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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前 编译
一、引言和理论假设
随着共产主义体制的瓦解,后社会主义国家所面临的问题,是建立能够充分满足市场需求的新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与此同时,苏联政策研究专家们在确立新的法律体系和民主体系的因果机制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争论。这影响到东欧决策者们的选择。即使粗略地观察一下,也很容易看出:在这项工作上,某些国家显然比另一些国家做得更为成功。本文尝试借鉴某些中等规模的社会制度建构理论,尤其是迪马乔(Paul DiMaggio)和鲍威尔(Walter Powell)的制度同构理论(the theoryof 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这一理论认为,一个国家(或一种制度领域内)的制度同构理论与一些国家的或一个地区整体的制度同构理论之间,可能存在着相似之处。考虑到转轨时期后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不平衡,我们将这种制度同构理论运用到国家层面,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国家同构现象。这一理论同时表明,也许可以有意义地、合理地预测出某个地区的转轨前景。
首先,马克斯·韦伯应该被认作是官僚机构化理论的创始人。他认为,官僚机构化最初产生于在资本主义公司和企业中日益增长的竞争。这一理论假定,企业是由寻求企业效率和对其事务的控制来推动的。根据韦伯的一种解释,组织(和官僚主义)是由于市场竞争和市场扩张产生的。随着市场的扩张,关系网变得非常复杂。官僚主义的产生是为了有效地管理“更多内在的、不断拓展的界限之间的相互依赖”。然而,这種解释存在一个问题。因为,它假定组织是按照在协调活动的必要性中产生的确定标准来起作用的。实际上,我们发现,规则常常遭到破坏,决定常常得不到实行。
社会学家迈尔和欧文在《制度化的组织》中强调了韦伯关于制度产生的第二种解释。这种解释认为,形式结构产生于使其合理化的合法性。两位作者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即形式组织与合理的制度法则相结合,并试图与之保持一致。两位作者进一步假设,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制度结构将在一定范围扩张。保罗·迪马乔和沃尔特·鲍威尔以韦伯的合法性概念为基础,同时考虑到迈尔和欧文所强调的与法则的协调一致,由此提出了一个更为完整的概念。他们为我们提供了制度同构概念的理论基础。他们认为,当新的组织出现时,理性行为者努力去改变这些组织,使它们逐渐相似。官僚化和其他形式的组织变化的产生是一系列活动的结果,这些活动使各种组织更加相似,却不一定使各种组织更加有效。韦伯认为行为者努力获得更高的效率很重要;迪马乔和鲍威尔则强调行为者的信念,即效率出自合法性,合法性基于同“一般的”规则和标准保持一致,因此,为了实现效率而遵从规则是合理的。这导致组织的同构和组织结构的同质化。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得不介绍一下迪马乔和鲍威尔所阐发的组织领域这一概念。他们认为,组织领域是建立起了一个被认同的制度化生活地区的那些组织。就本文而言,是指各种管理机构或各种法律体系,甚至整个东欧地区。在组织领域内,如果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官僚化就会从结构中产生:
1.组织之间相互作用的增强(东欧和西欧之间、中亚各国之间,但不是如西亚和中亚各国之间);
2.组织之间统治结构和联合结构的产生(西方统治东方);
3.一定地区的各组织必须去争夺的信息量的增长;
4.对一个公共事业的共同意识的增强。
如果不同的组织属于同一个地区,它们努力获得合法性这一点就成为它们越来越相似的一个强大的动力。获得合法性是韦伯理论中官僚化产生的第二个原因。它导致迪马乔和鲍威尔所谓的过程同构。这表明组织化的特征是按照其与环境特征之间不断增长的相似性发生变化的。
作者首先区分了竞争型的和制度型的两种同构。为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稳固,组织之间不仅仅争夺资源和顾客,还争夺政治权力和制度的合法性。更确切地说,同构是通过三种因果机制而产生的:
1.强制性的一系列活动,它来自于
2.试图解决不稳定的努力,并且它来自于
3.专业化的规范压力。
二、该理论对后社会主义
集团发展的适应性
这里可以提出一个问题:上述理论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解释后社会主义国家在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的变化?我们有理由说,在迪马乔和鲍威尔的理论结构和后社会主义转轨时期的不平衡发展之间存在着一些惊人明晰的相似性。实际上,后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改革的速度和程度同这些国家与西方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在同构中的、相应的地位有着重大的关系。
这里的主要假设很简单,即成功地用“组织”概念代替“国家”概念是可能的。例如,我们可以看到,同构现象在东欧和西欧各国之间比在俄罗斯和西欧之间或俄罗斯和东欧之间要多。同时,在亚洲各国中也存在着一些同构,而在这些国家和西方之间也很少有同构。
考察一下后社会主义社会在迈向自由市场和民主的进程中所取得的进步是有益的。成功的转轨可以定义为采取市场改革措施、休克疗法和民主化改革。迄今为止的转轨的结果与同构理论提供的各种说明之间存在一种值得注意的相似性。法律的、经济的发展形式以及在地区内进行的改革,在同构理论列出的条件和因果机制中得到了完满的反映。国家同社会的个体行为者一样,受到同样的因果机制的影响。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最初的那些条件是如何适应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的。
条件一:
在考察第一个条件之前,我们要提及,西方经济学家在推行休克疗法这一模式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这已经不是一个秘密了。休克疗法已经被证明使转轨中的国家受益匪浅。然而,从意识形态的观点出发,西方盼望东欧能够同他们的共产主义的过去彻底决裂。我们来看第一个条件的结构。休克疗法假定价格迅速的自由化、私有化、法律的和经济的改革。
学者们承认,在很大程度上,更多的经济改革是在东欧而不是在前苏联集团的亚洲部分得到实施。民主化的速度可以说也是如此。根据第一个条件的结构,行为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必须加强以促进同构的出现。也就是说,在一定地区的各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程度不得不增加。
经济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东欧而不是在后苏联集团被采纳的。这种情形发生的部分原因是因为东欧各国在历史和地理方面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比较紧密的联系(这符合我们的第一条要求)。再加上这些改革的大纲来自西方(西方的顾问),并且是在西方的帮助下开始推行的。相比之下,亚洲各国很少进行改革。俄罗斯的情况处于两者之间。弗赖(Frye)《体制选择的一种策略》一书的附录A很好地总结了这方面的材料。匈牙利、捷克、波兰、克罗地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在较大程度上采用了休克疗法,拉脱维亚在较小程度上采纳了休克疗法。 哈萨克则代表了亚洲国家中的一个例外情况(但仅指经济改革,不指政治改革)。很显然,这一集团的东部,还有格鲁吉亚、乌克兰几乎没有进行改革。处于亚洲集团和东部集团之间的一些国家,例如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摩尔多瓦,在改革程度上介于兩者之间。
市场的运作离不开稳固的财产权,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向自由市场的转轨可以按照财产权来评估。财产权是评估经济自由的十个因素之一。
我们可以看到,根据第一个条件,西欧各国和东欧各国组成了一个强大的组织化区域。这也许可以解释各国采纳休克疗法(由西方推荐的)和一般改革措施程度的不同。正如我们所知,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波兰非常迅速地采用了休克疗法,俄罗斯只是部分地采纳了它,亚洲集团各国则大多忽视了这一方法。
条件二:
根据第二个条件,组织之间的统治结构和联合方式在增多,论据如下:东欧各国感到了西方的优势,但俄罗斯出于一些“骄傲的考虑”而不愿承认这一点,亚洲各国更是将西方排除在外。随着共产主义体制的瓦解,东欧更是感到西方在技术、经济以及智力各方面的控制。然而,俄罗斯并没有过多感到西方在智力和技术方面的控制(考虑一下高度发达的俄罗斯军事综合体)。
条件三和四:
瓦莱丽·布恩斯(Valerie Bunce)的《颠覆性制度》(Subversive Institutions)一书对这两个条件作了详细的说明。
条件三具体说明了在这一领域的信息量的增长。正如布恩斯在其书中所说,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随着国际紧张关系的缓和,交往和信息交流就增多了。这一缓和“通过承认苏美的平等,减少了东西方的冲突,并且使文化的、经济的和政治的界限更加融通。这些界限长久以来将欧洲分裂为东、西两部分”。盖尔·斯托克斯(Gale Stokes)同样指出在波兰团结工会运动事件中东欧和西欧之间的信息流通不断增加。
条件四说必须发展加入一个公共事业的共同意识。很显然,东欧各国和波罗的海国家在某种程度上都希望能够加入西欧、欧洲共同体,当然,还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这里确实存在着对一个公共事业和对一个统一的欧洲的共同意识。然而,俄罗斯仍然更多的是将自己同欧洲分离开(这也许是欧洲的错误,同样也是俄罗斯的错误),更不用说俄罗斯对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扩张的完全敌视态度。换句话说,对一个公共事业的意识,这一点在东西方之间比在俄罗斯与西方或亚洲与西方之间更容易看出。
布恩斯在其书中对第四个条件下的东欧作了详细的说明。她说,当两种因素会合,对于政治改革的要求……容易产生。第一个因素是……具有共同经济、政治和文化经验而又团结一致、足智多谋的政治团体的形成。这些团体发展出了共同的身份、一系列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事业),以及对敌人的共同认识,而这些都是由意识形态和领导权来决定的。既然对布恩斯来说,意识形态很可能是指自由、民主的改革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同样可能是由西方引入到东欧的。因此,对共同敌人的认识可以被看作是共同的目标。西方几乎不可能将共产主义的俄罗斯看作朋友,而东欧非常痛恨共产主义。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在布恩斯称为“自主岛屿(islands of autonomy)”的形成过程中,在东欧内部已经出现了同构。布恩斯尤其强调,甚至在苏联集团解体之前,东欧已经在它的统治下统一起来了。
三、同构的因果机制
如同我们所能看到的,在很大程度上西欧和东欧之间较之亚洲和西方或俄罗斯和西方更为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然而,仅就这些条件的存在或缺乏之不同无法说明后苏联集团在政策采用方面的不同。这些条件仅仅为导向制度同构的四个因果机制的出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这些条件效力的不同说明了以下所确定因果机制的效率的不同,反过来,因果机制的效率又解释了集团在政策采用和国家同构方面程度上的不同。
导向制度同构的第一个因果机制是强制性同构,它源于政治权力和合法性问题。如同迪马乔和鲍威尔所说:“强制性同构产生于对组织(国家)的形式的和非形式的压力,这些压力是他们所依赖的其他一些组织(国家)以及社会中的文化前景施加给他们的。”就向市场经济迅速转变这一问题来说,考虑到东欧和西欧的临近(以及四个一般条件),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欧方面也许存在着一个强制性的要素。这种强制性同构不一定必然是明确的:“这种压力可以被认作是一种力,是劝说,或加入共谋的邀请”、应用这一理论,在以下事实中可以看出休克疗法.即西欧被看作是统治着东欧,东欧好像是西欧的“附属物”。迪马乔说:“附属物必须采取同母公司(国家)相似的实践活动、成绩评估和预算计划。”第二种因果机制是模仿同构。在模仿同构中,不确定性是模仿和制度组合背后的一个强大的力量。当组织的技术没有被很好的理解,当各种目标模糊不清,或者当环境创造出征兆式的不确定时,这些组织可能以其他组织(国家)为榜样而效仿之。被模仿的国家可以作为现成的实践活动的源泉为借鉴国所利用。这些榜样被组织(国家)作为顾问公司而推广,例如,外国顾问进入集团。
关于西方和东方的关系,迪马乔和鲍威尔同样一针见血地指出:“组织倾向于模仿在其领域内的相近的组织,它们发现这些组织更合法也更成功。”实际上,西方过去所谓的经济成功和现在在东方所看到的经济成功是不能被过高强调的。这一观点并不完全是新的,迈尔较早已经提到了。他断言:“预言一个新出现国家的管理组织,而无需了解该国家本身的任何事情,这是很容易的。因为周边国家在管理方式和经济模式方面都极其相似。”布恩斯同样指出:“在许多东方国家的转轨过程中,被鼓动起来的公众的主要作用(过去)是他们普遍以为脱离社会主义不仅可以带来西方的民主,而且还有西方的繁荣。”
迪马乔和鲍威尔认为,最后一个导向同构的因果机制是标准压力。其根源主要来自专业化。就西欧和东欧来说,这一机制可能没有前两个机制那样明显,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机制没有合法性。如果在前两个因果机制的作用下,东欧不断发展出更多的自身内部的同构及其与西方的同构,那么,这最后一个因果机制的发展就仍然可以在东欧看到。
这些因果机制可以在国家事务中继续存在,但却没有任何增强效率的迹象,强调这一点很重要。国家由这些因果机制推动以进行改革,并且模仿更加成功的例子(西方),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政策对于这些借鉴国就是有益的。实际上,有些观点认为东欧也许本应该在其活动中更加谨慎地对待休克疗法,而且文化因素必须被考虑到。例如霍姆斯(Holmes)不止一次表达了他的担忧,他说:“从长远考虑,在转轨过程中仓促采用西方式体制最终可能会削弱建立一个稳固而自由的制度秩序的努力”。一些政治经济学家也表达了类 似的担忧。
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眼里,东欧各国把“同构越多西欧各国就越高效”这个隐含的观念内在化,并由此使自身更加合法化。合法地存在着这一意识本身得到了回报。国家的有效性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得到加强,其原因经常在于,国家之间由于相似而得到回报。这样做当然是合理的一因为,这种相似使一个组织(国家)更容易同另一个组织进行交往,更容易吸引有事业心的成员,更容易被认作是合法的和有声望的,并且更容易同管理的概念相符合。这些概念规定了进行资助和签订合同的条件。资助和合同,或者更简单地说,外国的赞助和投资正是东欧过去所需要的,并且也仍然是他们现在所需要的。俄罗斯可能也需要外国的援助,但不同于东欧,俄罗斯在自然资源方面仍然是丰富的,并且没有面临严重的能源危机。难道俄罗斯比东欧更少依赖于外国的援助吗?
四、假设
上述一点把我们引向迪马乔和鲍威尔提出的同构变化的前两个假设:“一个组织越多依赖于另一个组织,那么这个组织在结构、风气和行为兴趣上将变得越来越同另一个组织相似。”只在经济学上去思考依赖是错误的。例如,俄罗斯在军事防御方面无疑很少依赖西欧(事实上,它完全是独立的)。但就东欧和波罗的海三国来说,这种情况几乎不大可能。波罗的海国家的经历同俄罗斯完全不同,他們向西方寻求军事保护,更不用说他们想加入北大西洋组织的愿望。这种依赖的处境导致同构的变化。
假设一和假设二紧密联系着:“组织A的资源供应的集中化程度越高,它在同构中作出改变以同其资源供应国相似的程度就越高。”应该注意到前两个假设直接来自强制性的同构。事实上,因为东欧依赖于西方,所以后者也许会(并且确实这样做了)要求前者依照它自己的模式进行改革,并发展法律体制。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要求在俄罗斯问题上尤其明显,尽管这些要求大多数为俄罗斯政府所忽略。如果这些假设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再次产生疑问,俄罗斯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西方。
假设三和四出自模仿性的同构:“方法和目的的关系越是不确定,一个组织的目标就越是含混不清,这个组织对那些它认为是成功的组织的模仿程度就越高。”正如前面所提到的那样,在东方人的眼里,西方资本主义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成功的。同时,在东方,方法和目的之间的关系的确是不确定的。共产主义被摧毁了,而可供替代的可能道路又是模糊的。这同样指出了目标的模糊性。同迪马乔和鲍威尔一样,迈尔和欧文认为,缺少明确技术(变革的技术或建构并运行市场经济的技术)的那些组织将会引进制度化的法规和实践经验。既然共产主义在西方人眼里是不合法的,合法化的问题也不能被忘记。东方后来更是由于缺少任何法律的和经济的体制,变得越来越不稳定,并且令人不安。因此,来自西方的制度法规的建立(或在这里是借用)是获得合法性的一条最快的途径。西方希望东方尽可能快地建立起自由的市场经济。正如迪马乔和鲍威尔所认为的那样,认同这些假设的理由有两点:第一,借用的组织“发现满足其重要赞助者提出的他们应该如何规划和运行的期望,对他们自身是有利的”。第二,组织之间的目标冲突为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压倒。人们可以在建立一个统一欧洲的兴趣中看到这种共同利益。许多潜在的冲突事件并没有促成共产主义的瓦解,反而得到了和平的解决(例如,波兰和东德关于西部边境的纠纷、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事件)。
假设五和六建立在第三个因果机制,即专业化之上。根据这些假设,如果组织内部相互之间和组织之间的贸易往来增多,那么越来越多的同构将会出现,组织在选择管理人员时也将更为依赖学院文凭。既然东欧较俄罗斯和亚洲集团各国在更高程度上采用了休克疗法,那么,它就允许私人投资和西欧商业进入该地区。只进行了部分改革的俄罗斯则一直不允许国外商业达到国内的程度。例如,甚至到今天为止在俄罗斯都没有一家外国银行,因为如果这样就会造成同国内银行的激烈竞争。布赖恩·默里(Brian Murray)说:“苏联过去发展的是自给自足的经济,拒绝大多数对外贸易和投资。”所有的事实都表明,东欧和西欧之间贸易往来的发展较西欧和俄罗斯之间更迅速。最后两个假设使人不得不思考处于不同地理位置的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同构出现的可能性。例如,在亚洲集团和西欧之间建立贸易往来较在西方和东方之间更困难。据此,借用专家对前者而言就更不可能了。事实上,第五和第六个假设是正确的,所以结构化的第一个条件一定会出现(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地理上的距离也许会阻碍这些相互作用。
同构理论强调合法化问题和一致性问题。合法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各组织不得不在保持高效和符合规范之间进行调和。整合各种规范和制度化各要素是重要的,因为“它保护组织免受对其行为的质疑”,组织因此表现为合法的。迈尔和欧文在解释制度同构时说,组织a)整合那些外在的合法的各要素,而不是根据效率进行整合,b)组织利用外在的或形式的评价标准来确定各结构要素的价值,c)组织依靠外在的已经固定下来的各种制度来减少混乱并保持稳定。一致性仍然被看作是一个理性的选择,然而与韦伯的合理性不同,它不会直接产生效率。这条道路首先由于一致性而展现,因为一致性意味着合法性。换句话说,一致性保护国家免受对其行为的质疑。国家成为合法的,并利用其合法性来加强它的支持力量并确保其安然无恙。
迈尔和欧文由此提出了他们的论点,“各组织社会化地整合其形式结构中的合法的和合理的各要素,使其合法性最大化,并增强其财力和生存能力”。这与迪马乔和鲍威尔的理论相似。这里的关键词是社会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迈尔和欧文提出对那些愿意赞助组织的贷款银行进行研究。这些组织只在以下方面不同:(1)环境保护的制度化程度;(2)它们在结构上同环境保护制度的整合程度。银行愿意借更多的钱给那些在其计划中带有计量经济学规划的企业吗?同样地,我们可以提问,西方的银行和国家是否愿意借钱给那些顺应西方计量经济学的期待并且满足它们所期待的制度要求的国家吗?
五、这一理论的重要性
现在是提出问题的时候了,即在这里从同构的角度提出一种解释面临的困难是什么?布恩斯指出,一个统一的欧洲这个观念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强烈。“欧盟处于强化和拓宽的过程,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也正在向东扩展。”“未来的欧洲是统一的”,这种可能也是存在的。就后社会主义转轨来说,制度同构理论具有解释、预言的力量吗?如果将这一理论运用到国家的层面,它会有效吗?后社会主义转轨中的各种事实表明,这一理论在解释国家的同构时还是保持其有效性的。例如,东欧和西欧各国可以说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制度领域,东欧坚决地离开了俄罗斯、亚洲以及自己的过去(社会主义),而趋向与西欧的更多的同构。或 者可以说,在经济管理和政治管理方面,东欧比俄罗斯和亚洲更迅速地走向西方的模式。这可以在国家的以下情况中看到:(1)采用了休克疗法;(2)民主化的水平和速度;(3)面向市场和西方专家的开放。
乔尔·海尔曼(Joel Hellman)认为,东欧的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国家处于改革的前列,紧随其后的是爱沙尼亚、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阿尔巴尼亚和罗马尼亚。这些国家在贸易自由化、小型私有化、财政改革和企业重建方面取得的成绩最大。其他分析家也把东欧各国看作是转轨过程中的领导者。就改革的实施来说,南斯拉夫可以说是一个可能的例外,但即使在这个充满纷争的地区,西方的诸如民主化观念和个体自由观念也已经出现。
在何种程度上第四个条件可以被应用于东欧,这一点是令人困惑的。毫无疑问,东欧各国的最终目标是成为欧盟的成员国。正如米切尔·奥恩斯坦恩(Mitchell Orenstein)所说:“东欧和中欧除了加入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外,几乎没有什么选择”,并且“东欧和中欧重视一系列私人财产的规定,其最终目的是使其有资格成为欧盟的成员”。与此同时,亚洲集团中的国家形成了它们自己的同构区域,正是因为它们同西方之间几乎没有一致之处,而它们相互之间则有很多一致之处:缺少民主(更多的是专制)、不健全的市场销售、并且仍然排斥西方的专家(工商企业家)。将西方导向同构的因果机制对亚洲集团中的国家并不产生作用,因为这一理论的四个条件(同样只就西欧而言)不明显。也就是说,在亚洲集团国家和西方之间几乎不存在相互作用。亚洲集团国家不认为自己被西方所统治(这也许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它们的领导者的看法),并且在亚洲集团国家和西欧之间也几乎没有关于一个公共事业的共同意识。与此同时,这些国家组成了共同的团体,但没有民主,领导层具有的惟一的公共事业是保持权力和出售国家财产。
诸如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摩尔多瓦等国家是典型的落后者,它们采取了部分改革,可以说是介于东欧和处于改革之外的南斯拉夫之间。这些国家和西方的相互作用是非常适度的,确切地说是很有限的。俄罗斯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扩张。“俄罗斯的骄傲”这一因素仍然存在(虽然这很难度量),如果不是在大众身上,那么至少在领导阶层是如此。这可能会阻碍同西方之间的相互作用,当然还有对西方统治的认可。
上述同构理论的重要性是什么呢?如何将这一理论运用至转轨中的国家,尤其是与西欧有关的东欧的那些国家呢?很可能,对某些人来说,国家的同构是一件如此明显的事情以致不需要对此加以考虑。事实上,迄今为止的转轨的各种事实以及理论本身,是不可能从众多的历史说明和国家地理状况的分析中分离来的。一些分析家因此认为,考虑到东欧同西方的相对接近以及他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在东欧出现较迅速的改革就是非常自然和不可避免的。例如,布恩斯提醒我们,“经济的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在战后呈现为明确的制度形式,即欧洲在南北和东西之间出现了分裂。”在东方的发展形成中,西方确实起着批判的作用,而在西方的发展中,东方也是有影响力的。在关于欧洲、俄罗斯和亚洲之间的文化和地理差异这一问题上,存在着大量的历史文献。
通过对同构得以产生的因果机制的确认,同构理论的适用性只是更加证实了对不同地区发展的文化的和地理的不同解释。这并不违背文化的和历史的解释(事实上,它就深深地蕴涵在它们之中),它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复杂的机制,通过这个机制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发挥作用、
六、作为必要性的因果深度
国家同构理论加深了文化解释的重要性,这对一些分析者来说并不十分明显,不仅如此,它还提供了一个适宜的因果深度,并确认在后社会主义发展中一个适宜的因果机制是不同的。
理查德·米勒(Richard Miller)在其著作《事实和方法》中,对因果深度这一概念作出详细的说明。这一概念本身往往为许多社会科学家所忽略。它确实有一些难以理解,但它的重要性也不能被过分强调。问题在于,一些社会解释往往由于一个不正确的因果深度(太浅或太深)而失去意义。
苏联的解体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它说明了“正确”的深度对社会解释的重要性。为什么苏联解体了呢?这当然有多种因果关系和多样的社会解释。例如,一些科学家强调“戈尔巴乔夫的因素”是瓦解的一个促成原因,这无疑有一些正确的成分。由于军费超支而造成苏联国家处于财政危机也是一个真实的原因。然而,一位认真严谨的科学家会意识到这个层面的解释太浅显了,不够深入。这并不是说戈尔巴乔夫因素失去了它的因果力量,而是说还有更深入的原因。例如,大量的社会问题、体系的全面危机,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存在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发展出来的,最主要的还是政治制度遭到破坏的问题。
因果深度这一概念同样可以用在这里。为了说明这一概念的重要性,让我们看看对后社会主义集团中的变动的一些解释。例如斯蒂夫·菲什(Steven Fish)在《经济改革的决定因素》一书中也着手研究地区经济改革的变动问题。菲什将文化解释界定为“由历史传统确定的一套基本方向”。作者承认关于经济改革也许存在着“基督教对非基督教的二分法”。政治形势的解释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然而,“宗教的和政府的形式说明了大部分变动”。根据更多的回归分析,宗教也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只有第一次选举是进行成功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但相互关联并不意味着因果关系。我们真正能够轻易地将文化因素从经济的和政治的实践中分离出来吗?社会哲学家可能会说,菲什实际上提供了一种肤浅的因果解释,在其分析中因果深度还不充分,因为第一次选举的结果也许已经直接受到了文化环境和历史环境的影响。在解释改革的速度时,许多因素可能都很重要,例如第一次选举胜利者的政治纲要,但这却不能一开始就准确地说明胜利者政治联盟内部的区别。
利普顿(Lipton)、海尔曼(Hellman)、林茨(Linz)和斯特潘(Stepan)、萨克斯(Sachs)都依据法律和正义坚持独立道路的重要性,也即最初的制度选择是重要的。林茨和斯特潘认为,总统制产生不稳定的半专制的民主,议会制产生民主。这可能是对的,但为什么有的国家优先选择议会制?这正是我们要谈论的问题。林茨和斯特潘的解释虽然可能是正确的,却是肤浅的。海尔曼对采用休克疗法的解释也是如此。他解释了实践过程中的差异,但为什么有些国家采用休克疗法而另一些国家没有,他未曾作任何说明!这些分析者假定,所有的国家都有(在客观上)转变的可能性,却没有解释为什么有些国家,例如,能够更快或更慢地将其经济自由化。
然而,如果仅仅停留在地理层面这样的解释也是不正确的,因为这一层面没有提供同构借以产生的一个适度的因果机制。制度同构理论做到了,因为它不仅确定了四个必要条件而且进一步对这种机制作了详尽的描述。
在政治科学领域,同构理论有其对应物吗?看看政治科学中的一些概念,例如多米诺理论,我们发现这一机制此前已经被运用到政治分析当中了。多米诺理论认为,在那些响应共产主义统治的国家中将会出现一个国家的同构。整个东欧集团似乎只是摇摆着向统治力量走去。这一理论也明显调和了布恩斯所认同的两种职位,即比较语言学家和区域专家。实际上,这一理论为两者都留有充分的余地。这正是布恩斯所提出的问题:“在比較分析中,‘位置’的作用究竟是什么?”考虑到同构在强度上的不同,民主化的差异在某种程度上或许是可以归纳的。有人可能会攻击说这一理论过于决定论了。这可能是对的。但正如多米诺理论已经暗示的那样,它是由权力的均势状态决定的。艾丽斯·阿姆斯登(Alice Amsden)用一句话极好地描述了这种状况,他说:“西方‘拯救’爱沙尼亚或斯洛文尼亚较之‘拯救’俄罗斯或苏联其他人口稠密的地区要便宜得多。”毫无疑问,东欧和俄罗斯都感觉到了这一点(西方的未来政策)。只要国家同构是由占统治力量的政策决定的,它就是决定论的。
当然,也有些国家是处于这一理论之外的,它们并不完全符合同构理论。本文的任务是说明这一理论可以应用到一个宏观的层面(国家),不管多么模糊,制度理论适用于国家同构是可能的,虽然我们是否能够轻易地将国家和组织、国际之间的国家体制和组织领域等同起来仍然是一个问题。
(本文编译自European Integration onlinePapers,Vo1.4(2000)No.2,http://eiop.or.at/eiop/texte/2000-002a.htm,作者爱奥尼斯·克齐威利第斯为美国科内尔大学政治系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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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和理论假设
随着共产主义体制的瓦解,后社会主义国家所面临的问题,是建立能够充分满足市场需求的新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与此同时,苏联政策研究专家们在确立新的法律体系和民主体系的因果机制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争论。这影响到东欧决策者们的选择。即使粗略地观察一下,也很容易看出:在这项工作上,某些国家显然比另一些国家做得更为成功。本文尝试借鉴某些中等规模的社会制度建构理论,尤其是迪马乔(Paul DiMaggio)和鲍威尔(Walter Powell)的制度同构理论(the theoryof 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这一理论认为,一个国家(或一种制度领域内)的制度同构理论与一些国家的或一个地区整体的制度同构理论之间,可能存在着相似之处。考虑到转轨时期后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不平衡,我们将这种制度同构理论运用到国家层面,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国家同构现象。这一理论同时表明,也许可以有意义地、合理地预测出某个地区的转轨前景。
首先,马克斯·韦伯应该被认作是官僚机构化理论的创始人。他认为,官僚机构化最初产生于在资本主义公司和企业中日益增长的竞争。这一理论假定,企业是由寻求企业效率和对其事务的控制来推动的。根据韦伯的一种解释,组织(和官僚主义)是由于市场竞争和市场扩张产生的。随着市场的扩张,关系网变得非常复杂。官僚主义的产生是为了有效地管理“更多内在的、不断拓展的界限之间的相互依赖”。然而,这種解释存在一个问题。因为,它假定组织是按照在协调活动的必要性中产生的确定标准来起作用的。实际上,我们发现,规则常常遭到破坏,决定常常得不到实行。
社会学家迈尔和欧文在《制度化的组织》中强调了韦伯关于制度产生的第二种解释。这种解释认为,形式结构产生于使其合理化的合法性。两位作者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即形式组织与合理的制度法则相结合,并试图与之保持一致。两位作者进一步假设,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制度结构将在一定范围扩张。保罗·迪马乔和沃尔特·鲍威尔以韦伯的合法性概念为基础,同时考虑到迈尔和欧文所强调的与法则的协调一致,由此提出了一个更为完整的概念。他们为我们提供了制度同构概念的理论基础。他们认为,当新的组织出现时,理性行为者努力去改变这些组织,使它们逐渐相似。官僚化和其他形式的组织变化的产生是一系列活动的结果,这些活动使各种组织更加相似,却不一定使各种组织更加有效。韦伯认为行为者努力获得更高的效率很重要;迪马乔和鲍威尔则强调行为者的信念,即效率出自合法性,合法性基于同“一般的”规则和标准保持一致,因此,为了实现效率而遵从规则是合理的。这导致组织的同构和组织结构的同质化。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得不介绍一下迪马乔和鲍威尔所阐发的组织领域这一概念。他们认为,组织领域是建立起了一个被认同的制度化生活地区的那些组织。就本文而言,是指各种管理机构或各种法律体系,甚至整个东欧地区。在组织领域内,如果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官僚化就会从结构中产生:
1.组织之间相互作用的增强(东欧和西欧之间、中亚各国之间,但不是如西亚和中亚各国之间);
2.组织之间统治结构和联合结构的产生(西方统治东方);
3.一定地区的各组织必须去争夺的信息量的增长;
4.对一个公共事业的共同意识的增强。
如果不同的组织属于同一个地区,它们努力获得合法性这一点就成为它们越来越相似的一个强大的动力。获得合法性是韦伯理论中官僚化产生的第二个原因。它导致迪马乔和鲍威尔所谓的过程同构。这表明组织化的特征是按照其与环境特征之间不断增长的相似性发生变化的。
作者首先区分了竞争型的和制度型的两种同构。为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稳固,组织之间不仅仅争夺资源和顾客,还争夺政治权力和制度的合法性。更确切地说,同构是通过三种因果机制而产生的:
1.强制性的一系列活动,它来自于
2.试图解决不稳定的努力,并且它来自于
3.专业化的规范压力。
二、该理论对后社会主义
集团发展的适应性
这里可以提出一个问题:上述理论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解释后社会主义国家在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的变化?我们有理由说,在迪马乔和鲍威尔的理论结构和后社会主义转轨时期的不平衡发展之间存在着一些惊人明晰的相似性。实际上,后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改革的速度和程度同这些国家与西方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在同构中的、相应的地位有着重大的关系。
这里的主要假设很简单,即成功地用“组织”概念代替“国家”概念是可能的。例如,我们可以看到,同构现象在东欧和西欧各国之间比在俄罗斯和西欧之间或俄罗斯和东欧之间要多。同时,在亚洲各国中也存在着一些同构,而在这些国家和西方之间也很少有同构。
考察一下后社会主义社会在迈向自由市场和民主的进程中所取得的进步是有益的。成功的转轨可以定义为采取市场改革措施、休克疗法和民主化改革。迄今为止的转轨的结果与同构理论提供的各种说明之间存在一种值得注意的相似性。法律的、经济的发展形式以及在地区内进行的改革,在同构理论列出的条件和因果机制中得到了完满的反映。国家同社会的个体行为者一样,受到同样的因果机制的影响。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最初的那些条件是如何适应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的。
条件一:
在考察第一个条件之前,我们要提及,西方经济学家在推行休克疗法这一模式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这已经不是一个秘密了。休克疗法已经被证明使转轨中的国家受益匪浅。然而,从意识形态的观点出发,西方盼望东欧能够同他们的共产主义的过去彻底决裂。我们来看第一个条件的结构。休克疗法假定价格迅速的自由化、私有化、法律的和经济的改革。
学者们承认,在很大程度上,更多的经济改革是在东欧而不是在前苏联集团的亚洲部分得到实施。民主化的速度可以说也是如此。根据第一个条件的结构,行为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必须加强以促进同构的出现。也就是说,在一定地区的各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程度不得不增加。
经济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东欧而不是在后苏联集团被采纳的。这种情形发生的部分原因是因为东欧各国在历史和地理方面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比较紧密的联系(这符合我们的第一条要求)。再加上这些改革的大纲来自西方(西方的顾问),并且是在西方的帮助下开始推行的。相比之下,亚洲各国很少进行改革。俄罗斯的情况处于两者之间。弗赖(Frye)《体制选择的一种策略》一书的附录A很好地总结了这方面的材料。匈牙利、捷克、波兰、克罗地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在较大程度上采用了休克疗法,拉脱维亚在较小程度上采纳了休克疗法。 哈萨克则代表了亚洲国家中的一个例外情况(但仅指经济改革,不指政治改革)。很显然,这一集团的东部,还有格鲁吉亚、乌克兰几乎没有进行改革。处于亚洲集团和东部集团之间的一些国家,例如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摩尔多瓦,在改革程度上介于兩者之间。
市场的运作离不开稳固的财产权,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向自由市场的转轨可以按照财产权来评估。财产权是评估经济自由的十个因素之一。
我们可以看到,根据第一个条件,西欧各国和东欧各国组成了一个强大的组织化区域。这也许可以解释各国采纳休克疗法(由西方推荐的)和一般改革措施程度的不同。正如我们所知,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波兰非常迅速地采用了休克疗法,俄罗斯只是部分地采纳了它,亚洲集团各国则大多忽视了这一方法。
条件二:
根据第二个条件,组织之间的统治结构和联合方式在增多,论据如下:东欧各国感到了西方的优势,但俄罗斯出于一些“骄傲的考虑”而不愿承认这一点,亚洲各国更是将西方排除在外。随着共产主义体制的瓦解,东欧更是感到西方在技术、经济以及智力各方面的控制。然而,俄罗斯并没有过多感到西方在智力和技术方面的控制(考虑一下高度发达的俄罗斯军事综合体)。
条件三和四:
瓦莱丽·布恩斯(Valerie Bunce)的《颠覆性制度》(Subversive Institutions)一书对这两个条件作了详细的说明。
条件三具体说明了在这一领域的信息量的增长。正如布恩斯在其书中所说,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随着国际紧张关系的缓和,交往和信息交流就增多了。这一缓和“通过承认苏美的平等,减少了东西方的冲突,并且使文化的、经济的和政治的界限更加融通。这些界限长久以来将欧洲分裂为东、西两部分”。盖尔·斯托克斯(Gale Stokes)同样指出在波兰团结工会运动事件中东欧和西欧之间的信息流通不断增加。
条件四说必须发展加入一个公共事业的共同意识。很显然,东欧各国和波罗的海国家在某种程度上都希望能够加入西欧、欧洲共同体,当然,还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这里确实存在着对一个公共事业和对一个统一的欧洲的共同意识。然而,俄罗斯仍然更多的是将自己同欧洲分离开(这也许是欧洲的错误,同样也是俄罗斯的错误),更不用说俄罗斯对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扩张的完全敌视态度。换句话说,对一个公共事业的意识,这一点在东西方之间比在俄罗斯与西方或亚洲与西方之间更容易看出。
布恩斯在其书中对第四个条件下的东欧作了详细的说明。她说,当两种因素会合,对于政治改革的要求……容易产生。第一个因素是……具有共同经济、政治和文化经验而又团结一致、足智多谋的政治团体的形成。这些团体发展出了共同的身份、一系列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事业),以及对敌人的共同认识,而这些都是由意识形态和领导权来决定的。既然对布恩斯来说,意识形态很可能是指自由、民主的改革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同样可能是由西方引入到东欧的。因此,对共同敌人的认识可以被看作是共同的目标。西方几乎不可能将共产主义的俄罗斯看作朋友,而东欧非常痛恨共产主义。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在布恩斯称为“自主岛屿(islands of autonomy)”的形成过程中,在东欧内部已经出现了同构。布恩斯尤其强调,甚至在苏联集团解体之前,东欧已经在它的统治下统一起来了。
三、同构的因果机制
如同我们所能看到的,在很大程度上西欧和东欧之间较之亚洲和西方或俄罗斯和西方更为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然而,仅就这些条件的存在或缺乏之不同无法说明后苏联集团在政策采用方面的不同。这些条件仅仅为导向制度同构的四个因果机制的出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这些条件效力的不同说明了以下所确定因果机制的效率的不同,反过来,因果机制的效率又解释了集团在政策采用和国家同构方面程度上的不同。
导向制度同构的第一个因果机制是强制性同构,它源于政治权力和合法性问题。如同迪马乔和鲍威尔所说:“强制性同构产生于对组织(国家)的形式的和非形式的压力,这些压力是他们所依赖的其他一些组织(国家)以及社会中的文化前景施加给他们的。”就向市场经济迅速转变这一问题来说,考虑到东欧和西欧的临近(以及四个一般条件),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欧方面也许存在着一个强制性的要素。这种强制性同构不一定必然是明确的:“这种压力可以被认作是一种力,是劝说,或加入共谋的邀请”、应用这一理论,在以下事实中可以看出休克疗法.即西欧被看作是统治着东欧,东欧好像是西欧的“附属物”。迪马乔说:“附属物必须采取同母公司(国家)相似的实践活动、成绩评估和预算计划。”第二种因果机制是模仿同构。在模仿同构中,不确定性是模仿和制度组合背后的一个强大的力量。当组织的技术没有被很好的理解,当各种目标模糊不清,或者当环境创造出征兆式的不确定时,这些组织可能以其他组织(国家)为榜样而效仿之。被模仿的国家可以作为现成的实践活动的源泉为借鉴国所利用。这些榜样被组织(国家)作为顾问公司而推广,例如,外国顾问进入集团。
关于西方和东方的关系,迪马乔和鲍威尔同样一针见血地指出:“组织倾向于模仿在其领域内的相近的组织,它们发现这些组织更合法也更成功。”实际上,西方过去所谓的经济成功和现在在东方所看到的经济成功是不能被过高强调的。这一观点并不完全是新的,迈尔较早已经提到了。他断言:“预言一个新出现国家的管理组织,而无需了解该国家本身的任何事情,这是很容易的。因为周边国家在管理方式和经济模式方面都极其相似。”布恩斯同样指出:“在许多东方国家的转轨过程中,被鼓动起来的公众的主要作用(过去)是他们普遍以为脱离社会主义不仅可以带来西方的民主,而且还有西方的繁荣。”
迪马乔和鲍威尔认为,最后一个导向同构的因果机制是标准压力。其根源主要来自专业化。就西欧和东欧来说,这一机制可能没有前两个机制那样明显,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机制没有合法性。如果在前两个因果机制的作用下,东欧不断发展出更多的自身内部的同构及其与西方的同构,那么,这最后一个因果机制的发展就仍然可以在东欧看到。
这些因果机制可以在国家事务中继续存在,但却没有任何增强效率的迹象,强调这一点很重要。国家由这些因果机制推动以进行改革,并且模仿更加成功的例子(西方),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政策对于这些借鉴国就是有益的。实际上,有些观点认为东欧也许本应该在其活动中更加谨慎地对待休克疗法,而且文化因素必须被考虑到。例如霍姆斯(Holmes)不止一次表达了他的担忧,他说:“从长远考虑,在转轨过程中仓促采用西方式体制最终可能会削弱建立一个稳固而自由的制度秩序的努力”。一些政治经济学家也表达了类 似的担忧。
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眼里,东欧各国把“同构越多西欧各国就越高效”这个隐含的观念内在化,并由此使自身更加合法化。合法地存在着这一意识本身得到了回报。国家的有效性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得到加强,其原因经常在于,国家之间由于相似而得到回报。这样做当然是合理的一因为,这种相似使一个组织(国家)更容易同另一个组织进行交往,更容易吸引有事业心的成员,更容易被认作是合法的和有声望的,并且更容易同管理的概念相符合。这些概念规定了进行资助和签订合同的条件。资助和合同,或者更简单地说,外国的赞助和投资正是东欧过去所需要的,并且也仍然是他们现在所需要的。俄罗斯可能也需要外国的援助,但不同于东欧,俄罗斯在自然资源方面仍然是丰富的,并且没有面临严重的能源危机。难道俄罗斯比东欧更少依赖于外国的援助吗?
四、假设
上述一点把我们引向迪马乔和鲍威尔提出的同构变化的前两个假设:“一个组织越多依赖于另一个组织,那么这个组织在结构、风气和行为兴趣上将变得越来越同另一个组织相似。”只在经济学上去思考依赖是错误的。例如,俄罗斯在军事防御方面无疑很少依赖西欧(事实上,它完全是独立的)。但就东欧和波罗的海三国来说,这种情况几乎不大可能。波罗的海国家的经历同俄罗斯完全不同,他們向西方寻求军事保护,更不用说他们想加入北大西洋组织的愿望。这种依赖的处境导致同构的变化。
假设一和假设二紧密联系着:“组织A的资源供应的集中化程度越高,它在同构中作出改变以同其资源供应国相似的程度就越高。”应该注意到前两个假设直接来自强制性的同构。事实上,因为东欧依赖于西方,所以后者也许会(并且确实这样做了)要求前者依照它自己的模式进行改革,并发展法律体制。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要求在俄罗斯问题上尤其明显,尽管这些要求大多数为俄罗斯政府所忽略。如果这些假设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再次产生疑问,俄罗斯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西方。
假设三和四出自模仿性的同构:“方法和目的的关系越是不确定,一个组织的目标就越是含混不清,这个组织对那些它认为是成功的组织的模仿程度就越高。”正如前面所提到的那样,在东方人的眼里,西方资本主义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成功的。同时,在东方,方法和目的之间的关系的确是不确定的。共产主义被摧毁了,而可供替代的可能道路又是模糊的。这同样指出了目标的模糊性。同迪马乔和鲍威尔一样,迈尔和欧文认为,缺少明确技术(变革的技术或建构并运行市场经济的技术)的那些组织将会引进制度化的法规和实践经验。既然共产主义在西方人眼里是不合法的,合法化的问题也不能被忘记。东方后来更是由于缺少任何法律的和经济的体制,变得越来越不稳定,并且令人不安。因此,来自西方的制度法规的建立(或在这里是借用)是获得合法性的一条最快的途径。西方希望东方尽可能快地建立起自由的市场经济。正如迪马乔和鲍威尔所认为的那样,认同这些假设的理由有两点:第一,借用的组织“发现满足其重要赞助者提出的他们应该如何规划和运行的期望,对他们自身是有利的”。第二,组织之间的目标冲突为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压倒。人们可以在建立一个统一欧洲的兴趣中看到这种共同利益。许多潜在的冲突事件并没有促成共产主义的瓦解,反而得到了和平的解决(例如,波兰和东德关于西部边境的纠纷、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事件)。
假设五和六建立在第三个因果机制,即专业化之上。根据这些假设,如果组织内部相互之间和组织之间的贸易往来增多,那么越来越多的同构将会出现,组织在选择管理人员时也将更为依赖学院文凭。既然东欧较俄罗斯和亚洲集团各国在更高程度上采用了休克疗法,那么,它就允许私人投资和西欧商业进入该地区。只进行了部分改革的俄罗斯则一直不允许国外商业达到国内的程度。例如,甚至到今天为止在俄罗斯都没有一家外国银行,因为如果这样就会造成同国内银行的激烈竞争。布赖恩·默里(Brian Murray)说:“苏联过去发展的是自给自足的经济,拒绝大多数对外贸易和投资。”所有的事实都表明,东欧和西欧之间贸易往来的发展较西欧和俄罗斯之间更迅速。最后两个假设使人不得不思考处于不同地理位置的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同构出现的可能性。例如,在亚洲集团和西欧之间建立贸易往来较在西方和东方之间更困难。据此,借用专家对前者而言就更不可能了。事实上,第五和第六个假设是正确的,所以结构化的第一个条件一定会出现(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地理上的距离也许会阻碍这些相互作用。
同构理论强调合法化问题和一致性问题。合法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各组织不得不在保持高效和符合规范之间进行调和。整合各种规范和制度化各要素是重要的,因为“它保护组织免受对其行为的质疑”,组织因此表现为合法的。迈尔和欧文在解释制度同构时说,组织a)整合那些外在的合法的各要素,而不是根据效率进行整合,b)组织利用外在的或形式的评价标准来确定各结构要素的价值,c)组织依靠外在的已经固定下来的各种制度来减少混乱并保持稳定。一致性仍然被看作是一个理性的选择,然而与韦伯的合理性不同,它不会直接产生效率。这条道路首先由于一致性而展现,因为一致性意味着合法性。换句话说,一致性保护国家免受对其行为的质疑。国家成为合法的,并利用其合法性来加强它的支持力量并确保其安然无恙。
迈尔和欧文由此提出了他们的论点,“各组织社会化地整合其形式结构中的合法的和合理的各要素,使其合法性最大化,并增强其财力和生存能力”。这与迪马乔和鲍威尔的理论相似。这里的关键词是社会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迈尔和欧文提出对那些愿意赞助组织的贷款银行进行研究。这些组织只在以下方面不同:(1)环境保护的制度化程度;(2)它们在结构上同环境保护制度的整合程度。银行愿意借更多的钱给那些在其计划中带有计量经济学规划的企业吗?同样地,我们可以提问,西方的银行和国家是否愿意借钱给那些顺应西方计量经济学的期待并且满足它们所期待的制度要求的国家吗?
五、这一理论的重要性
现在是提出问题的时候了,即在这里从同构的角度提出一种解释面临的困难是什么?布恩斯指出,一个统一的欧洲这个观念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强烈。“欧盟处于强化和拓宽的过程,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也正在向东扩展。”“未来的欧洲是统一的”,这种可能也是存在的。就后社会主义转轨来说,制度同构理论具有解释、预言的力量吗?如果将这一理论运用到国家的层面,它会有效吗?后社会主义转轨中的各种事实表明,这一理论在解释国家的同构时还是保持其有效性的。例如,东欧和西欧各国可以说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制度领域,东欧坚决地离开了俄罗斯、亚洲以及自己的过去(社会主义),而趋向与西欧的更多的同构。或 者可以说,在经济管理和政治管理方面,东欧比俄罗斯和亚洲更迅速地走向西方的模式。这可以在国家的以下情况中看到:(1)采用了休克疗法;(2)民主化的水平和速度;(3)面向市场和西方专家的开放。
乔尔·海尔曼(Joel Hellman)认为,东欧的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国家处于改革的前列,紧随其后的是爱沙尼亚、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阿尔巴尼亚和罗马尼亚。这些国家在贸易自由化、小型私有化、财政改革和企业重建方面取得的成绩最大。其他分析家也把东欧各国看作是转轨过程中的领导者。就改革的实施来说,南斯拉夫可以说是一个可能的例外,但即使在这个充满纷争的地区,西方的诸如民主化观念和个体自由观念也已经出现。
在何种程度上第四个条件可以被应用于东欧,这一点是令人困惑的。毫无疑问,东欧各国的最终目标是成为欧盟的成员国。正如米切尔·奥恩斯坦恩(Mitchell Orenstein)所说:“东欧和中欧除了加入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外,几乎没有什么选择”,并且“东欧和中欧重视一系列私人财产的规定,其最终目的是使其有资格成为欧盟的成员”。与此同时,亚洲集团中的国家形成了它们自己的同构区域,正是因为它们同西方之间几乎没有一致之处,而它们相互之间则有很多一致之处:缺少民主(更多的是专制)、不健全的市场销售、并且仍然排斥西方的专家(工商企业家)。将西方导向同构的因果机制对亚洲集团中的国家并不产生作用,因为这一理论的四个条件(同样只就西欧而言)不明显。也就是说,在亚洲集团国家和西方之间几乎不存在相互作用。亚洲集团国家不认为自己被西方所统治(这也许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它们的领导者的看法),并且在亚洲集团国家和西欧之间也几乎没有关于一个公共事业的共同意识。与此同时,这些国家组成了共同的团体,但没有民主,领导层具有的惟一的公共事业是保持权力和出售国家财产。
诸如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摩尔多瓦等国家是典型的落后者,它们采取了部分改革,可以说是介于东欧和处于改革之外的南斯拉夫之间。这些国家和西方的相互作用是非常适度的,确切地说是很有限的。俄罗斯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扩张。“俄罗斯的骄傲”这一因素仍然存在(虽然这很难度量),如果不是在大众身上,那么至少在领导阶层是如此。这可能会阻碍同西方之间的相互作用,当然还有对西方统治的认可。
上述同构理论的重要性是什么呢?如何将这一理论运用至转轨中的国家,尤其是与西欧有关的东欧的那些国家呢?很可能,对某些人来说,国家的同构是一件如此明显的事情以致不需要对此加以考虑。事实上,迄今为止的转轨的各种事实以及理论本身,是不可能从众多的历史说明和国家地理状况的分析中分离来的。一些分析家因此认为,考虑到东欧同西方的相对接近以及他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在东欧出现较迅速的改革就是非常自然和不可避免的。例如,布恩斯提醒我们,“经济的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在战后呈现为明确的制度形式,即欧洲在南北和东西之间出现了分裂。”在东方的发展形成中,西方确实起着批判的作用,而在西方的发展中,东方也是有影响力的。在关于欧洲、俄罗斯和亚洲之间的文化和地理差异这一问题上,存在着大量的历史文献。
通过对同构得以产生的因果机制的确认,同构理论的适用性只是更加证实了对不同地区发展的文化的和地理的不同解释。这并不违背文化的和历史的解释(事实上,它就深深地蕴涵在它们之中),它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复杂的机制,通过这个机制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发挥作用、
六、作为必要性的因果深度
国家同构理论加深了文化解释的重要性,这对一些分析者来说并不十分明显,不仅如此,它还提供了一个适宜的因果深度,并确认在后社会主义发展中一个适宜的因果机制是不同的。
理查德·米勒(Richard Miller)在其著作《事实和方法》中,对因果深度这一概念作出详细的说明。这一概念本身往往为许多社会科学家所忽略。它确实有一些难以理解,但它的重要性也不能被过分强调。问题在于,一些社会解释往往由于一个不正确的因果深度(太浅或太深)而失去意义。
苏联的解体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它说明了“正确”的深度对社会解释的重要性。为什么苏联解体了呢?这当然有多种因果关系和多样的社会解释。例如,一些科学家强调“戈尔巴乔夫的因素”是瓦解的一个促成原因,这无疑有一些正确的成分。由于军费超支而造成苏联国家处于财政危机也是一个真实的原因。然而,一位认真严谨的科学家会意识到这个层面的解释太浅显了,不够深入。这并不是说戈尔巴乔夫因素失去了它的因果力量,而是说还有更深入的原因。例如,大量的社会问题、体系的全面危机,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存在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发展出来的,最主要的还是政治制度遭到破坏的问题。
因果深度这一概念同样可以用在这里。为了说明这一概念的重要性,让我们看看对后社会主义集团中的变动的一些解释。例如斯蒂夫·菲什(Steven Fish)在《经济改革的决定因素》一书中也着手研究地区经济改革的变动问题。菲什将文化解释界定为“由历史传统确定的一套基本方向”。作者承认关于经济改革也许存在着“基督教对非基督教的二分法”。政治形势的解释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然而,“宗教的和政府的形式说明了大部分变动”。根据更多的回归分析,宗教也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只有第一次选举是进行成功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但相互关联并不意味着因果关系。我们真正能够轻易地将文化因素从经济的和政治的实践中分离出来吗?社会哲学家可能会说,菲什实际上提供了一种肤浅的因果解释,在其分析中因果深度还不充分,因为第一次选举的结果也许已经直接受到了文化环境和历史环境的影响。在解释改革的速度时,许多因素可能都很重要,例如第一次选举胜利者的政治纲要,但这却不能一开始就准确地说明胜利者政治联盟内部的区别。
利普顿(Lipton)、海尔曼(Hellman)、林茨(Linz)和斯特潘(Stepan)、萨克斯(Sachs)都依据法律和正义坚持独立道路的重要性,也即最初的制度选择是重要的。林茨和斯特潘认为,总统制产生不稳定的半专制的民主,议会制产生民主。这可能是对的,但为什么有的国家优先选择议会制?这正是我们要谈论的问题。林茨和斯特潘的解释虽然可能是正确的,却是肤浅的。海尔曼对采用休克疗法的解释也是如此。他解释了实践过程中的差异,但为什么有些国家采用休克疗法而另一些国家没有,他未曾作任何说明!这些分析者假定,所有的国家都有(在客观上)转变的可能性,却没有解释为什么有些国家,例如,能够更快或更慢地将其经济自由化。
然而,如果仅仅停留在地理层面这样的解释也是不正确的,因为这一层面没有提供同构借以产生的一个适度的因果机制。制度同构理论做到了,因为它不仅确定了四个必要条件而且进一步对这种机制作了详尽的描述。
在政治科学领域,同构理论有其对应物吗?看看政治科学中的一些概念,例如多米诺理论,我们发现这一机制此前已经被运用到政治分析当中了。多米诺理论认为,在那些响应共产主义统治的国家中将会出现一个国家的同构。整个东欧集团似乎只是摇摆着向统治力量走去。这一理论也明显调和了布恩斯所认同的两种职位,即比较语言学家和区域专家。实际上,这一理论为两者都留有充分的余地。这正是布恩斯所提出的问题:“在比較分析中,‘位置’的作用究竟是什么?”考虑到同构在强度上的不同,民主化的差异在某种程度上或许是可以归纳的。有人可能会攻击说这一理论过于决定论了。这可能是对的。但正如多米诺理论已经暗示的那样,它是由权力的均势状态决定的。艾丽斯·阿姆斯登(Alice Amsden)用一句话极好地描述了这种状况,他说:“西方‘拯救’爱沙尼亚或斯洛文尼亚较之‘拯救’俄罗斯或苏联其他人口稠密的地区要便宜得多。”毫无疑问,东欧和俄罗斯都感觉到了这一点(西方的未来政策)。只要国家同构是由占统治力量的政策决定的,它就是决定论的。
当然,也有些国家是处于这一理论之外的,它们并不完全符合同构理论。本文的任务是说明这一理论可以应用到一个宏观的层面(国家),不管多么模糊,制度理论适用于国家同构是可能的,虽然我们是否能够轻易地将国家和组织、国际之间的国家体制和组织领域等同起来仍然是一个问题。
(本文编译自European Integration onlinePapers,Vo1.4(2000)No.2,http://eiop.or.at/eiop/texte/2000-002a.htm,作者爱奥尼斯·克齐威利第斯为美国科内尔大学政治系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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