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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国务委员刘延东针对我市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留守女童安全保护问题的重要批示,进一步贯彻《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渝委发[2010]19号)精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保护,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护联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责任目标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