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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金融危机下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通过借鉴欧盟中小企业融资的先进经验,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出现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完善国家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健全担保制度;建立银行与企业联盟,推行主办银行制度。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信用;
1. 引言
在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中小企业都起着巨大的作用。在我国,2009年9月,我国的中小企业总数达到了1023.1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3%,推动我国GDP增长贡献率利按年上升,2009年GDP总产值的贡献率58%,税收贡献51%,且为我国解决就业75%,为经济增长、社会稳定立下汗马功劳。1
然而,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到来,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出现了较多问题,如整体生产能力降低,订单量萎缩,融资难等。由于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是金融机构,尤其以银行融资为主,金融危机为中小企业带来了较大冲击的情况下,银行紧缩了信贷,尤其是出于对中小企业财务不规范和风险收益的考虑,银行将融资业务只针对大企业以及中小企业中的较大型企业,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信贷业务紧缩,导致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融资的难度越来越大,更加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陷入困境。本文选择对中小企业的银行融资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了解制约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的原因,并给出对策。
2.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探索
2.1国家法律法规不完善
例如,我国为了扶持中小企业融资难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缺乏具体的实施条例,使得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上大打折扣。2另外,政府缺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许多国家在发展中小企业的时候都采用许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然而在中国,由于政府与金融机构制定的金融政策都是根据企业所有制的类型和行业特征为基础的,并不是以企业规模为依据,这就会在政策上使得中小企业处于劣势。
2.2商业银行信贷供给缺陷
首先中小企业信用普遍偏低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供给减少。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经营的自身特点往往容易造成中小企业融资的坏账率较高,在金融危机条件下,银行为了避免自身风险,就会对融资信誉较差的中小企业加强信贷管理约束。
2.3担保环境发展不成熟
首先,缺乏有效的融资信用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目前为止,我国除了《担保法》之外,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进行明确的规定和约束。同时,现行的《担保法》忽视对保证人的权益进行保护而过多的强调对债权人的保护,加上保证人在担保中要负担连带责任,这样就形成了保证人的权利过小而义务过大的情况。
2.4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与制度约束
对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博弈结果起到影响的因素很多,其中信息不对称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企业融资获得资金的使用、收益、风险,企业比银行更具有信息优势。企业对融资资金的未来投资计划和收益、风险,对借贷资金的偿还概率等的了解,比银行更加清楚,而银行要想了解这些信息,只能通过企业主动提供的信息以及一些公共信息加以评估等间接方式获取信息。因此,为了在融资博弈中获得有益的信息优势,银行对于风险较高的融资收取较高的利息,对于较低风险收取较低利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银行总是倾向于对资金使用者征收较高利息,于是导致自信较高的企业推出信贷市场,这种情况一直持续,最终剩下的只有高风险投资者,导致了逆向选择。
3. 欧盟中小企业融资的经验借鉴
3.1 融资渠道多
欧盟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包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在间接融资方面,在欧盟中小企业的初创期,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免除20万欧元以下的小额援助的预先通知程序来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资助力度;欧盟为增加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机会,大力支持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一方面为风险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方面对于风险资本进行直接扶持。在直接融资方面,规定中等规模的公司如果拥有良好盈利记录且能够提供较强的增长预期,可以获得上限为5000千万欧元的上市融资机会。此外,欧盟有欧洲投资银行(EIB),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和欧洲投资基金(EIB)等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融资服务。
3.2 融资扶持政策多样
欧盟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是多种多样的,有银行信贷、基金和风险投资等各种形式。其中,基金和风险投资在欧盟的中小企业发展中国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发展方面,我国政府虽然也在致力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但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仍然以亲戚借款和银行融资为最关键融资渠道,而基金、风险投资应用于中小企业融资虽然已经了萌芽,但是整体的发展到成熟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3.3 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根据欧盟的信用担保机制,商业银行、借贷人以及融资机构三方之间都承担一定的风险,而商业银行与融资机构之间的信用分担大概在70%与30%之间实现分担。而我国的信用风险担保则基本上全部由担保机构承担(95%),商业银行很少承担或者不承担风险,这一风险分担的机制与欧盟相比还有较大差别,不易实现贷款风险的各方分担。因为这种担保不同于普通的商业担保,因此将全部的贷款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承担是不合理的。这种担保主要是为了扶持中小企业。
3.4 科学的商业银行信贷制度
首先,欧盟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信贷提供专门的信贷业务组织进行专门服务,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规模小、所需资金时间短流动性大等特殊的需求。同时,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还会有他们行业原因的特殊需求,而当前金融机构的发展是以规模经营为主的大型金融机构为主,这种中小企业信贷需求多样化和金融机构经营规模化之间的矛盾,在欧盟商业银行中通过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部门得以实现。
4.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得对策建议
通过上文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在金融危机下暴露出来的问题,并通过对欧盟的中小企业融资先进经验进行了解,得出以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首先,完善国家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作用,健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如继续加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设立的全国各地区普及,同时,还应当制定相应标准,将直接融资渠道对具有良好经营状况、信誉好的中小型企业敞开,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其次,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一是信用法律建设,可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来减少融资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是构建以政府为导向信用管理体系。根据欧盟的信用管理经验,其信用管理机构大多是政府导向进行管理的。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机构数量少且多处于初级阶段,适合由政府为主导将全社会的信用资源集合起来,以合适的价格提供给信用评估机构来进行信用制度的建设。
再次,健全担保制度。一是应当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如各级政府可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二是要完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支持政策。三是建立起银行与担保机构风险和收益分担的利益链接机制,改变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中的高风险承担和低收益状况。
最后,建立银行与企业联盟,推行主办银行制度。主办银行制度是指企业以一定银行作为自己的主办银行,并接受银行金融服务以及财务监管的银企合作机制。主办银行模式下的引起联盟是特定企业特定银行之间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主办银行不但为企业提供融资,可能还会持有公司的股份,这样,银行与企业之间进行成了一种利益联结机制,可有效地环节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缓解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现象,并且在银行的经营参与与监督下,中小企业经营投资风险也会有所减轻。(作者单位:1;杭州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狄娜.在第十一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上的讲话[R].2010年9月26日.
[2] 罗丹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34-40.
[3] 唐嘉伟.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基于银行体系的分析[D].2009:23.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信用;
1. 引言
在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中小企业都起着巨大的作用。在我国,2009年9月,我国的中小企业总数达到了1023.1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3%,推动我国GDP增长贡献率利按年上升,2009年GDP总产值的贡献率58%,税收贡献51%,且为我国解决就业75%,为经济增长、社会稳定立下汗马功劳。1
然而,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到来,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出现了较多问题,如整体生产能力降低,订单量萎缩,融资难等。由于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是金融机构,尤其以银行融资为主,金融危机为中小企业带来了较大冲击的情况下,银行紧缩了信贷,尤其是出于对中小企业财务不规范和风险收益的考虑,银行将融资业务只针对大企业以及中小企业中的较大型企业,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信贷业务紧缩,导致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融资的难度越来越大,更加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陷入困境。本文选择对中小企业的银行融资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了解制约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的原因,并给出对策。
2.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探索
2.1国家法律法规不完善
例如,我国为了扶持中小企业融资难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缺乏具体的实施条例,使得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上大打折扣。2另外,政府缺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许多国家在发展中小企业的时候都采用许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然而在中国,由于政府与金融机构制定的金融政策都是根据企业所有制的类型和行业特征为基础的,并不是以企业规模为依据,这就会在政策上使得中小企业处于劣势。
2.2商业银行信贷供给缺陷
首先中小企业信用普遍偏低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供给减少。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经营的自身特点往往容易造成中小企业融资的坏账率较高,在金融危机条件下,银行为了避免自身风险,就会对融资信誉较差的中小企业加强信贷管理约束。
2.3担保环境发展不成熟
首先,缺乏有效的融资信用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目前为止,我国除了《担保法》之外,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进行明确的规定和约束。同时,现行的《担保法》忽视对保证人的权益进行保护而过多的强调对债权人的保护,加上保证人在担保中要负担连带责任,这样就形成了保证人的权利过小而义务过大的情况。
2.4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与制度约束
对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博弈结果起到影响的因素很多,其中信息不对称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企业融资获得资金的使用、收益、风险,企业比银行更具有信息优势。企业对融资资金的未来投资计划和收益、风险,对借贷资金的偿还概率等的了解,比银行更加清楚,而银行要想了解这些信息,只能通过企业主动提供的信息以及一些公共信息加以评估等间接方式获取信息。因此,为了在融资博弈中获得有益的信息优势,银行对于风险较高的融资收取较高的利息,对于较低风险收取较低利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银行总是倾向于对资金使用者征收较高利息,于是导致自信较高的企业推出信贷市场,这种情况一直持续,最终剩下的只有高风险投资者,导致了逆向选择。
3. 欧盟中小企业融资的经验借鉴
3.1 融资渠道多
欧盟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包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在间接融资方面,在欧盟中小企业的初创期,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免除20万欧元以下的小额援助的预先通知程序来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资助力度;欧盟为增加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机会,大力支持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一方面为风险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方面对于风险资本进行直接扶持。在直接融资方面,规定中等规模的公司如果拥有良好盈利记录且能够提供较强的增长预期,可以获得上限为5000千万欧元的上市融资机会。此外,欧盟有欧洲投资银行(EIB),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和欧洲投资基金(EIB)等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融资服务。
3.2 融资扶持政策多样
欧盟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是多种多样的,有银行信贷、基金和风险投资等各种形式。其中,基金和风险投资在欧盟的中小企业发展中国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发展方面,我国政府虽然也在致力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但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仍然以亲戚借款和银行融资为最关键融资渠道,而基金、风险投资应用于中小企业融资虽然已经了萌芽,但是整体的发展到成熟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3.3 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根据欧盟的信用担保机制,商业银行、借贷人以及融资机构三方之间都承担一定的风险,而商业银行与融资机构之间的信用分担大概在70%与30%之间实现分担。而我国的信用风险担保则基本上全部由担保机构承担(95%),商业银行很少承担或者不承担风险,这一风险分担的机制与欧盟相比还有较大差别,不易实现贷款风险的各方分担。因为这种担保不同于普通的商业担保,因此将全部的贷款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承担是不合理的。这种担保主要是为了扶持中小企业。
3.4 科学的商业银行信贷制度
首先,欧盟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信贷提供专门的信贷业务组织进行专门服务,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规模小、所需资金时间短流动性大等特殊的需求。同时,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还会有他们行业原因的特殊需求,而当前金融机构的发展是以规模经营为主的大型金融机构为主,这种中小企业信贷需求多样化和金融机构经营规模化之间的矛盾,在欧盟商业银行中通过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部门得以实现。
4.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得对策建议
通过上文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在金融危机下暴露出来的问题,并通过对欧盟的中小企业融资先进经验进行了解,得出以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首先,完善国家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作用,健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如继续加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设立的全国各地区普及,同时,还应当制定相应标准,将直接融资渠道对具有良好经营状况、信誉好的中小型企业敞开,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其次,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一是信用法律建设,可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来减少融资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是构建以政府为导向信用管理体系。根据欧盟的信用管理经验,其信用管理机构大多是政府导向进行管理的。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机构数量少且多处于初级阶段,适合由政府为主导将全社会的信用资源集合起来,以合适的价格提供给信用评估机构来进行信用制度的建设。
再次,健全担保制度。一是应当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如各级政府可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二是要完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支持政策。三是建立起银行与担保机构风险和收益分担的利益链接机制,改变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中的高风险承担和低收益状况。
最后,建立银行与企业联盟,推行主办银行制度。主办银行制度是指企业以一定银行作为自己的主办银行,并接受银行金融服务以及财务监管的银企合作机制。主办银行模式下的引起联盟是特定企业特定银行之间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主办银行不但为企业提供融资,可能还会持有公司的股份,这样,银行与企业之间进行成了一种利益联结机制,可有效地环节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缓解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现象,并且在银行的经营参与与监督下,中小企业经营投资风险也会有所减轻。(作者单位:1;杭州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狄娜.在第十一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上的讲话[R].2010年9月26日.
[2] 罗丹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34-40.
[3] 唐嘉伟.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基于银行体系的分析[D].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