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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由“非典”危机所引发的对于行政问责的思考,已进入到一个制度化建设的新时期,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政府的重视。但随着行政问责制实践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以及局限性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学理分析入手,多方面去构建完善的行政问责制。使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得以充分、顺畅地表达和博弈,推动公民权与行政权的良性互动,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