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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为了给环境管理部门提供一些行政管理依据,并提出有效降低环境影响的策略。然而在实际实行过程中,由于各种问题的存在,导致环境影响评价的效果以及质量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对策
一、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问题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健全
环境评价工作的开展是以环境影響评价制度为依据的,同时其也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依据,更是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的关键。然而,目前我国根本没有一个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完善的必要。此外,由于人民群众对环境的认识不同、思想境界不同以及心理活动的不同,导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受到了一定的阻碍,这也是在健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因素。
(二)环评工作者缺少实践经验
近年来,环评工作队伍逐步年轻化,多为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地下水等专业,虽然有较好的学历背景,但实践经验欠缺,对环境影响的判断与把握明显不足。一般情况下,环评单位培养一个具有一定技术水准的行业工程师需要3~5年的时间,受市场机制的影响,环评工程师的流动性很强,不少有经验的从业者选择其他职业,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才流失。也有公司为了满足资质需要,迫使不少从业者跨类别再登记,使得工程师不得不面对新的行业领域。当然,在环评机构中最普遍的现象是登记类别的工程师并不从事相关行业的环评工作,仅为了满足业绩需要,在登记期内主持1~2个报告书。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下,希望这种现象能够得到改善。
(三)公众参与机制未得到有效落实
现阶段,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其主要原因是:第一,公众没有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积极性不高。有的人认为环境评价工作与自己的工作生活不相关,因而不愿意参与其中;有的人虽然参与了这项工作,但是其工作仅是停留在表面,实际作用根本没有得到发挥;第二,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相关部门不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的参与,没有将环境评价信息及时向公众进行传递,导致公众的知情权不能得到保障,监督作用难以得到发挥;第三,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参与的方式较为单一,大多是进行简单的民意调查,而且这种调查结果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科学。
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为了促进我国环境建设和发展,对此,必须要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先,要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标准,必须保证参与的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来对现阶段我国环境进行分析,并结合自身对环境的认识以及对现阶段我国环境的了解提出相应的建议。其次,要完善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工作制度,公众参与评价对环境影响因素的评价会更加全面,但是,相应的也可能存在一些不规范评价、恶作剧评价等现象,因此,要对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所有人员信息进行统计和记录,对于一些出现不良评价行为的人员,要酌情给予一定的警告。
(二)加强对从业者的实践教育,拓展行业技能
对于环境评价的从业者而言,其实践技能的提高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第一,通过相关部门开展的培训教育活动,实现对基础知识的学习;第二,通过参与环评工程师考核,来加强理论知识;第三,通过参与实际工作,积累实践经验。此外,相关部门还应设置相关的现场调研或参观等活动,培训内容也可以适当增加一些技术报告、效果实证、市场调研、案例等,提高从业人员对环评工作的理解与认识。同时,环评机构也应积极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课题,确保环评工程师可以在其中扩展相关技能,从而提高工程师的技术水平。
(三)建立健全环评公众参与制度
建立健全环评公众参与制度,首先要提高对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视程,《环评法》除了要赋予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外,还应对公众参与环评的具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做法是:第一,建立环境信息公示公开同名机制,促使有关部门把与环境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传递给公众,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进而调动各相关利益方参与环评工作的积极性;第二,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参与的主体需要能够代表各方的利益,这样才能保证参与的公众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可以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第三,参与方式多样化。公众参与方式应该多样化,例如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来信、电话、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调查民众的意见和建议;第四,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制度,明确规定审批机关应当公开说明采纳或不采纳公众所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四)完善法律,加大处罚力度
首先,相关政府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重视环境影响评价中产生的问题,并通过立法对这些问题进行规范,满足环境保护的需求。其次,应加大对违法人员的法律处罚力度。对于违法人员的处罚不能仅依靠罚款来进行,对于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项目,应责令企业停业整改;对于一些触犯刑法的违法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后,应加强环境审批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环评法》中的规定,构建健全的审批制度,对于环保审批部门中的一些违法现象,应依法进行惩处。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还处于一个摸索改进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应通过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从业者的实践教育、建立健全环评公众参与制度、完善法律等有效解决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问题,为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程美莉.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与创新,2015,24:49+51.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对策
一、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问题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健全
环境评价工作的开展是以环境影響评价制度为依据的,同时其也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依据,更是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的关键。然而,目前我国根本没有一个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完善的必要。此外,由于人民群众对环境的认识不同、思想境界不同以及心理活动的不同,导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受到了一定的阻碍,这也是在健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因素。
(二)环评工作者缺少实践经验
近年来,环评工作队伍逐步年轻化,多为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地下水等专业,虽然有较好的学历背景,但实践经验欠缺,对环境影响的判断与把握明显不足。一般情况下,环评单位培养一个具有一定技术水准的行业工程师需要3~5年的时间,受市场机制的影响,环评工程师的流动性很强,不少有经验的从业者选择其他职业,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才流失。也有公司为了满足资质需要,迫使不少从业者跨类别再登记,使得工程师不得不面对新的行业领域。当然,在环评机构中最普遍的现象是登记类别的工程师并不从事相关行业的环评工作,仅为了满足业绩需要,在登记期内主持1~2个报告书。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下,希望这种现象能够得到改善。
(三)公众参与机制未得到有效落实
现阶段,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其主要原因是:第一,公众没有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积极性不高。有的人认为环境评价工作与自己的工作生活不相关,因而不愿意参与其中;有的人虽然参与了这项工作,但是其工作仅是停留在表面,实际作用根本没有得到发挥;第二,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相关部门不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的参与,没有将环境评价信息及时向公众进行传递,导致公众的知情权不能得到保障,监督作用难以得到发挥;第三,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参与的方式较为单一,大多是进行简单的民意调查,而且这种调查结果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科学。
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为了促进我国环境建设和发展,对此,必须要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先,要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标准,必须保证参与的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来对现阶段我国环境进行分析,并结合自身对环境的认识以及对现阶段我国环境的了解提出相应的建议。其次,要完善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工作制度,公众参与评价对环境影响因素的评价会更加全面,但是,相应的也可能存在一些不规范评价、恶作剧评价等现象,因此,要对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所有人员信息进行统计和记录,对于一些出现不良评价行为的人员,要酌情给予一定的警告。
(二)加强对从业者的实践教育,拓展行业技能
对于环境评价的从业者而言,其实践技能的提高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第一,通过相关部门开展的培训教育活动,实现对基础知识的学习;第二,通过参与环评工程师考核,来加强理论知识;第三,通过参与实际工作,积累实践经验。此外,相关部门还应设置相关的现场调研或参观等活动,培训内容也可以适当增加一些技术报告、效果实证、市场调研、案例等,提高从业人员对环评工作的理解与认识。同时,环评机构也应积极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课题,确保环评工程师可以在其中扩展相关技能,从而提高工程师的技术水平。
(三)建立健全环评公众参与制度
建立健全环评公众参与制度,首先要提高对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视程,《环评法》除了要赋予公众参与环评的权利外,还应对公众参与环评的具体范围、程序、方式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做法是:第一,建立环境信息公示公开同名机制,促使有关部门把与环境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传递给公众,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进而调动各相关利益方参与环评工作的积极性;第二,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参与的主体需要能够代表各方的利益,这样才能保证参与的公众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可以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第三,参与方式多样化。公众参与方式应该多样化,例如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来信、电话、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调查民众的意见和建议;第四,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制度,明确规定审批机关应当公开说明采纳或不采纳公众所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四)完善法律,加大处罚力度
首先,相关政府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重视环境影响评价中产生的问题,并通过立法对这些问题进行规范,满足环境保护的需求。其次,应加大对违法人员的法律处罚力度。对于违法人员的处罚不能仅依靠罚款来进行,对于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项目,应责令企业停业整改;对于一些触犯刑法的违法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后,应加强环境审批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环评法》中的规定,构建健全的审批制度,对于环保审批部门中的一些违法现象,应依法进行惩处。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还处于一个摸索改进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应通过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从业者的实践教育、建立健全环评公众参与制度、完善法律等有效解决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问题,为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程美莉.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与创新,2015,24: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