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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抽象是指人通过感觉、知觉和观念间接地认识事物与现象间关系并从中概括出本质属性的认识活动。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抽象是把许多事物所具有的一个共同因素分离出来,或者阐明它们所具有的一种关系的心理过程。但是,借助于抽象的概括,不能仅仅简单地被归结为从直接地、经验地、感性地给予的特性中挑选出一般的特性。概括在任何时候都不只是选择,而同时也是改造。一般的概念作为科学抽象的产物,就使现象“观念化”。它是以不被无关和附带情况复杂化的纯粹形态来概括现象的。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看,采用抽象单独词项 (包括对抽象实体假定)比用实指法获得具体的单独词项和一般词项迈进了一步。概念结构由于抽象实体的被承认而得以继续,并由此产生出更为抽象的无穷无尽的系统。因此,抽象被称为“哲学上革命性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