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和商法一直以来就存在十分紧密又复杂的联系,二者作为私法中及其重要的部分,既有交汇融合,也有区别差异。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的争论由来已久,也数次在我国学界引发讨论高潮。民法典虽已确立了民商合一的体例,但对于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的讨论并不会就此终止。对民商立法体例的研究首先要考虑民商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差异,再进一步明确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这两种民商立法体例,并权衡各自的利弊,方可做出在民法典背景下民商立法体例如何继续发展和完善的理性选择。
近年来,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侵权案件频频发生,刚刚进行第三次修改并已经公布的《著作权法》为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体育赛事节目不仅具有可版权的正当性基础,并且在此次《著作权法》修改的视阈下已经具备“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要件,纳入视听作品的保护范围。然而,目前学界所主张的是“广播组织权保护说”和“录制者权保护说”两种学说,二者的适用问题仍处莫衷一是的局面。因此,具体到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保护路径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当前一段时间及未来的较长时间内的法律的可适用性,从现行《著作权法》中独创性标
综述了小麦麸皮的组成及其营养价值,并对小麦麸皮的营养成分以及功能特性进行了概述,同时对小麦麸皮中功能性成分的提取进行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