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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学与实践》杂志1989年第六期刊登李爱莹同志"重复亲属关系刍议’一文指出,重复亲属关系,是指两个特定的自然人之间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亲属关系。其特征是:①主体的同一性,即重复的多重亲属关系都发生在同一对主体之间;②关系的多重性,不同的多重亲属关系相互重叠、一个主体同时具有多重身份;③关系的并存性,即不同的多重亲属关系同时并存;④关系的独立性,即如果一重亲属关系消灭,不影响其他亲属关系的成立,不同的多重亲属关系之间没有依赖性。婚姻造成亲属关系重复的情况有以下四种:①直接引起配偶之间亲属关系的重复。如表兄妹结婚。②引起与配偶的血亲之间亲属关系的重复。③引起配偶双方亲属关系的重复。④再婚行为引起亲属关系的重复。更复杂的情况下还可能导致辈份的混乱。即在两个人之间既有一重平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