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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哲学的视域中,孔子在《论语·八佾篇》中对《韶》《武》的评价,实质上是对武王伐纣的合法性的评价。孔子认为,武王伐纣具备“实质合法性”,但在“形式合法性”方面有所欠缺。孟子和后世儒家继承了孔子合法理论中“实质合法性”这一维度,忽视了“形式的合法性”这一维度,使儒家合法性理论不免有所欠缺且易沦为单纯替统治者辩护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