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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1]7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辽政发[2011]15号),省民政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是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导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