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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伦理的提出,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于中国现代伦理建设的最重要贡献,也是它与西方文艺复兴运动以来伦理思想的真正接轨之处。,但遗憾的是,无论是对个体伦理的阐释还是倡导,“五四”的个体伦理都与西方存在重要的区别,充满了内在的悖论和外在的困境。最主要的体现为对于“个性”的片面理解,以及对于旧式“德性”的不自觉沿袭所造成的现代伦理价值标准的建构空白。这使得“五四”伦理思想试图建构的独立个性与自我意识,携带着各种影响至今的局限与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