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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精神病的致残率与病种、病期、起病年龄、治疗等关系.方法对380例精神病残疾患者进行分析.结果一、二、三、四级精神病分别为14、62、134、170例;致残疾病依次为精神分裂症、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情感性障碍和酒依赖.结论积极开展精神病的防治及康复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精神病残疾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