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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市创设了对无证无照小型餐饮实行临时备案管理的制度.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制度实施以来,情况合乎预期,实践证明切实可行.为继续发挥该制度作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着手修订《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