行该项审查时,首先审查该单位是否建立了项目库,是否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其次,检查以前年度已经执行的项目,审查是否存在项目内容雷同的重复申报项目;最后,检查项目的具体内容,分析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执行性。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审查,将部门预算审查推向了更高的审查层次,是人大开展实质性监督的有力法宝。
(四)部门预算的跟踪执行审查。主要通过审查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来反证部门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这一阶段可通过两种途径完成,一是在半年和全年的预决算审查前,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查;二是借助审计部门每年开展的同级审计工作,将人大每年抽审的部门预算审查单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人大。不论采用哪种途径,审查时应重点关注三方面内容:一是审查预算执行的进度是否符合年度序时进度,是否存在预算收入任务未完成或收入拨付不到位的情况,预算支出是否完成年度序时进度等;二是部门追加预算的资金来源和支出用途,部门追加预算过大是当前部门预算执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追加预算的审查,重点发现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等方面的问题;三是部门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由于部门预算按年度编制,财政部门主要编制当年安排部门使用的资金,因此,部门跨年度结余资金往往容易被忽视,导致大量资金在部门常年结转。对结余资金进行审查,要分清结余资金的性质,是基本支出结余还是项目支出结余,对于基本支出结余要审查是否编入下一年的部门预算当中,应通过削减下一年的基本支出预算来使用该项结余资金;对于项目支出结余要追查资金结余的原因,分析项目支出的预算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由于项目内容不切实际而未执行,是否由于项目重复安排而无支出需要,是否由于项目完工但未结算导致资金常年结余,是否属于项目完结的资金净结余。要区分不同的结余资金性质来清理项目资金结余,对于项目完工的资金净结余应收回财政或下年申报其他项目,对于项目内容不切实际或重复申报等资金结余应收回财政,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都应收回财政或重新申报其他项目。通过对结余资金进行审查,增强部门编制预算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部门预算的跟踪执行审查真正将人大的法定监督落到实处,是人大开展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有效监督的有效保障。
(作者单位: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