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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关于西周井氏家族,过去有学者认为是商代井方之后,姜姓,居于关中西部凤翔一带。实际上,井氏当为邢侯子裔,姬姓,采邑在扶风周原一带。畿内井氏从畿外邢侯公室中分化而出,是西周中期执掌王室大政的一个显赫世族。其分支井伯氏、井叔氏有几代人先后担任王朝卿士,成为周天子的肱股之臣。从井氏采邑看西周世卿制度,并非如通常所说世族政治完全与建官用贤绝缘。世卿制度以采邑制为基础,固然使王室任官范围受到严重局限,致使只有少数姬姓贵族子弟可以入为王朝卿士,但就姬姓贵族内部来说,世卿世禄并不是绝对的。世卿制度本身亦有尊贤的机制,是一个“亲亲”与“尊贤”相辅为用的矛盾统一体,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持王室官员的精英化和朝廷的政治活力。
关键词:井氏;采邑;世卿制度;尊贤功能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18.04.006
从西周金文资料看,畿外有井侯之国,畿内有井氏采邑,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政治实体。井侯之“井”,后世写作“邢”。井邑之“井”,穆共时代以前金文写作“井”,其后多作“”,后世文献写作“井”。如《穆天子传》有“邢侯”,亦有“井公”,即其例。“井”与“邢”为古今字,本质无异。为了行文中便于区分,兹称井侯之井为“邢”,称井()氏采邑为“井”。井氏家族的形成及其采邑的封立,与西周世卿制度密切相关,是研究上古制度文明的重要内容。本文拟就井氏家族研究中一些颇有争议的问题,如其族源姓氏、居邑地望、政治走向等略加考索,并以井氏采邑个案研究作为基础,进而对西周世卿制度的功能问题提出新的看法。
一、井氏家族的姓氏
或谓姜姓,意见颇有分歧。虽然过去大多相信姬姓说,但因缺乏有力证据,不足以驳倒姜姓说。故有必要对井氏家族的姓氏问题重新加以考察。
1,井氏非姜姓
井为姜姓说的文献依据来自《广韵》:“井……又姓,姜子牙之后。《左传》有井伯。”1《左传》僖公五年所见“井伯”为虞国大夫,2是否姜姓,无从察考。陈梦家谓“姜姓之郑井的井叔、井季”,3即本《广韵》。后有学者证之金文,亦属误解。井氏姜姓说的主要依据是夨王簋盖铭,其云:“夨王作奠(郑)姜尊簋,子子孙孙其万年永保用。”(《集成》3871)1
有的学者认为,簋铭中的“奠”是“郑井”的单称,郑姜是郑井之女嫁于夨王为妇者,由此确定井为姜姓。2“郑姜”为夨王之妻是可能的,但“郑姜”之“郑”是否为郑井(即井)的简称,则大有疑问。一则,以铜器铭文中的“郑井叔父”和“郑叔父”为一人,以证“郑井”可简称为“郑”,实际并无说服力。金文中同名异人的情况很常见,这里涉及的“叔父”也不好说就是同一人。观郑叔父鬲铭文,字体略显清廋,与郑井叔父鬲铭文的肥笔字体有所差异,尤其是“奠”字下部所从之丌,横笔之下前者是两条短线并列,后者则为八字形,结体有别。就时代而言,《集成》以前者为春秋早期,后者为西周晚期。这都说明器非一人所作,故郑(叔父)不宜视为郑井(叔父)的简称。二则,若“郑井”可简称为郑,则西周金文中的“郑虢”亦可简称为郑,那么,井与虢就成了同一个畿内封国。同时,“丰井”亦可简称为丰,井氏家族在逻辑上就不该称“井”,而应称作“郑”或“丰”,可事实并非如此。例如,作为族氏铭文置于西周金文之末者多称“井”(如伯父鼎、伯夌父甗、叔男父匜),有的称“丰井”(屖甗)或“郑井”(康鼎),从未见到井氏家族中人单以“郑”或“丰”作为族氏铭文者。因此,把夨王簋盖铭文的“郑姜”之“郑”说成是“郑井”的简称,无疑是不成立的。
那么,此“郑姜”之郑应如何解释呢?依照文献和金文之例,当是指与女性有关的国族名。周代有“妇人称国及姓”的礼规,3以示同姓不婚。《礼记》卷三十三《丧服小记》云:“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4这里的“姓”是父家之姓,“国”指父家之国族,如称“齐姜”、“鲁姬”者是。但据金文资料显示,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因为妇人作为受器者,有时是父母为女儿出嫁作器,有时是兄弟为姊妹出嫁作器,有时是丈夫为妻子作器,情况各有不同。故“姓”指父家之姓是通则,“国”则有时指父家国(氏)名,有时却指夫家国(氏)名,须视具體情况而定。因此,夨王簋到底是父家为女儿作器,还是夫家为妻子作器,尚需仔细研究。
有学者认为,“夨王簋盖应为夨王所作以媵夨女之适于奠者,无论如何,夨王姓姜当无问题。”5其实,簋铭未曾明言属于媵器,不好断言必是夨王嫁女之物。据王尊铭“王作夨姬宝尊彝”(《铭图》11684),散伯簋铭“散伯作夨姬宝簋”(《集成》3777),铭文中的“”和“散”是两个国族,其国君之女不可能都称“夨姬”,故可判断“夨姬”是王、散伯之妻,是娶自夨国族的女子,说明“夨王”实为姬姓。由此可知夨王簋盖铭所谓“郑姜”因非姬姓,只能是夨王之妻,即郑国的姜姓女子嫁入夨国者。那么,西周时期除宣王册封桓公友建立的姬姓郑国外,是否还有一个姜姓郑国呢?
姜姓郑国虽不见于文献记载,但在西周金文中还是斑斑可考的。有的学者根据郑姜伯鼎认为,郑姜伯自称其族姓“姜”,“很可能是为了与此时已经存在的姬姓郑伯相区别”。6由于周代男子不称姓,以此论证郑为姜姓之国是不可取的。郑姜伯的“姜”与“羌”音同字通,学者以为是他器所见“郑羌伯”,7是可信的。此“郑”为姜姓国,下列金文材料可资证明:
(1)郑铸友父鬲:“郑铸友父作几(季)姜旅鬲。”(《集成》684)
(2)郑义伯匜:“郑义伯作季姜宝匜用。”(《集成》10204)
(3)郑义伯:“郑义伯作季姜,余以行以
川,我郑即(造)。”(《集成》9973)1
(4)郑羌伯鬲:“郑羌伯作季姜尊鬲。”(《集成》660)
上引诸器的时代为西周晚期,作器者郑铸友父、郑义伯、郑羌伯等人,当然不是宣幽时期的郑桓公友。但铭文中的“季姜”是作器者之妻还是作器者之女,因器铭无“媵”字不易确定。郭沫若曾推断郑义伯“盖郑之大夫,娶姜姓女而为作御器也。”2如是诸器“季姜”则为作器者之妻。但金文资料显示,同样的文例亦有父亲为女儿出嫁(或出嫁后)制作的铜器,故无法排除“季姜”为郑氏家族之女。例如: 西周井氏家族是商代井方后裔的说法,应与王国维、郭沫若相关见解的影响有关。郭氏认为,井方为周人所灭,其遗民遗地被周人瓜分,并依王国维对散氏盘、大克鼎的分析,推断“井方当在散关之东、岐山之南、渭水南岸”。6有的学者对井方居于关中西部深以为然,只是不认为井方入周以后被周人所灭,而是作为炎帝之后重新受到周王的封建,继续存立于世。周初井伯甗中的“井伯”,就是井方的方伯。7此说把周代的井氏家族与商代的井方混为一谈,是很不可取的。一方面,从考古学文化看,西安以西在殷商后期完全是周人的势力范围,商王朝根本不可能与宝鸡一带的土著发生关系。1故商王以“妇井”为妃或发兵“征井方”,当为河北邢台一带的方国。2另一方面,周人代殷而为天下共主之后,有的异姓方国改旗易帜,愿意效忠周王朝,因而仍可作为独立的政治实体加盟新的贵族统治国家。但是,他们要在西周国家中央政府中占有一席之位,这种可能性不大。周礼崇尚“亲亲”,“以亲屏周”,3异姓贵族除为甥舅关系且伐商有功的姜尚能在周初一度成为王室重臣外,几乎再也无人可以入掌机枢。所以井氏家族为井方后裔的说法,与西周基本史实相违异,不可信从。
以井氏家族为邢侯裔氏,最早为徐中舒提出,广为学者所宗。徐氏说:“邢侯大宗出坯就封于邢,其次子当仍留居王朝,食采于畿内的邑。”4这个论断主要是根据畿内井邦与畿外邢侯均为姬姓,并类比鲁、燕两国的分封情况得出的。关于周公封鲁、召公封燕,郑玄曾谓“元子世之,其次子亦世守采地,在王官。”5《史记》索隐言及鲁、燕分封,其说略同。今以克罍克盉验之,可谓其言有征。但也有学者稍异其说,认为邢侯初封在郑,康王时改封于邢,后以次子袭位,原封地则由长子所继承,此即井邑和郑井的由来。6此说存在的问题很多,如邢侯初封于郑,当称郑侯,然周公之子绝无此称者。比较起来,仍以徐说为合理。一则,周初封君以国为氏,国名亦即地名。商代井方活动于河北邢台一带,是一个较有实力和影响的方国,灭国后成为邢侯的封国。邢侯始封平皋(今河南温县),继迁襄国(今河北邢台),7国名一仍其旧。除此之外,周初不可能再有第二個邢国。二则,关中虽有井地,然其名后起。目前所能见到的畿内井邦之器多属西周中晚期,没有一件可以像邢侯簋、麦方尊那样可以早到成康时代。这正符合畿内井氏从邢侯家族分化而出的时间序列。三则,从后来发现的邢台邢国墓地和沣西井叔墓地看,“两处墓地具有明显的相似性和可比性,如墓地的构成、墓葬规模、墓道的有无及多少、随葬车马、青铜器、玉器等均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显示出双方在西周统治阶层中地位近似”。8这也是畿外邢侯与畿内井氏共出一脉而地位相近的历史渊源在考古文化上的反映。可见徐中舒关于畿内井氏来历的见解,起初虽未系统论证,但事实证明当为不刊之论。
邢侯为周公之子,其封建当在成王之世。《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富辰曰:“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9周公元子伯禽,始封于鲁在成王即政元年。10从“武王年五十四”崩逝来推算,11此时周公可能年近六十,伯禽及诸弟大约三十多岁,其次第受封亦当在成王时期。新出公簋多以为是成王时器,铭文称“唯王廿又八祀”(《铭图》4954),说明汉儒以为成王在位三十年或有所据。以此观之,第一任邢侯其元子继位为侯,以及次子畿内受采,有可能在成末康初。畿内井邦首任封君因非邢侯长子不可称“井伯”,只有首任封君的嫡长子继别为宗之后,始可以伯相称。如公簋铭反映的唐叔封晋,其子燮父继侯于晋,始称“唐伯”。1
这就意味着只有到了康昭之时,畿内井氏才会出现“井伯”字样的青铜器。今所知见的井氏家族铜器以井伯甗为早。此器为鬲甑连体,侈口束腰,立耳,鬲作分裆鼓腹,三足中空,下端呈圆柱状。颈饰顾龙纹,鬲腹饰兽面纹。其时代《集成》断为西周早期,也有人定为共王、穆共时代。2观其腹部兽面纹,角为牛角状,是西周早期铜甗足部常见的纹饰。3铭文“井伯”之“井”内无一点,也是穆王之前的写法。故井伯甗可定为康昭时器。此与上文推算井邦首任封君的嫡长子可称“井伯”的时间正相吻合。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畿内井邦为第一任邢侯之子的封国应该是符合事实的。
邢侯大宗小宗一脉所系,别为二国,职爵亦异。在《穆天子传》中,有井公(井利)任六师统帅,为天子重臣,也有邢侯受天子倚重,为一方诸侯。前者封国名“井”,爵称为伯,后者封国名“邢”,爵称为侯,区别是明显的。在西周特殊的政治体制下,畿内封国是采邑,畿外封国是诸侯,各自肩负着不同的政治使命。采邑主主要在中央政府任职,执掌国家大政;诸侯则为地方行政区首脑,主持地方政务。第一任邢侯其次子分封畿内,性质与母国有别,实际是新建一个采邑。对畿内井邦这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采邑详加剖析,可以对西周以采邑为基础的世卿制度形成一些新的认识。
2,井邦的性质与世卿制度的双重功能
邢侯之子本应随父离京,置身邢国,做一个养尊处优的贵族公子,为什么周天子要将其分封畿内呢?畿内封国对西周王朝的统治到底发挥何种作用呢?
井氏家族可称为“井邦”或“井家”。称“邦”重其政治属性,称“家”重其宗法属性,都说明井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体现了西周王朝以封君治天下的政治体制。在史墙盘和逨盘铭文中,“周邦”与“万邦”对举,形成政治上的主从关系。“周邦”指“匌受万邦”(钟,《集成》251)的周王朝,有时也指周王朝直辖的王畿地区。而“万邦”则把畿内畿外的封国乃至所谓蛮夷之邦均已涵括其中。在春秋金文中,畿外诸侯称“某邦”者已很常见,如晋邦、齐邦、郑邦、邾邦、黄邦、楚邦者皆是。对于畿内畿外不同的“邦”,春秋时人并不加以区分,认为都有“以蕃屏周”的作用。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富辰所言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凡二十六国,即是如此。但在这二十六国中,实际有一部分只是采邑。正如郑玄所说:“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周、召、毛、聃、毕、原之属在畿内者。”4对于畿内采邑主,郑玄又称畿内诸侯,如谓:“芮伯,畿内诸侯,王卿士也。”5这是相对于畿外诸侯而言的。畿外诸侯可以发挥“以蕃屏周”的作用易于理解,对作为采邑主的畿内诸侯来说则有人不以为然。如唐代孔颖达以春秋时代的“原伯、毛伯”为例,认为“盖是文王之子原、毛之后,世为王臣,仍为伯爵,或本封灭绝,食采畿内。”6此以畿内诸侯因本封灭绝,始食采畿内,受到清人阎若璩的严厉批驳,以为是泥看“蕃屏”二字,畿内、畿外诸侯都有蕃屏周室的作用。7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从政治体制上看,畿内采邑与畿外封国的性质还是判然有别的。 (3)采邑是西周王官的政治实训基地
西周时期的采邑与战国以降的食邑是大不相同的。何休以为,“所谓采者,不得有其土地人民,采取其租税尔。”3这是拿汉代食邑比况西周采邑,所言非是。恰恰相反,西周王室对东西两京附近的王畿地区虽有直接的管辖权,但采邑一经封授,采邑主即拥有对其土地人民的治理权。周天子有时将采邑主的田土收回或转授他人,如大克鼎载井家部分田土被分割转赐于克,可能只是出于某种特殊原因。采邑的土田当然不是由采邑主家族子弟自己来经营,而是由所谓“土田附庸”即对土田主人有一定依附关系的土著农民来耕种的,4并通过籍田方式为贵族家族提供赋税。《周礼·地官·小司徒》郑玄注:“采地食者皆四之一”,贾疏云:“谓采地之税四之一入于王”,是说采邑的赋税收入四分之三由采邑主留用,四分之一上缴王室。1因此,采邑虽不像诸侯国那样基本是地方的一级行政区,但也带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基层组织的性质。这就给采邑主提出了行政管理的任务和要求。
从春秋时期的情况看,采邑通常是由家臣来具体管理的。西周采邑主固然也有家臣代管相关事务,但仍须本人过问其事。据逆钟铭文,叔氏召来逆说:“乃祖考许政于公室”(《集成》61),说明逆为异族家臣,世代服事于叔氏家族。2叔氏要求他管理“公室仆庸、臣妾、小子室家,毋有不闻智(知)”(《集成》62)。其“仆庸”即“土田附庸”,是耕种采邑土田的农人。诸般事务都要及时汇报,不得有所隐瞒。这表明采邑主对所属采邑的经营负有直接的行政管理责任。禹鼎铭文说到禹继祖父、先父之后“政于井邦”,对管理井氏采邑的政务不敢懈怠和愚妄行事,亦可为证。采邑本身也有自己的一套行政管理系统,如对应王室设立司徒、司马、司空等官吏来处理相关军政事务。这对尚未入为王朝卿士的采邑主来说,可以通过采邑的行政管理受到政治历练,以提高执政能力。这说明采邑不仅仅是王官俸禄,也是采邑主进行政治热身和入为王官的实训基地。同时,朝廷还可借此对采邑主的行政能力和才干加以考察,以便根据其父祖的情况,任命相应的职务,条件成熟则可出任王朝执政大臣。可见采邑制对于王朝卿士的选任,在“亲亲”原则不变的前提下,仍具部分“尊贤”功能。
综上可见,西周井氏家族是姬姓王族周公的后裔,其采邑地处畿内周原一带。井氏家族从畿外邢侯公室中分化而出,其分支井伯氏、井叔氏有好几代人先后担任王朝卿士,成为周天子的肱股之臣。从井氏采邑看西周世卿制度,并非像传统认识的那样,世族政治完全与建官用贤绝缘。以采邑制为基础的世卿制度,固然使王室任官范围受到严重局限,致使只有少数姬姓贵族子弟可以出任王官,但就姬姓贵族内部来说,世卿世禄并不是绝对的,仍有选官任贤的机制。它实际是一个“亲亲”与“尊贤”相辅为用的矛盾统一体,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持王室官员的精英化和朝廷的政治活力。
[作者杜勇(1956年—),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天津,300387]
[收稿日期:2018年6月12日]
(責任编辑:谢乃和)
关键词:井氏;采邑;世卿制度;尊贤功能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18.04.006
从西周金文资料看,畿外有井侯之国,畿内有井氏采邑,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政治实体。井侯之“井”,后世写作“邢”。井邑之“井”,穆共时代以前金文写作“井”,其后多作“”,后世文献写作“井”。如《穆天子传》有“邢侯”,亦有“井公”,即其例。“井”与“邢”为古今字,本质无异。为了行文中便于区分,兹称井侯之井为“邢”,称井()氏采邑为“井”。井氏家族的形成及其采邑的封立,与西周世卿制度密切相关,是研究上古制度文明的重要内容。本文拟就井氏家族研究中一些颇有争议的问题,如其族源姓氏、居邑地望、政治走向等略加考索,并以井氏采邑个案研究作为基础,进而对西周世卿制度的功能问题提出新的看法。
一、井氏家族的姓氏
或谓姜姓,意见颇有分歧。虽然过去大多相信姬姓说,但因缺乏有力证据,不足以驳倒姜姓说。故有必要对井氏家族的姓氏问题重新加以考察。
1,井氏非姜姓
井为姜姓说的文献依据来自《广韵》:“井……又姓,姜子牙之后。《左传》有井伯。”1《左传》僖公五年所见“井伯”为虞国大夫,2是否姜姓,无从察考。陈梦家谓“姜姓之郑井的井叔、井季”,3即本《广韵》。后有学者证之金文,亦属误解。井氏姜姓说的主要依据是夨王簋盖铭,其云:“夨王作奠(郑)姜尊簋,子子孙孙其万年永保用。”(《集成》3871)1
有的学者认为,簋铭中的“奠”是“郑井”的单称,郑姜是郑井之女嫁于夨王为妇者,由此确定井为姜姓。2“郑姜”为夨王之妻是可能的,但“郑姜”之“郑”是否为郑井(即井)的简称,则大有疑问。一则,以铜器铭文中的“郑井叔父”和“郑叔父”为一人,以证“郑井”可简称为“郑”,实际并无说服力。金文中同名异人的情况很常见,这里涉及的“叔父”也不好说就是同一人。观郑叔父鬲铭文,字体略显清廋,与郑井叔父鬲铭文的肥笔字体有所差异,尤其是“奠”字下部所从之丌,横笔之下前者是两条短线并列,后者则为八字形,结体有别。就时代而言,《集成》以前者为春秋早期,后者为西周晚期。这都说明器非一人所作,故郑(叔父)不宜视为郑井(叔父)的简称。二则,若“郑井”可简称为郑,则西周金文中的“郑虢”亦可简称为郑,那么,井与虢就成了同一个畿内封国。同时,“丰井”亦可简称为丰,井氏家族在逻辑上就不该称“井”,而应称作“郑”或“丰”,可事实并非如此。例如,作为族氏铭文置于西周金文之末者多称“井”(如伯父鼎、伯夌父甗、叔男父匜),有的称“丰井”(屖甗)或“郑井”(康鼎),从未见到井氏家族中人单以“郑”或“丰”作为族氏铭文者。因此,把夨王簋盖铭文的“郑姜”之“郑”说成是“郑井”的简称,无疑是不成立的。
那么,此“郑姜”之郑应如何解释呢?依照文献和金文之例,当是指与女性有关的国族名。周代有“妇人称国及姓”的礼规,3以示同姓不婚。《礼记》卷三十三《丧服小记》云:“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4这里的“姓”是父家之姓,“国”指父家之国族,如称“齐姜”、“鲁姬”者是。但据金文资料显示,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因为妇人作为受器者,有时是父母为女儿出嫁作器,有时是兄弟为姊妹出嫁作器,有时是丈夫为妻子作器,情况各有不同。故“姓”指父家之姓是通则,“国”则有时指父家国(氏)名,有时却指夫家国(氏)名,须视具體情况而定。因此,夨王簋到底是父家为女儿作器,还是夫家为妻子作器,尚需仔细研究。
有学者认为,“夨王簋盖应为夨王所作以媵夨女之适于奠者,无论如何,夨王姓姜当无问题。”5其实,簋铭未曾明言属于媵器,不好断言必是夨王嫁女之物。据王尊铭“王作夨姬宝尊彝”(《铭图》11684),散伯簋铭“散伯作夨姬宝簋”(《集成》3777),铭文中的“”和“散”是两个国族,其国君之女不可能都称“夨姬”,故可判断“夨姬”是王、散伯之妻,是娶自夨国族的女子,说明“夨王”实为姬姓。由此可知夨王簋盖铭所谓“郑姜”因非姬姓,只能是夨王之妻,即郑国的姜姓女子嫁入夨国者。那么,西周时期除宣王册封桓公友建立的姬姓郑国外,是否还有一个姜姓郑国呢?
姜姓郑国虽不见于文献记载,但在西周金文中还是斑斑可考的。有的学者根据郑姜伯鼎认为,郑姜伯自称其族姓“姜”,“很可能是为了与此时已经存在的姬姓郑伯相区别”。6由于周代男子不称姓,以此论证郑为姜姓之国是不可取的。郑姜伯的“姜”与“羌”音同字通,学者以为是他器所见“郑羌伯”,7是可信的。此“郑”为姜姓国,下列金文材料可资证明:
(1)郑铸友父鬲:“郑铸友父作几(季)姜旅鬲。”(《集成》684)
(2)郑义伯匜:“郑义伯作季姜宝匜用。”(《集成》10204)
(3)郑义伯:“郑义伯作季姜,余以行以
川,我郑即(造)。”(《集成》9973)1
(4)郑羌伯鬲:“郑羌伯作季姜尊鬲。”(《集成》660)
上引诸器的时代为西周晚期,作器者郑铸友父、郑义伯、郑羌伯等人,当然不是宣幽时期的郑桓公友。但铭文中的“季姜”是作器者之妻还是作器者之女,因器铭无“媵”字不易确定。郭沫若曾推断郑义伯“盖郑之大夫,娶姜姓女而为作御器也。”2如是诸器“季姜”则为作器者之妻。但金文资料显示,同样的文例亦有父亲为女儿出嫁(或出嫁后)制作的铜器,故无法排除“季姜”为郑氏家族之女。例如: 西周井氏家族是商代井方后裔的说法,应与王国维、郭沫若相关见解的影响有关。郭氏认为,井方为周人所灭,其遗民遗地被周人瓜分,并依王国维对散氏盘、大克鼎的分析,推断“井方当在散关之东、岐山之南、渭水南岸”。6有的学者对井方居于关中西部深以为然,只是不认为井方入周以后被周人所灭,而是作为炎帝之后重新受到周王的封建,继续存立于世。周初井伯甗中的“井伯”,就是井方的方伯。7此说把周代的井氏家族与商代的井方混为一谈,是很不可取的。一方面,从考古学文化看,西安以西在殷商后期完全是周人的势力范围,商王朝根本不可能与宝鸡一带的土著发生关系。1故商王以“妇井”为妃或发兵“征井方”,当为河北邢台一带的方国。2另一方面,周人代殷而为天下共主之后,有的异姓方国改旗易帜,愿意效忠周王朝,因而仍可作为独立的政治实体加盟新的贵族统治国家。但是,他们要在西周国家中央政府中占有一席之位,这种可能性不大。周礼崇尚“亲亲”,“以亲屏周”,3异姓贵族除为甥舅关系且伐商有功的姜尚能在周初一度成为王室重臣外,几乎再也无人可以入掌机枢。所以井氏家族为井方后裔的说法,与西周基本史实相违异,不可信从。
以井氏家族为邢侯裔氏,最早为徐中舒提出,广为学者所宗。徐氏说:“邢侯大宗出坯就封于邢,其次子当仍留居王朝,食采于畿内的邑。”4这个论断主要是根据畿内井邦与畿外邢侯均为姬姓,并类比鲁、燕两国的分封情况得出的。关于周公封鲁、召公封燕,郑玄曾谓“元子世之,其次子亦世守采地,在王官。”5《史记》索隐言及鲁、燕分封,其说略同。今以克罍克盉验之,可谓其言有征。但也有学者稍异其说,认为邢侯初封在郑,康王时改封于邢,后以次子袭位,原封地则由长子所继承,此即井邑和郑井的由来。6此说存在的问题很多,如邢侯初封于郑,当称郑侯,然周公之子绝无此称者。比较起来,仍以徐说为合理。一则,周初封君以国为氏,国名亦即地名。商代井方活动于河北邢台一带,是一个较有实力和影响的方国,灭国后成为邢侯的封国。邢侯始封平皋(今河南温县),继迁襄国(今河北邢台),7国名一仍其旧。除此之外,周初不可能再有第二個邢国。二则,关中虽有井地,然其名后起。目前所能见到的畿内井邦之器多属西周中晚期,没有一件可以像邢侯簋、麦方尊那样可以早到成康时代。这正符合畿内井氏从邢侯家族分化而出的时间序列。三则,从后来发现的邢台邢国墓地和沣西井叔墓地看,“两处墓地具有明显的相似性和可比性,如墓地的构成、墓葬规模、墓道的有无及多少、随葬车马、青铜器、玉器等均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显示出双方在西周统治阶层中地位近似”。8这也是畿外邢侯与畿内井氏共出一脉而地位相近的历史渊源在考古文化上的反映。可见徐中舒关于畿内井氏来历的见解,起初虽未系统论证,但事实证明当为不刊之论。
邢侯为周公之子,其封建当在成王之世。《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富辰曰:“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9周公元子伯禽,始封于鲁在成王即政元年。10从“武王年五十四”崩逝来推算,11此时周公可能年近六十,伯禽及诸弟大约三十多岁,其次第受封亦当在成王时期。新出公簋多以为是成王时器,铭文称“唯王廿又八祀”(《铭图》4954),说明汉儒以为成王在位三十年或有所据。以此观之,第一任邢侯其元子继位为侯,以及次子畿内受采,有可能在成末康初。畿内井邦首任封君因非邢侯长子不可称“井伯”,只有首任封君的嫡长子继别为宗之后,始可以伯相称。如公簋铭反映的唐叔封晋,其子燮父继侯于晋,始称“唐伯”。1
这就意味着只有到了康昭之时,畿内井氏才会出现“井伯”字样的青铜器。今所知见的井氏家族铜器以井伯甗为早。此器为鬲甑连体,侈口束腰,立耳,鬲作分裆鼓腹,三足中空,下端呈圆柱状。颈饰顾龙纹,鬲腹饰兽面纹。其时代《集成》断为西周早期,也有人定为共王、穆共时代。2观其腹部兽面纹,角为牛角状,是西周早期铜甗足部常见的纹饰。3铭文“井伯”之“井”内无一点,也是穆王之前的写法。故井伯甗可定为康昭时器。此与上文推算井邦首任封君的嫡长子可称“井伯”的时间正相吻合。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畿内井邦为第一任邢侯之子的封国应该是符合事实的。
邢侯大宗小宗一脉所系,别为二国,职爵亦异。在《穆天子传》中,有井公(井利)任六师统帅,为天子重臣,也有邢侯受天子倚重,为一方诸侯。前者封国名“井”,爵称为伯,后者封国名“邢”,爵称为侯,区别是明显的。在西周特殊的政治体制下,畿内封国是采邑,畿外封国是诸侯,各自肩负着不同的政治使命。采邑主主要在中央政府任职,执掌国家大政;诸侯则为地方行政区首脑,主持地方政务。第一任邢侯其次子分封畿内,性质与母国有别,实际是新建一个采邑。对畿内井邦这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采邑详加剖析,可以对西周以采邑为基础的世卿制度形成一些新的认识。
2,井邦的性质与世卿制度的双重功能
邢侯之子本应随父离京,置身邢国,做一个养尊处优的贵族公子,为什么周天子要将其分封畿内呢?畿内封国对西周王朝的统治到底发挥何种作用呢?
井氏家族可称为“井邦”或“井家”。称“邦”重其政治属性,称“家”重其宗法属性,都说明井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体现了西周王朝以封君治天下的政治体制。在史墙盘和逨盘铭文中,“周邦”与“万邦”对举,形成政治上的主从关系。“周邦”指“匌受万邦”(钟,《集成》251)的周王朝,有时也指周王朝直辖的王畿地区。而“万邦”则把畿内畿外的封国乃至所谓蛮夷之邦均已涵括其中。在春秋金文中,畿外诸侯称“某邦”者已很常见,如晋邦、齐邦、郑邦、邾邦、黄邦、楚邦者皆是。对于畿内畿外不同的“邦”,春秋时人并不加以区分,认为都有“以蕃屏周”的作用。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富辰所言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凡二十六国,即是如此。但在这二十六国中,实际有一部分只是采邑。正如郑玄所说:“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周、召、毛、聃、毕、原之属在畿内者。”4对于畿内采邑主,郑玄又称畿内诸侯,如谓:“芮伯,畿内诸侯,王卿士也。”5这是相对于畿外诸侯而言的。畿外诸侯可以发挥“以蕃屏周”的作用易于理解,对作为采邑主的畿内诸侯来说则有人不以为然。如唐代孔颖达以春秋时代的“原伯、毛伯”为例,认为“盖是文王之子原、毛之后,世为王臣,仍为伯爵,或本封灭绝,食采畿内。”6此以畿内诸侯因本封灭绝,始食采畿内,受到清人阎若璩的严厉批驳,以为是泥看“蕃屏”二字,畿内、畿外诸侯都有蕃屏周室的作用。7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从政治体制上看,畿内采邑与畿外封国的性质还是判然有别的。 (3)采邑是西周王官的政治实训基地
西周时期的采邑与战国以降的食邑是大不相同的。何休以为,“所谓采者,不得有其土地人民,采取其租税尔。”3这是拿汉代食邑比况西周采邑,所言非是。恰恰相反,西周王室对东西两京附近的王畿地区虽有直接的管辖权,但采邑一经封授,采邑主即拥有对其土地人民的治理权。周天子有时将采邑主的田土收回或转授他人,如大克鼎载井家部分田土被分割转赐于克,可能只是出于某种特殊原因。采邑的土田当然不是由采邑主家族子弟自己来经营,而是由所谓“土田附庸”即对土田主人有一定依附关系的土著农民来耕种的,4并通过籍田方式为贵族家族提供赋税。《周礼·地官·小司徒》郑玄注:“采地食者皆四之一”,贾疏云:“谓采地之税四之一入于王”,是说采邑的赋税收入四分之三由采邑主留用,四分之一上缴王室。1因此,采邑虽不像诸侯国那样基本是地方的一级行政区,但也带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基层组织的性质。这就给采邑主提出了行政管理的任务和要求。
从春秋时期的情况看,采邑通常是由家臣来具体管理的。西周采邑主固然也有家臣代管相关事务,但仍须本人过问其事。据逆钟铭文,叔氏召来逆说:“乃祖考许政于公室”(《集成》61),说明逆为异族家臣,世代服事于叔氏家族。2叔氏要求他管理“公室仆庸、臣妾、小子室家,毋有不闻智(知)”(《集成》62)。其“仆庸”即“土田附庸”,是耕种采邑土田的农人。诸般事务都要及时汇报,不得有所隐瞒。这表明采邑主对所属采邑的经营负有直接的行政管理责任。禹鼎铭文说到禹继祖父、先父之后“政于井邦”,对管理井氏采邑的政务不敢懈怠和愚妄行事,亦可为证。采邑本身也有自己的一套行政管理系统,如对应王室设立司徒、司马、司空等官吏来处理相关军政事务。这对尚未入为王朝卿士的采邑主来说,可以通过采邑的行政管理受到政治历练,以提高执政能力。这说明采邑不仅仅是王官俸禄,也是采邑主进行政治热身和入为王官的实训基地。同时,朝廷还可借此对采邑主的行政能力和才干加以考察,以便根据其父祖的情况,任命相应的职务,条件成熟则可出任王朝执政大臣。可见采邑制对于王朝卿士的选任,在“亲亲”原则不变的前提下,仍具部分“尊贤”功能。
综上可见,西周井氏家族是姬姓王族周公的后裔,其采邑地处畿内周原一带。井氏家族从畿外邢侯公室中分化而出,其分支井伯氏、井叔氏有好几代人先后担任王朝卿士,成为周天子的肱股之臣。从井氏采邑看西周世卿制度,并非像传统认识的那样,世族政治完全与建官用贤绝缘。以采邑制为基础的世卿制度,固然使王室任官范围受到严重局限,致使只有少数姬姓贵族子弟可以出任王官,但就姬姓贵族内部来说,世卿世禄并不是绝对的,仍有选官任贤的机制。它实际是一个“亲亲”与“尊贤”相辅为用的矛盾统一体,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持王室官员的精英化和朝廷的政治活力。
[作者杜勇(1956年—),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天津,300387]
[收稿日期:2018年6月12日]
(責任编辑:谢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