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电煤价格不是低了,而是偏高。
要求电煤百分之百的按市场价采购,是不合理的。
取消电煤指导价后,最好的调控手段是实施电煤减税并辅以建立燃料价格调节基金。
电煤价格并不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商品都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低质低价,煤炭也不例外。国内发电用煤多数为原煤,煤质比美国、澳大利亚的动力煤差,比我国出口的动力煤差得多,若以煤质论价格,中国动力煤价比美国的价格还高。
以往政府规定电煤指导价每吨低于市场价格10-15元,其合理性在于电煤是大宗交易,其生产、运输的成本比工业和民用煤低。即使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电煤与工业用煤也存有价差,平均约为工业用煤价格的75%左右。认为重点电煤合同价与市场煤价格有差距就要求提高电煤合同价是有失偏颇的。
电煤作为大宗动力煤,应当按长期合同的批发价购煤。可目前并不是100%签订长期合同,只有70%签了合同,有30%要在市场上采购。现在如果要求电煤百分之百的按市场价采购,是不合理的。
政府新的调控手段从减税做起
由于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煤炭市场、电力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在放开电煤政府指导价的同时,政府必须采取新的调控措施。
我国一次能源以煤炭为主的格局至少在今后二、三十年内不可能改变,为了保证电煤的合理价格,使煤炭企业能够获得合理收益,政府可以对煤实行差别税率,在保证税收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其他煤炭交易税率,降低重点电煤税率。这样既能平抑市场煤价,降低发电成本,保证电煤的长期稳定需求,还可减少非法开采的煤炭流入市场,巩固关井压产成果。
降低电煤税率后,发电企业进项税扣减相应会减少,所以应同时降低电力的税率。
建立燃料价格调整基金和建立煤电联动机制
香港特区实行电煤联动机制,对我们有借鉴价值。香港特区确定电价时,发电厂消耗的燃料价格按规定标准价计,电力公司再设一个燃料价的调整帐户,显示电厂实际的燃料价格。实际燃料价格和确定电价的标准燃料价格之间有一个差额,当实际燃料费低于标准燃料费时,按实际差额返还给客户;反之,按实际差额向客户收费,以弥补燃料费的不足。深圳特区已采取这种办法,获得了很好的效果。过去我们也曾有过类似的调整,缺点是只升不降,并不能准确反映燃料价格的变动情况。
类似的办法是建立燃料价格调节基金。确定电价时,以较高的电煤价格作为标准燃料价格,同时在电力公司设立燃料价格调节基金,当实际燃料价格低于标准燃料价格时,将多余部分存入燃料价格调节基金;当实际燃料价格高于标准燃料价格时,不足部分从基金中支付。当燃料价格调节基金接近零时,进行一次电价调整,提高电价中的标准燃料价格。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使电价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稳定,减少调整电价的工作量。
朱成章: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调研室业务咨询、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专家委员会专家、国际能源经济协会中国分会委员、政府价格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