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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与作用
1、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
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有关制度法规的条件下,通过一定的手段方式,对一定的土地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2、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农村土地互换、农村土地出租、农村土地入股、农村土地转包、农村土地股份合作。
3、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
农村土地流转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土地产出,能够促进农村土地产业化经营,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
二、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问题分析
1、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以农民个体间自发流转为主,更有一些农民法律意识不强,通过口头上的协议就完成土地的流转。没有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作为保证,土地流转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部分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双方虽然签订了流转合同,但是仍存在流转手续不规范等情况。在各地乡村中,农民自愿原则得不到有效践行,部分村中相关干部违背农户意愿,充当流转个体,代替其操作,有的乡村组织甚至强制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中各种不规范的行为,极易导致土地承包关系上的混乱甚至引发土地纠纷。
2、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
土地流转和土地市场两者间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土地市场可使土地流转更为合理化,土地流转可使土地市场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然而,当前规范化的土地流转运作机制仍未建立起来,没有统一的、规范化的土地流转市场,极大地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规范进行。同时,信息传递的不通畅以及信息传递面积受限,也使得有转让土地意愿的农户无法和受让方及时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即使最后成功进行了土地流转,但由于信息范围的限制,转让方可能无法获取最好的土地效益。此外,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机制不完善,职责混乱,人员调动频繁,无法对土地流转进行有效的监管,不能有效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土地流转规模不够大
土地对农民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现在很多农民已经不把务农和土地生产作为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农民在情感上十分重视和“热爱”土地,这使得农民的思想受到限制,不愿进行土地流转。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认识不全面,认为土地流转后将不再受土地承包政策的保护,因而选择自行经营土地。另外,部分农村干部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是相互对立的,在态度上不支持和鼓励土地流转,这些原因都使得当前我国土地流转的规模不够大。
4、土地流转进展不平衡
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自然地理环境存在区域性差异,这使得我国土地流转的进展不平衡。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区域的土地流转比重更高;相对于偏远的乡村地区,城郊地区的土地流转更多。以江西省的滨湖地区为例,该地区有丰富的耕地资源,耕地规模较大且较为集中,便于大规模作业,可以发展产业化农业,因而该地区的土地流转比率较高。而对于地势高低不平、耕地面积不足的零散地方,土地流转率则比较低。
5、土地流转建设滞后
第一,农村土地产权及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地区只对耕、林地的产区做了明确规定,而对农村宅基地等方面的财产权利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另外,城市和农村没有统一的土地管理制度。第二,在农村,产权交易没有完善的制度,租赁市场体制也不够规范。第三,土地流转由转让双方自行商量解决,因而会出现很多问题,如流转信息不畅,导致转让方难以及时找到转让对象,且难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土地效益;缺少规范的合同,易导致土地纠纷和矛盾。
三、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对策探讨
1、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规范土地流转过程
制定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法规,对流转的产权主体、性质作出明确说明,明确规定流转方、受让方之间的义务和权利关系,流转程序及原则,流转合同和流转方式,使土地流转过程更加规范化。
2、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建设,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第一,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和产权制度,尤其是对农村的耕地、林地、住房、宅基地等各类型土地资源的财产权利作出明确规定。第二,建设一个公平、开放、有序、具有竞争力的土地市场,完善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建设市镇村三级服务体系。为土地流转提供全面的信息、畅通的渠道,对流转程序进行有力的监管,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第三,建立农村农业保险制度,降低土地流转风险。最后,完善仲裁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解决土地纠纷和土地矛盾。
3、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组织建设,健全土地流转市场
从国家层面来说,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通过有关措施完善土地产权评估机构、农业保险机构和土地流转仲裁机构等,使土地有关财产权流转有序顺利进行,使土地流转市场更加健全和健康。
4、加大政府对土地流转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力度,加快土地流转步伐
第一,加大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投入,给予大规模经营的农户和发展较快的企业一定的财政性补贴。第二,按照一定比例将市县的土地出让收入等用作为土地保护基金。第三,对流转各方进行信贷方面的支持。另外,对生产农产品,对水电油等进行初级加工的费用进行补贴。
5、强化监管,保障农村土地依法自愿有序流转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来消除以土地流转的名义侵犯农户利益的现象,使土地流转合法有序进行。成立土地流转纠纷仲裁机构,提高执行力度,有效解决土地纠纷。
6、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各级组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于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相关部门要就土地流转的相关内容对农户进行指导和培训,使农业土地股份合作社健康发展。其次,土地流转中心要做好服务工作,提供全面的土地流转信息,使土地流转过程更为顺畅规范化。第三,建立仲裁机构,为土地流转中产生的纠纷提供及时有效的协调。第四,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为土地流转做好融资服务。第五,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保险制度,为土地流转提供风险担保,使土地流转的风险得到降低。
结语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土地流转关乎农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土地流转工作对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有关部门要致力于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使农村土地流转能够规范有序进行。
(作者单位:吉林省桦甸市国土资源局)
1、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
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有关制度法规的条件下,通过一定的手段方式,对一定的土地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2、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农村土地互换、农村土地出租、农村土地入股、农村土地转包、农村土地股份合作。
3、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
农村土地流转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土地产出,能够促进农村土地产业化经营,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
二、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问题分析
1、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以农民个体间自发流转为主,更有一些农民法律意识不强,通过口头上的协议就完成土地的流转。没有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作为保证,土地流转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部分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双方虽然签订了流转合同,但是仍存在流转手续不规范等情况。在各地乡村中,农民自愿原则得不到有效践行,部分村中相关干部违背农户意愿,充当流转个体,代替其操作,有的乡村组织甚至强制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中各种不规范的行为,极易导致土地承包关系上的混乱甚至引发土地纠纷。
2、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
土地流转和土地市场两者间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土地市场可使土地流转更为合理化,土地流转可使土地市场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然而,当前规范化的土地流转运作机制仍未建立起来,没有统一的、规范化的土地流转市场,极大地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规范进行。同时,信息传递的不通畅以及信息传递面积受限,也使得有转让土地意愿的农户无法和受让方及时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即使最后成功进行了土地流转,但由于信息范围的限制,转让方可能无法获取最好的土地效益。此外,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机制不完善,职责混乱,人员调动频繁,无法对土地流转进行有效的监管,不能有效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土地流转规模不够大
土地对农民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现在很多农民已经不把务农和土地生产作为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农民在情感上十分重视和“热爱”土地,这使得农民的思想受到限制,不愿进行土地流转。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认识不全面,认为土地流转后将不再受土地承包政策的保护,因而选择自行经营土地。另外,部分农村干部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是相互对立的,在态度上不支持和鼓励土地流转,这些原因都使得当前我国土地流转的规模不够大。
4、土地流转进展不平衡
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自然地理环境存在区域性差异,这使得我国土地流转的进展不平衡。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区域的土地流转比重更高;相对于偏远的乡村地区,城郊地区的土地流转更多。以江西省的滨湖地区为例,该地区有丰富的耕地资源,耕地规模较大且较为集中,便于大规模作业,可以发展产业化农业,因而该地区的土地流转比率较高。而对于地势高低不平、耕地面积不足的零散地方,土地流转率则比较低。
5、土地流转建设滞后
第一,农村土地产权及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地区只对耕、林地的产区做了明确规定,而对农村宅基地等方面的财产权利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另外,城市和农村没有统一的土地管理制度。第二,在农村,产权交易没有完善的制度,租赁市场体制也不够规范。第三,土地流转由转让双方自行商量解决,因而会出现很多问题,如流转信息不畅,导致转让方难以及时找到转让对象,且难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土地效益;缺少规范的合同,易导致土地纠纷和矛盾。
三、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对策探讨
1、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规范土地流转过程
制定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法规,对流转的产权主体、性质作出明确说明,明确规定流转方、受让方之间的义务和权利关系,流转程序及原则,流转合同和流转方式,使土地流转过程更加规范化。
2、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建设,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第一,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和产权制度,尤其是对农村的耕地、林地、住房、宅基地等各类型土地资源的财产权利作出明确规定。第二,建设一个公平、开放、有序、具有竞争力的土地市场,完善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建设市镇村三级服务体系。为土地流转提供全面的信息、畅通的渠道,对流转程序进行有力的监管,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第三,建立农村农业保险制度,降低土地流转风险。最后,完善仲裁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解决土地纠纷和土地矛盾。
3、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组织建设,健全土地流转市场
从国家层面来说,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通过有关措施完善土地产权评估机构、农业保险机构和土地流转仲裁机构等,使土地有关财产权流转有序顺利进行,使土地流转市场更加健全和健康。
4、加大政府对土地流转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力度,加快土地流转步伐
第一,加大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投入,给予大规模经营的农户和发展较快的企业一定的财政性补贴。第二,按照一定比例将市县的土地出让收入等用作为土地保护基金。第三,对流转各方进行信贷方面的支持。另外,对生产农产品,对水电油等进行初级加工的费用进行补贴。
5、强化监管,保障农村土地依法自愿有序流转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来消除以土地流转的名义侵犯农户利益的现象,使土地流转合法有序进行。成立土地流转纠纷仲裁机构,提高执行力度,有效解决土地纠纷。
6、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各级组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于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相关部门要就土地流转的相关内容对农户进行指导和培训,使农业土地股份合作社健康发展。其次,土地流转中心要做好服务工作,提供全面的土地流转信息,使土地流转过程更为顺畅规范化。第三,建立仲裁机构,为土地流转中产生的纠纷提供及时有效的协调。第四,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为土地流转做好融资服务。第五,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保险制度,为土地流转提供风险担保,使土地流转的风险得到降低。
结语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土地流转关乎农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土地流转工作对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有关部门要致力于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使农村土地流转能够规范有序进行。
(作者单位:吉林省桦甸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