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教育和司法这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由于都包含教育实践活动而具有内在一致性.教育实践活动存在塑造和改造之间的张力,教育塑造是教育界的公理性命题,教育改造是司法矫正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学界很少把两者作为整体进行研究.塑造过度往往忽视问题学生,而改造过度似亦不符合教育基本规律.如何取长补短,丰富内涵和外延,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活动应为引起重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