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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近期在网络上有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大量散布攻击各大饮料企业产品的谣言,以耸人听闻的标题和内容大肆诽谤、诋毁饮料产品,给饮料企业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娃哈哈已就相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无独有偶,4月26日,双汇集团新闻发言人向媒体表示,该企业此前也深受网络谣言骚扰之苦,并且在河南省公安厅已经对此进行立案调查之后,依然受到一些不负责任网站发布的虚假信息困扰,更有甚者还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
4月30日,国内另一家大型食品饮料企业康师傅也在其官网发布“针对近期出现网络谣言事件的严正声明”,表示“受到网络平台持续出现的不实言论攻击”,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康师傅公关负责人李宜霖表示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得到受理,目前正在配合警方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
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内食品行业多年来虽然在自律和管理上不断进步,但目前的食品行业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一些中小规模的食品企业,因质量问题屡屡见诸于媒体,这是不争的事实。
但另一方面,短短半个多月,3家国内食品饮料行业的大型企业,其中一家A股上市公司(双汇发展),一家港交所上市公司(康师傅控股),都表示自己深受“网络谣言”的侵扰,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权。这其中究竟有着怎样更深层的原因?
食品安全问题仍是社会焦点
自2006年“苏丹红鸭蛋”事件开始,食品安全相关话题就不断刺激者消费者敏感的神经,并吸引着全社会的眼光。而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更是把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升至顶点,此后的一系列事件,一定程度上重创了中国消费者对食品企业的信任度和信心,公众的“食品焦虑度”始终存在。
而利用公众的“食品焦虑”,也成了一些企业开展不当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即:“捏造和发布竞争对手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谣言,诱导消费者对其产生不信任感,借此打击竞争对手品牌,影响其正常经营和市场销售”。
仔细翻看国内各大食品饮料企业的2014年财报后不难发现,从2012年开始的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所带来的经济增速放缓和消费乏力,对于身处基石级消费市场的食品饮料企业来说,日子确实不太好过。肉制品市场增长乏力,方便面及饮料市场出现衰退,“零和竞争”成为食品饮料行业的“新常态”。
这就意味着,在食品饮料行业市场整体规模暂时无法继续增长的情况下,行业中一家企业的增长必将以其他企业的业绩下滑为代价。因此,竞争对手之间失去了此前尚能“公平竞争、和平共存”的基础,无论是各企业高管在媒体前日趋频繁的露面发声,还是纷纷加快新产品研发上市速度并调整销售价格,抑或销售渠道终端竞争的刺刀见红,都是食品饮料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显现,各大企业都希望能够在这轮市场调整中不仅能够守住自己的“地盘”,并还希望最好能够抢夺到一部分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因此,就出现了“利用网络谣言攻击竞争对手”的这种铤而走险的违法行为。
事实上,很多谣言产生的根源,无非两种,一是有意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二是源于对事物本身的误解。纵观中国食品行业这些年,发生了太多让民众感到失望和痛心的案例和案件,即使近年来中国食品行业整体的质量水平有所提升,但民众对于食品行业本身的生产和质保体系仍然缺乏了解。
因此,信息的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常识性问题缺乏了解,使得耸人听闻的谣言得以借助网络和社交软件迅速传播,这在一定程度上警示了食品企业,应进一步提高企业各方面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于中国食品行业和企业的了解,加强对于国内食品安全的信心,从而自觉抵制谣言的传播。
企业可选择法律途径以正视听
4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约谈十条”)。实施约谈的9种具体情形其中就包括: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等行为。
而“约谈十条”的出台,对网络服务平台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意味着网络服务平台有义务对在其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的自媒体进行管理和约束,同时要针对相关投诉及违法信息做出及时的回复和处置,不能再以各种理由模糊其管理和监督的义务。
这不仅要求自媒体的运营者们需要更多的自律,确实承担起把关所发布信息的义务,不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和攻击性信息。同时也为“受网络谣言侵害的企业”提供了保护,使其能够与网络服务平台一同合作,依法打击造谣者和传谣者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受谣言侵害。
在分析娃哈哈、双汇和康师傅三家企业的声明后,记者发现,企业把矛头指向了网络媒体,尤其是最近两年蓬勃兴起的网络自媒体。据来自娃哈哈和康师傅的消息,两家企业受到的恶意谣言攻击主要来自于微信和微博平台,数量均在几百篇,而阅读总量已过百万。康师傅公关负责人李宜霖对记者表示,这样有组织、短时间爆发且数量巨大的谣言攻击应另有“幕后黑手”,而公安机关的调查将有助于整个“网络谣言事件”的水落石出。不仅要找出幕后的“始作俑者”,同时也要依法对那些受利益驱使发布谣言的自媒体经营者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司法标准及《刑法》第246条第1款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可以为受“网络谣言侵害”的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维权支持。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以往企业受网络侵害案件的维权往往受到“证据采集及认证”、“谣言制造者主体难以进行认定”等实际操作问题的困扰。而随着今年企业受网络侵害案件数量和性质恶劣程度的不断增加,有关部门相关案件的受理和处理量也在不断提升,相信处理的速度和力度也将会得到提升。随着国家对于恶意诽谤和侵害商誉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那些敢于顶风作案以身试法的谣言制造者必会受到法律严惩。
无独有偶,4月26日,双汇集团新闻发言人向媒体表示,该企业此前也深受网络谣言骚扰之苦,并且在河南省公安厅已经对此进行立案调查之后,依然受到一些不负责任网站发布的虚假信息困扰,更有甚者还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
4月30日,国内另一家大型食品饮料企业康师傅也在其官网发布“针对近期出现网络谣言事件的严正声明”,表示“受到网络平台持续出现的不实言论攻击”,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康师傅公关负责人李宜霖表示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得到受理,目前正在配合警方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
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内食品行业多年来虽然在自律和管理上不断进步,但目前的食品行业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一些中小规模的食品企业,因质量问题屡屡见诸于媒体,这是不争的事实。
但另一方面,短短半个多月,3家国内食品饮料行业的大型企业,其中一家A股上市公司(双汇发展),一家港交所上市公司(康师傅控股),都表示自己深受“网络谣言”的侵扰,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权。这其中究竟有着怎样更深层的原因?
食品安全问题仍是社会焦点
自2006年“苏丹红鸭蛋”事件开始,食品安全相关话题就不断刺激者消费者敏感的神经,并吸引着全社会的眼光。而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更是把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升至顶点,此后的一系列事件,一定程度上重创了中国消费者对食品企业的信任度和信心,公众的“食品焦虑度”始终存在。
而利用公众的“食品焦虑”,也成了一些企业开展不当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即:“捏造和发布竞争对手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谣言,诱导消费者对其产生不信任感,借此打击竞争对手品牌,影响其正常经营和市场销售”。
仔细翻看国内各大食品饮料企业的2014年财报后不难发现,从2012年开始的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所带来的经济增速放缓和消费乏力,对于身处基石级消费市场的食品饮料企业来说,日子确实不太好过。肉制品市场增长乏力,方便面及饮料市场出现衰退,“零和竞争”成为食品饮料行业的“新常态”。
这就意味着,在食品饮料行业市场整体规模暂时无法继续增长的情况下,行业中一家企业的增长必将以其他企业的业绩下滑为代价。因此,竞争对手之间失去了此前尚能“公平竞争、和平共存”的基础,无论是各企业高管在媒体前日趋频繁的露面发声,还是纷纷加快新产品研发上市速度并调整销售价格,抑或销售渠道终端竞争的刺刀见红,都是食品饮料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显现,各大企业都希望能够在这轮市场调整中不仅能够守住自己的“地盘”,并还希望最好能够抢夺到一部分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因此,就出现了“利用网络谣言攻击竞争对手”的这种铤而走险的违法行为。
事实上,很多谣言产生的根源,无非两种,一是有意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二是源于对事物本身的误解。纵观中国食品行业这些年,发生了太多让民众感到失望和痛心的案例和案件,即使近年来中国食品行业整体的质量水平有所提升,但民众对于食品行业本身的生产和质保体系仍然缺乏了解。
因此,信息的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常识性问题缺乏了解,使得耸人听闻的谣言得以借助网络和社交软件迅速传播,这在一定程度上警示了食品企业,应进一步提高企业各方面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于中国食品行业和企业的了解,加强对于国内食品安全的信心,从而自觉抵制谣言的传播。
企业可选择法律途径以正视听
4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约谈十条”)。实施约谈的9种具体情形其中就包括: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等行为。
而“约谈十条”的出台,对网络服务平台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意味着网络服务平台有义务对在其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的自媒体进行管理和约束,同时要针对相关投诉及违法信息做出及时的回复和处置,不能再以各种理由模糊其管理和监督的义务。
这不仅要求自媒体的运营者们需要更多的自律,确实承担起把关所发布信息的义务,不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和攻击性信息。同时也为“受网络谣言侵害的企业”提供了保护,使其能够与网络服务平台一同合作,依法打击造谣者和传谣者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受谣言侵害。
在分析娃哈哈、双汇和康师傅三家企业的声明后,记者发现,企业把矛头指向了网络媒体,尤其是最近两年蓬勃兴起的网络自媒体。据来自娃哈哈和康师傅的消息,两家企业受到的恶意谣言攻击主要来自于微信和微博平台,数量均在几百篇,而阅读总量已过百万。康师傅公关负责人李宜霖对记者表示,这样有组织、短时间爆发且数量巨大的谣言攻击应另有“幕后黑手”,而公安机关的调查将有助于整个“网络谣言事件”的水落石出。不仅要找出幕后的“始作俑者”,同时也要依法对那些受利益驱使发布谣言的自媒体经营者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司法标准及《刑法》第246条第1款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可以为受“网络谣言侵害”的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维权支持。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以往企业受网络侵害案件的维权往往受到“证据采集及认证”、“谣言制造者主体难以进行认定”等实际操作问题的困扰。而随着今年企业受网络侵害案件数量和性质恶劣程度的不断增加,有关部门相关案件的受理和处理量也在不断提升,相信处理的速度和力度也将会得到提升。随着国家对于恶意诽谤和侵害商誉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那些敢于顶风作案以身试法的谣言制造者必会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