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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两年中,韩国的金融体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和金融体系长期的结构性问题,1997年一些金融机构发生了破产危机,随后蔓延到产业部门。1997年12月,新政府成立,并开始采取一系列根本性的金融体系改革措施:通过一系列金融改革法;成立了金融监管委员会,使其作为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所有的金融活动,包括银行、证券和保险。其中商业银行的复兴计划是改革的核心内容,其目标是围绕国内少数管理良好、财务安全的银行重建银行体系;同时允许外资更多地参与韩国的金融业,以便向韩国金融业提供资本、管理技术,并促进竞争。
一、1997年银行业危机的背景
1.产业政策的遗产:不发达的企业治理结构和脆弱的银行信贷文化1997年爆发的危机,与韩国发展政策中长期存在的特点有密切的关系。政府主导型的产业发展模式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公司融资和治理制度,是韩国经济发展模式的特点。在这一模式中,银行和大企业财团按照政府的优先偏好行动,从而导致银行和企业缺乏谨慎管理的约束,并产生道德风险问题。
和许多亚洲国家一样,韩国的储蓄率很高,银行一直作为国家产业政策的工具,在政府政策的指导下,将储蓄引向政府确定的目标产业和部门。而且,利率常常低于市场出清利率(甚至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引起对贷款的过度需求。大企业财团为了换取优惠的信贷资金和其他形式的政府支持,投资大多集中在产业政策鼓励优先发展的部门。大企业集团的融资和治理模式大多采用非正式的安排,包括相互持股和相互担保。
在银行内部,贷款决策高度集中,内部的风险控制结构、信贷分析技术和程序都不完善。结果是,贷款决策通常取决于抵押、公司间担保和政府非正式的引导,而不是预期的企业现金流。事实上,在企业负债率高、透明度缺乏的情况下,如果银行坚持严格的贷款标准,与韩国过去30年中的产业发展。利率管制限制了价格竞争,韩国的银行无法进行产品创新。另外,劳动法限制裁减人员,加之分支机构过多,银行无法控制其信贷政策和信贷成本,也很少关注破产问题,相反,银行更关注如何通过资产扩张来获取利润,而不管资产质量的好坏。虽然,韩国的商业银行在1982—1983年就实行了私有化,但国家规定任何一个股东的持股不得超过4%,结果导致股权过于分散,股东监管不力。在实际运营中,私有化后的商业银行,只对政府负责。
韩国的发展政策对金融机构的安全经营考虑较少,直到1997年,官方的做法是不允许金融机构破产。银行和企业都在这样的一个不成文的假设下运作,即如果银行在执行产业政策目标时,发生信贷危机或破产的可能,政府会通过担保、安排合并等方式给予救助。同样,当企业发生问题时,往往在政府指导下让大企业兼并,欠银行的利息和本金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减免。这些有问题企业的贷款形成了大量政策性贷款,严重影响了银行的赢利能力。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削弱了银行的获利能力韩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所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内的贷款总额中,商业银行的份额持续下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份额持续上升。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不仅给商业银行带来了竞争压力,同时也侵蚀了商业银行的部分利润,削弱了银行的获利能力,致使银行开始从事大量的表外业务,累积了大量的风险。例如,商业银行提供的信托账户(trustaccounts)。信托账户是资产负债表外业务,是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账户中的资金用来购买债券或者股票,类似于共同基金或单位信托,一些信托账户不保证本金和利息回报率,一些账户却保证,因此对于提供有保证回报的信托账户的银行,就有表外潜在的大量负债。
3.银行财务状况脆弱从表2可以看出,大部分韩国的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了国际清算银行的要求。但是,银行获利能力低,贷款状况不佳甚至恶化,虽然没有达到破产的边缘,但整体财务状况非常脆弱。
4.工业部门的财务困难使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质量下降韩国大企业财团由于财务杠杆率很高,导致资金成本上升,竞争力缺乏。在最近几年中,财务状况急剧恶化。高杠杆的扩张模式只有在经济迅速扩张、新的投资收益超过了资金成本的情况下,才是可行的。但是,近几年来,由于半导体、化工、造船、钢铁等行业的过度扩张,企业的赢利能力已经逐步下降。到1997年底,韩国最大的30家企业财团的债务股权比例高达500%(如果加上其财务子公司的债务,该比率达到了600%),而工业化国家的正常水平是低于200%。由于集团内部相互担保,使得亏损公司仍能向银行贷款。1997年初,几家企业财团的财务出现问题,其中起亚汽车和汉博钢铁最终宣告破产。由于企业集团复杂的治理结构和广泛的相互担保,破产企业的数目迅速上升,1997年末,已有6家大企业财团登记破产。
企业集团的财务困难必然会对金融机构产生巨大的影响。政府一开始的反映是避免银行出现大规模的信贷紧缩,因为信贷紧缩只能使工业部门更不稳定。1997年4月,银行签署了“避免破产协定”,同意对财务状况不佳的企业停收两个月的本息,在这两个月中,如果企业能够继续生存,则银行将组织银团贷款给予企业紧急援助。韩国几家大企业财团通过这种安排获得了支持。同时银行监督办公室放宽了贷款损失准备的要求,以避免银行紧缩信贷。1997年8月,亚洲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国际金融界开始怀疑韩国的银行体系,政府不得不出面担保银行的所有外债。
工业部门的财务困难加剧了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的恶化。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从1996年末的0.8%上升到1997年末的2.7%,不良贷款加上需要加以注意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从4.1%上升到6%;商业银行上报的损失达3.9万亿韩圆,占全部股东权益的14%。1998年,银行的损失进一步加大,资本基础受到削弱。
二、银行复兴改革的政策对策
1.法规制度构架迅速改革1997年12月,韩国议会通过了15个主要的金融改革法案,这将使得金融体系的制度和监管基础发生根本改变。金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更有效的金融服务体系。《银行通法》和《1997年金融产业重组法》允许金融服务企业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打破了早期金融体系的功能分割和制度界限。长期来看,商业银行和商人银行之间的区别将会大大缩小。
2.加强银行治理,扩大外资参与法律扩大了董事会的权力,并要求银行管理中涉及董事会和股东之间的事项时,要提高透明度。政府还颁布了一项新政策,结束了对银行管理的直接干预。《证券和外汇法》也作了修改,金融企业之间的敌意收购成为可能。
为加强银行治理,法律还允许国内外投资者对一家银行集中持股;允许外资拥有100%的股权外国人可以担任银行的董事;如果外资比例达到10%、25%、33%时,金融监管委员会就会逐渐加强监管的力度,并且有权力确定这样的战略投资者是否合适;允许外国银行和证券公司在韩国开设分支机构。
3.存款保险制度韩国于1996年就开始实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1997年12月,又通过了《存款人保护法》规定将所有的存款保险机构(包括商人银行、互助储蓄机构和财务公司)合并为一家即韩国存款保险公司,它主要靠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
4.金融监管一体化根据《金融监管机构联合法》,成立了金融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督所有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原来的分业监管机构合并为金融监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由此,金融监管委员会获得独立的监管权力。
5.实施更加严格的贷款分类、信息披露和准备金制度1998年4月1日,韩国银行所属的银行监督办公室转变为银行监督局,隶属于金融监管委员会。银行监督局开始向国际银行监管规定靠拢,具体来说,就是巴塞尔协定中的“银行监管的核心规则”。新的监管规则包括:(1)将所有次级资产从二级资本中扣除;(2)将所有证券交易的风险暴露头寸按照“逐日盯市”(marktomarket)进行会计登录,而所有已经套期保值的资产可以按照历史成本计账;(3)进行委托资产管理的银行要向信托受益人完全披露信息。银行进行担保的信托账户应当看作是表内业务,在1999年1月前,赋予50%的风险权重,到2000年1月,风险权重调整为100%。严格规定银行可以脱离表内业务的信托账户,严格划分贷款种类,重新确定严格的损失准备金要求(见表3)。
信息披露和会计规则要求所有的会计账户,包括表外账户的头寸,都要和国际准则相一致。金融机构的会计准则按照国际会计准则30(IAS30)的标准制定。ISA30的会计准则涵盖了或有负债、贷款损失、担保资产、信托账户和其他相关活动。
监管当局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那些资本金充足风险管理体系比较健全的银行,可以继续增加风险头寸;而那些资本金不足和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我的银行,业务活动将受到限制,并必须接受持续、严格的管理规定,以采取改正行动;那些资本金非常低的银行,将被关闭或被兼并。银行的风险管理不仅要保护本身的资产和负债,而且要保护母公司以及分支机构(包括海外分支机构)的资产和负债。
三、银行重组
1.韩国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处理不匹配资产的责任1997年11月,韩国建立不良贷款流动基金,以购买和处置商业银行与商人银行的不良贷款。基金的监督管理被授予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1997年12月12日,KAMCO掌握的基金达到20万亿,其中3万亿来自韩国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其余来自债券发行。KAMCO的政策是按照账面价值的折扣比例来收购资产和担保品。例如,对于有担保贷款,最初的购买价格一般是账面价值的65%,无担保贷款,购买价格更低。截止1998年2月,KAMCO已经购买了13.9万亿的不良贷款,出价7.6万亿,平均折扣比例为45%。在1998年2月,KAMCO宣布资产购买只能作为被FSC批准的银行复兴计划的一个部分。
在1998年9月,随着商业银行复兴计划的宣布,KAMCO重新运作。购买资产统一了标准。有担保品贷款按面值45%,无担保品贷款按面值3%。所有的支付都是KAMCO发行的债券。(在1997年底以前,70%的支付是用KAMCO发行的债券,30%是用现金。)直到目前为止,KAMCO的活动都被限制在购买资产上,而对不良资产组合的处置,还没有取得进展。
2.复兴银行计划在1997年的前期,银行监管办公室采取宽松政策,允许银行继续扩张资产,给予银行一定的时间,逐步把不匹配资产置于控制之下。由于金融危机的爆发和严重性,银行被迫采取更严厉的行动。
1998年1月,银行监管办公室命令韩国第一银行和汉城银行,把资本金从8200亿韩圆减少到1000亿韩圆,然后政府对两家银行各投资7500亿,韩国存款保险公司(KDIC)也对两家银行各投资7500亿,两家银行的注册资本分别达到16000亿。政府和KDIC通过注资控制了这两家银行94%的股权。大部分的高级管理人员被替换,大量的职员被削减。1998年4月,由外部专家组成的一个委员会,对两家银行提出了私有化方案,一家美国的投资银行被委托将两家银行出售给外国投资者。
1997年末,有12家银行的资本充足比例不到8%,这些银行必须在1998年4月前提出复兴计划,计划要求在2年内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必须与国际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合约,由国际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提出诊断意见书,并对银行的重新资本化计划作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是FSC对银行评价的一部分。
复兴银行计划还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通过公开发行,筹集新的股权资本或者二级资本;2.和国内机构合并;3.和外国战略投资者合作或者合并;4.资产重新评估;5.减少成本。任何外部的资本化计划,都要求说明资金的来源和数量,并要求提供可能的资金供给者的确认书。重新资本化仅仅是重组银行体系的第一步,除此外复兴计划还特别要求银行改变管理和所有权;提出一个远景计划,包括提高风险评估、定价和恢复贷款、减少成本、加强治理。这些计划由一个12人(包括律师、国际认可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学者、咨询公司和一名国际专家)组成的银行评估委员会来评审。到1998年4月份,FSC对银行进行检查,所有的银行都要经过国际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诊断。如果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未来可能跌到8%以下,就必须提供重组计划。1998年后期,FSC宣布,原本认为“健康”的13家银行中,有9家的财务状况仍处于危险之中。因此,FSC要求未来可能发生危机的银行签定“提高管理协定”,在这一协定中,银行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提高业绩指标,或者和另一家银行合并。
一些实力比较雄厚的银行在1997—1998年间,已经增加了资本。1997年,4家银行发行了新股,面值3230亿元,17家银行发行了次级债券,面值33670亿元。1998年,16家银行发行了97670亿元的股票,3家银行通过外国投资者的资金注入,增加资本3290亿元,最大的一笔国外投资是德国商业银行收购了韩国外汇银行30%的股权。
1998年6月8日,FSC公布了它对所有商业银行提交复兴计划的评价。
在12家资本金低于8%的银行中,7家银行的计划被FSC通过,FSC允许它们继续运作。这些银行和FSC签订了协定,保证按规定的时间表完成下列内容:加强管理、大规模的替换管理人员、从外部包括国外雇佣专家、按季度提交“管理改进报告”、削减不实资本,主要是1998年3月的重估资本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减少成本、关闭分支机构、削减人员和其它运营费用、保证杜绝“不良贷款”的增长。最后,FSC要求银行提出自己的发展道路,即是做全国的领导者、地区性银行,还是一家普通的小银行。
12家资本金低于8%的银行中,有5家银行,无法在规定的时间表内完成资本化。FSC要求它们与其他资本状况好的银行合并。它们的好资产和所有负债(除去一些养老金负债),将被兼并方收购。兼并方根据以下四个标准选择兼并对象:1.按照BIS的标准,资本充足率在1997年底,达到9%以上。2.有能力提高目标银行的管理水平。3.新的合并银行能通过证券发行或者和外国战略投资伙伴的合作来增加资本。4.在业务上有相似之处。在收购中,被收购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将根据国际准则重新评估。不良贷款将被出售给KAMCO。在收购后6个月出现的不良贷款,KAMCO也将收购。出售贷款中的损失将由韩国存款保险公司(KDIC)支付。政府将提供资金,将收购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高到收购前的水平。政府的资本金注入采用无投票权的优先股(可转换为普通股)形式。政府可以售这些股权,而现有的银行投资者有优先购买权。收购银行在处理被购银行的固定资产时有很大的灵活性。收购银行不需要维持被购方的分支机构和雇佣人员。但是收购方案要尽可能减少对被购银行存款人和贷款人的影响。
政府还准备处置两家国有银行。1998年12月31日,韩国政府和一家美国投资集团———纽伯吉资本公司(NewbridgeCapital)签署了备忘录,准备出售韩国第一银行。最终协议在1999年上半年签署。协议主要内容为:1.纽伯吉占51%的股权,韩国政府占49%的股权。2.银行的不良资产和部分负债将转给一家即将关闭的银行。3.纽伯吉的成本为新注册银行的净资产的51%,政府提供另外49%,新银行的净资产将达到BIS的标准。4.在两年内,没有政府的允许,纽伯吉不准出售银行股份。5.在第一年里,如果发现新的不良贷款,而这些贷款是由过去的银行形成的,则新银行可以行使100%的看跌期权,在第二年里发现不良贷款,则行使部分看跌期权。6.保证银行管理自主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政府将投票权委托纽伯吉公司行使。
3.银行重组的成本截止1998年底,政府花费了约40.9万亿,用于金融机构的复兴计划。在1997年11月底至1998年底,KAMCO购买了账面价值44.1万亿元的不良贷款(14万亿来自商业银行),大约花费了19.9万亿元,平均为账面价值的45%。在1999年的购买估计将达到账面价值28.3万亿。政府准备将KAMCO的资本金增加到33.5万亿,以支持贷款购买。另外,KDIC提供了6.3万亿用于银行的重新资本化,并支付了14.7万亿偿还存款人(其中5.8万亿给予商业银行的存款人)。
政府的最终目标是使银行达到资本充足率10—13%,全部的成本估计在64万亿(15%的GDP),其中,财政资助32.5万亿,提供给KAMCO用于处理不良贷款。其余来自银行的重新资本化。
四、银行和企业改革
韩国的银行问题不仅与其本身的结构性脆弱密切相关,而且也与企业融资和治理模式的脆弱紧密相关。因此,企业改革对于银行复兴来说同样至关重要。企业改革的5个目标是:减少负债比例、业务集中化、缩小业务范围、消除相互担保、改革公司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为了给企业改革提供更加有利的法律环境,韩国政府对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进行了调整,使企业退出某些业务领域、进行收购兼并等改革和重组的方式更易实行。此外,政府还鼓励贷款银行和无偿付能力的公司之达成重组协议,通过债务削减,债权转股权,引入外部投资者等方式来降低负债比例。
管理当局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对于5家特大型企业财团,由于它们控制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论财务状况如何,都能筹集到资金,因此,它们的现金流不成问题。但是,1998年9月,这5家财团也进行了业务重组,主要是对相互重叠的生产能力进行置换,减少过度的生产。1999年月底,贷款银行委员会和5家财团分别签定了重组协定。资产互换和重组后,财团内部的资本结构和治理模式更加清晰。
对于59家大型企业财团,管理当局鼓励它们自愿提出重组计划。银行在控制中等规模的财团上更有能力。如果一家银行持有一家财团25%的贷款,它就有权要求停止支付贷款1至4个月,之后企业必须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并被75%的贷款人接受,否则,企业就将被关闭。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大量的协定正在制定,这些协定包括债务重新安排、债权股权互换、资产转让等。政府成立了公司重组协调委员会,以协助解决银行和企业之间就协定的争端。一般来说,重组协定将使银行承担更大的直接损失,实行债权转股权的重组方式将对银行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韩国向来被视为在金融现代化进程中不断前进的国家,但1997年发生的危机说明,在OECD国家中,韩国是金融现代化最慢的一个国家。1998年,韩国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银行合并和重新资本化方面,都取得进展。下一步的改革,将会面临正反两方面的压力。好在韩国进入了利率下降、真实经济恢复的状态,这将有助于银行和企业提高利润能力。但另一方面,更加严格的会计报告要求和公司重组,也将提高不良资产的数量。
经过深入的改革和重组,韩国的主权风险被提高到投资级,投资者的信心有所增加。国际基金投资者对韩国银行进行投资,拥有了韩国银行的重要股权,它们不会通过“股东积极行动”(shareholderactivism)参与银行管理,而是通过积极的股票选择,来监督银行的业绩。从总体来看,韩国的银行正从危机中走出来,并比同地区的其他国家的银行更快,投资者相信韩国的银行能够从亚洲的复苏中获益。
一、1997年银行业危机的背景
1.产业政策的遗产:不发达的企业治理结构和脆弱的银行信贷文化1997年爆发的危机,与韩国发展政策中长期存在的特点有密切的关系。政府主导型的产业发展模式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公司融资和治理制度,是韩国经济发展模式的特点。在这一模式中,银行和大企业财团按照政府的优先偏好行动,从而导致银行和企业缺乏谨慎管理的约束,并产生道德风险问题。
和许多亚洲国家一样,韩国的储蓄率很高,银行一直作为国家产业政策的工具,在政府政策的指导下,将储蓄引向政府确定的目标产业和部门。而且,利率常常低于市场出清利率(甚至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引起对贷款的过度需求。大企业财团为了换取优惠的信贷资金和其他形式的政府支持,投资大多集中在产业政策鼓励优先发展的部门。大企业集团的融资和治理模式大多采用非正式的安排,包括相互持股和相互担保。
在银行内部,贷款决策高度集中,内部的风险控制结构、信贷分析技术和程序都不完善。结果是,贷款决策通常取决于抵押、公司间担保和政府非正式的引导,而不是预期的企业现金流。事实上,在企业负债率高、透明度缺乏的情况下,如果银行坚持严格的贷款标准,与韩国过去30年中的产业发展。利率管制限制了价格竞争,韩国的银行无法进行产品创新。另外,劳动法限制裁减人员,加之分支机构过多,银行无法控制其信贷政策和信贷成本,也很少关注破产问题,相反,银行更关注如何通过资产扩张来获取利润,而不管资产质量的好坏。虽然,韩国的商业银行在1982—1983年就实行了私有化,但国家规定任何一个股东的持股不得超过4%,结果导致股权过于分散,股东监管不力。在实际运营中,私有化后的商业银行,只对政府负责。
韩国的发展政策对金融机构的安全经营考虑较少,直到1997年,官方的做法是不允许金融机构破产。银行和企业都在这样的一个不成文的假设下运作,即如果银行在执行产业政策目标时,发生信贷危机或破产的可能,政府会通过担保、安排合并等方式给予救助。同样,当企业发生问题时,往往在政府指导下让大企业兼并,欠银行的利息和本金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减免。这些有问题企业的贷款形成了大量政策性贷款,严重影响了银行的赢利能力。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削弱了银行的获利能力韩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所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内的贷款总额中,商业银行的份额持续下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份额持续上升。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不仅给商业银行带来了竞争压力,同时也侵蚀了商业银行的部分利润,削弱了银行的获利能力,致使银行开始从事大量的表外业务,累积了大量的风险。例如,商业银行提供的信托账户(trustaccounts)。信托账户是资产负债表外业务,是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账户中的资金用来购买债券或者股票,类似于共同基金或单位信托,一些信托账户不保证本金和利息回报率,一些账户却保证,因此对于提供有保证回报的信托账户的银行,就有表外潜在的大量负债。
3.银行财务状况脆弱从表2可以看出,大部分韩国的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了国际清算银行的要求。但是,银行获利能力低,贷款状况不佳甚至恶化,虽然没有达到破产的边缘,但整体财务状况非常脆弱。
4.工业部门的财务困难使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质量下降韩国大企业财团由于财务杠杆率很高,导致资金成本上升,竞争力缺乏。在最近几年中,财务状况急剧恶化。高杠杆的扩张模式只有在经济迅速扩张、新的投资收益超过了资金成本的情况下,才是可行的。但是,近几年来,由于半导体、化工、造船、钢铁等行业的过度扩张,企业的赢利能力已经逐步下降。到1997年底,韩国最大的30家企业财团的债务股权比例高达500%(如果加上其财务子公司的债务,该比率达到了600%),而工业化国家的正常水平是低于200%。由于集团内部相互担保,使得亏损公司仍能向银行贷款。1997年初,几家企业财团的财务出现问题,其中起亚汽车和汉博钢铁最终宣告破产。由于企业集团复杂的治理结构和广泛的相互担保,破产企业的数目迅速上升,1997年末,已有6家大企业财团登记破产。
企业集团的财务困难必然会对金融机构产生巨大的影响。政府一开始的反映是避免银行出现大规模的信贷紧缩,因为信贷紧缩只能使工业部门更不稳定。1997年4月,银行签署了“避免破产协定”,同意对财务状况不佳的企业停收两个月的本息,在这两个月中,如果企业能够继续生存,则银行将组织银团贷款给予企业紧急援助。韩国几家大企业财团通过这种安排获得了支持。同时银行监督办公室放宽了贷款损失准备的要求,以避免银行紧缩信贷。1997年8月,亚洲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国际金融界开始怀疑韩国的银行体系,政府不得不出面担保银行的所有外债。
工业部门的财务困难加剧了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的恶化。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从1996年末的0.8%上升到1997年末的2.7%,不良贷款加上需要加以注意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从4.1%上升到6%;商业银行上报的损失达3.9万亿韩圆,占全部股东权益的14%。1998年,银行的损失进一步加大,资本基础受到削弱。
二、银行复兴改革的政策对策
1.法规制度构架迅速改革1997年12月,韩国议会通过了15个主要的金融改革法案,这将使得金融体系的制度和监管基础发生根本改变。金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更有效的金融服务体系。《银行通法》和《1997年金融产业重组法》允许金融服务企业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打破了早期金融体系的功能分割和制度界限。长期来看,商业银行和商人银行之间的区别将会大大缩小。
2.加强银行治理,扩大外资参与法律扩大了董事会的权力,并要求银行管理中涉及董事会和股东之间的事项时,要提高透明度。政府还颁布了一项新政策,结束了对银行管理的直接干预。《证券和外汇法》也作了修改,金融企业之间的敌意收购成为可能。
为加强银行治理,法律还允许国内外投资者对一家银行集中持股;允许外资拥有100%的股权外国人可以担任银行的董事;如果外资比例达到10%、25%、33%时,金融监管委员会就会逐渐加强监管的力度,并且有权力确定这样的战略投资者是否合适;允许外国银行和证券公司在韩国开设分支机构。
3.存款保险制度韩国于1996年就开始实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1997年12月,又通过了《存款人保护法》规定将所有的存款保险机构(包括商人银行、互助储蓄机构和财务公司)合并为一家即韩国存款保险公司,它主要靠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
4.金融监管一体化根据《金融监管机构联合法》,成立了金融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督所有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原来的分业监管机构合并为金融监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由此,金融监管委员会获得独立的监管权力。
5.实施更加严格的贷款分类、信息披露和准备金制度1998年4月1日,韩国银行所属的银行监督办公室转变为银行监督局,隶属于金融监管委员会。银行监督局开始向国际银行监管规定靠拢,具体来说,就是巴塞尔协定中的“银行监管的核心规则”。新的监管规则包括:(1)将所有次级资产从二级资本中扣除;(2)将所有证券交易的风险暴露头寸按照“逐日盯市”(marktomarket)进行会计登录,而所有已经套期保值的资产可以按照历史成本计账;(3)进行委托资产管理的银行要向信托受益人完全披露信息。银行进行担保的信托账户应当看作是表内业务,在1999年1月前,赋予50%的风险权重,到2000年1月,风险权重调整为100%。严格规定银行可以脱离表内业务的信托账户,严格划分贷款种类,重新确定严格的损失准备金要求(见表3)。
信息披露和会计规则要求所有的会计账户,包括表外账户的头寸,都要和国际准则相一致。金融机构的会计准则按照国际会计准则30(IAS30)的标准制定。ISA30的会计准则涵盖了或有负债、贷款损失、担保资产、信托账户和其他相关活动。
监管当局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那些资本金充足风险管理体系比较健全的银行,可以继续增加风险头寸;而那些资本金不足和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我的银行,业务活动将受到限制,并必须接受持续、严格的管理规定,以采取改正行动;那些资本金非常低的银行,将被关闭或被兼并。银行的风险管理不仅要保护本身的资产和负债,而且要保护母公司以及分支机构(包括海外分支机构)的资产和负债。
三、银行重组
1.韩国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处理不匹配资产的责任1997年11月,韩国建立不良贷款流动基金,以购买和处置商业银行与商人银行的不良贷款。基金的监督管理被授予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1997年12月12日,KAMCO掌握的基金达到20万亿,其中3万亿来自韩国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其余来自债券发行。KAMCO的政策是按照账面价值的折扣比例来收购资产和担保品。例如,对于有担保贷款,最初的购买价格一般是账面价值的65%,无担保贷款,购买价格更低。截止1998年2月,KAMCO已经购买了13.9万亿的不良贷款,出价7.6万亿,平均折扣比例为45%。在1998年2月,KAMCO宣布资产购买只能作为被FSC批准的银行复兴计划的一个部分。
在1998年9月,随着商业银行复兴计划的宣布,KAMCO重新运作。购买资产统一了标准。有担保品贷款按面值45%,无担保品贷款按面值3%。所有的支付都是KAMCO发行的债券。(在1997年底以前,70%的支付是用KAMCO发行的债券,30%是用现金。)直到目前为止,KAMCO的活动都被限制在购买资产上,而对不良资产组合的处置,还没有取得进展。
2.复兴银行计划在1997年的前期,银行监管办公室采取宽松政策,允许银行继续扩张资产,给予银行一定的时间,逐步把不匹配资产置于控制之下。由于金融危机的爆发和严重性,银行被迫采取更严厉的行动。
1998年1月,银行监管办公室命令韩国第一银行和汉城银行,把资本金从8200亿韩圆减少到1000亿韩圆,然后政府对两家银行各投资7500亿,韩国存款保险公司(KDIC)也对两家银行各投资7500亿,两家银行的注册资本分别达到16000亿。政府和KDIC通过注资控制了这两家银行94%的股权。大部分的高级管理人员被替换,大量的职员被削减。1998年4月,由外部专家组成的一个委员会,对两家银行提出了私有化方案,一家美国的投资银行被委托将两家银行出售给外国投资者。
1997年末,有12家银行的资本充足比例不到8%,这些银行必须在1998年4月前提出复兴计划,计划要求在2年内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必须与国际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合约,由国际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提出诊断意见书,并对银行的重新资本化计划作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是FSC对银行评价的一部分。
复兴银行计划还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通过公开发行,筹集新的股权资本或者二级资本;2.和国内机构合并;3.和外国战略投资者合作或者合并;4.资产重新评估;5.减少成本。任何外部的资本化计划,都要求说明资金的来源和数量,并要求提供可能的资金供给者的确认书。重新资本化仅仅是重组银行体系的第一步,除此外复兴计划还特别要求银行改变管理和所有权;提出一个远景计划,包括提高风险评估、定价和恢复贷款、减少成本、加强治理。这些计划由一个12人(包括律师、国际认可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学者、咨询公司和一名国际专家)组成的银行评估委员会来评审。到1998年4月份,FSC对银行进行检查,所有的银行都要经过国际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诊断。如果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未来可能跌到8%以下,就必须提供重组计划。1998年后期,FSC宣布,原本认为“健康”的13家银行中,有9家的财务状况仍处于危险之中。因此,FSC要求未来可能发生危机的银行签定“提高管理协定”,在这一协定中,银行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提高业绩指标,或者和另一家银行合并。
一些实力比较雄厚的银行在1997—1998年间,已经增加了资本。1997年,4家银行发行了新股,面值3230亿元,17家银行发行了次级债券,面值33670亿元。1998年,16家银行发行了97670亿元的股票,3家银行通过外国投资者的资金注入,增加资本3290亿元,最大的一笔国外投资是德国商业银行收购了韩国外汇银行30%的股权。
1998年6月8日,FSC公布了它对所有商业银行提交复兴计划的评价。
在12家资本金低于8%的银行中,7家银行的计划被FSC通过,FSC允许它们继续运作。这些银行和FSC签订了协定,保证按规定的时间表完成下列内容:加强管理、大规模的替换管理人员、从外部包括国外雇佣专家、按季度提交“管理改进报告”、削减不实资本,主要是1998年3月的重估资本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减少成本、关闭分支机构、削减人员和其它运营费用、保证杜绝“不良贷款”的增长。最后,FSC要求银行提出自己的发展道路,即是做全国的领导者、地区性银行,还是一家普通的小银行。
12家资本金低于8%的银行中,有5家银行,无法在规定的时间表内完成资本化。FSC要求它们与其他资本状况好的银行合并。它们的好资产和所有负债(除去一些养老金负债),将被兼并方收购。兼并方根据以下四个标准选择兼并对象:1.按照BIS的标准,资本充足率在1997年底,达到9%以上。2.有能力提高目标银行的管理水平。3.新的合并银行能通过证券发行或者和外国战略投资伙伴的合作来增加资本。4.在业务上有相似之处。在收购中,被收购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将根据国际准则重新评估。不良贷款将被出售给KAMCO。在收购后6个月出现的不良贷款,KAMCO也将收购。出售贷款中的损失将由韩国存款保险公司(KDIC)支付。政府将提供资金,将收购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高到收购前的水平。政府的资本金注入采用无投票权的优先股(可转换为普通股)形式。政府可以售这些股权,而现有的银行投资者有优先购买权。收购银行在处理被购银行的固定资产时有很大的灵活性。收购银行不需要维持被购方的分支机构和雇佣人员。但是收购方案要尽可能减少对被购银行存款人和贷款人的影响。
政府还准备处置两家国有银行。1998年12月31日,韩国政府和一家美国投资集团———纽伯吉资本公司(NewbridgeCapital)签署了备忘录,准备出售韩国第一银行。最终协议在1999年上半年签署。协议主要内容为:1.纽伯吉占51%的股权,韩国政府占49%的股权。2.银行的不良资产和部分负债将转给一家即将关闭的银行。3.纽伯吉的成本为新注册银行的净资产的51%,政府提供另外49%,新银行的净资产将达到BIS的标准。4.在两年内,没有政府的允许,纽伯吉不准出售银行股份。5.在第一年里,如果发现新的不良贷款,而这些贷款是由过去的银行形成的,则新银行可以行使100%的看跌期权,在第二年里发现不良贷款,则行使部分看跌期权。6.保证银行管理自主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政府将投票权委托纽伯吉公司行使。
3.银行重组的成本截止1998年底,政府花费了约40.9万亿,用于金融机构的复兴计划。在1997年11月底至1998年底,KAMCO购买了账面价值44.1万亿元的不良贷款(14万亿来自商业银行),大约花费了19.9万亿元,平均为账面价值的45%。在1999年的购买估计将达到账面价值28.3万亿。政府准备将KAMCO的资本金增加到33.5万亿,以支持贷款购买。另外,KDIC提供了6.3万亿用于银行的重新资本化,并支付了14.7万亿偿还存款人(其中5.8万亿给予商业银行的存款人)。
政府的最终目标是使银行达到资本充足率10—13%,全部的成本估计在64万亿(15%的GDP),其中,财政资助32.5万亿,提供给KAMCO用于处理不良贷款。其余来自银行的重新资本化。
四、银行和企业改革
韩国的银行问题不仅与其本身的结构性脆弱密切相关,而且也与企业融资和治理模式的脆弱紧密相关。因此,企业改革对于银行复兴来说同样至关重要。企业改革的5个目标是:减少负债比例、业务集中化、缩小业务范围、消除相互担保、改革公司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为了给企业改革提供更加有利的法律环境,韩国政府对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进行了调整,使企业退出某些业务领域、进行收购兼并等改革和重组的方式更易实行。此外,政府还鼓励贷款银行和无偿付能力的公司之达成重组协议,通过债务削减,债权转股权,引入外部投资者等方式来降低负债比例。
管理当局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对于5家特大型企业财团,由于它们控制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论财务状况如何,都能筹集到资金,因此,它们的现金流不成问题。但是,1998年9月,这5家财团也进行了业务重组,主要是对相互重叠的生产能力进行置换,减少过度的生产。1999年月底,贷款银行委员会和5家财团分别签定了重组协定。资产互换和重组后,财团内部的资本结构和治理模式更加清晰。
对于59家大型企业财团,管理当局鼓励它们自愿提出重组计划。银行在控制中等规模的财团上更有能力。如果一家银行持有一家财团25%的贷款,它就有权要求停止支付贷款1至4个月,之后企业必须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并被75%的贷款人接受,否则,企业就将被关闭。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大量的协定正在制定,这些协定包括债务重新安排、债权股权互换、资产转让等。政府成立了公司重组协调委员会,以协助解决银行和企业之间就协定的争端。一般来说,重组协定将使银行承担更大的直接损失,实行债权转股权的重组方式将对银行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韩国向来被视为在金融现代化进程中不断前进的国家,但1997年发生的危机说明,在OECD国家中,韩国是金融现代化最慢的一个国家。1998年,韩国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银行合并和重新资本化方面,都取得进展。下一步的改革,将会面临正反两方面的压力。好在韩国进入了利率下降、真实经济恢复的状态,这将有助于银行和企业提高利润能力。但另一方面,更加严格的会计报告要求和公司重组,也将提高不良资产的数量。
经过深入的改革和重组,韩国的主权风险被提高到投资级,投资者的信心有所增加。国际基金投资者对韩国银行进行投资,拥有了韩国银行的重要股权,它们不会通过“股东积极行动”(shareholderactivism)参与银行管理,而是通过积极的股票选择,来监督银行的业绩。从总体来看,韩国的银行正从危机中走出来,并比同地区的其他国家的银行更快,投资者相信韩国的银行能够从亚洲的复苏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