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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9日,绵阳市卫生局受理了该市首例食品卫生监督执法领域的行政复议案。经审理,依法作出了撤销原绵游食罚字97第03号处罚决定,责令游仙区卫生局重新调查处理的复议决定。它给我市各级卫生执法人员以深刻的教育,纷纷表示只有加强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学习,才能保证执法公正、准确,卫生行政行为才能在不可避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处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