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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创新已构建出较为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却由于制度设计、道德选择、文化积淀、人性弱点诸多因素制约导致独立董事难独立的“两难困境”。要切实解决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主要路径是:省级证监会行使独立董事选用的职能;建立中小股东评价独立董事的机制;组建对独立董事具有业务评判力、权利保护力、从业影响力的行业协会;组建独立董事事务所,促使独立董事职业化;对独立董事“驻留”公司的时间与工作的内容进行“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