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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参差不齐,差异巨大的畜牧业生产方式,如何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多年来一直是困扰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广大兽医工作者的难题。法律早已明确养殖企业是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养殖场主普遍缺乏大局意识,社会化防疫责任意识淡薄,过分依靠行政手段推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缺乏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动物防疫监管机制,致使养殖企业在动物防疫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防控成效始终不尽人意。焦作市畜牧局及动物卫生监督所经过广泛调研、科学评估和多方论证,于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