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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端医疗技术的研究和运用,可以让不治之症被早期发现甚至获得治愈,其在为人类带来巨大恩惠的同时也对生命伦理、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对正当医疗行为与医疗犯罪界限的认定提出了挑战。刑法规制尖端医疗行为的根据在于尖端医疗技术的研究与滥用会对个人尊严和人类尊严带来侵害与危险。尖端医疗行为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大致可以分为应当鼓励促进的、应当全面禁止的以及应当附条件许可的三种类型。关于规制模式,我国应该采取刑法加行政法加指针的混合模式。具体到刑法,我国刑法应当从加强解释和完善立法两个层面针对与尖端医疗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体系性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