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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在规定“八五”期间要“努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时指出:“在农村,采取积极引导的方针,逐步建立不同形式的老年保障制度。”为了贯彻《纲要》的精神,加强对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全国将有30多个县从1991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