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者简介:朱婉晴(1991.11-),女,山东济宁人,上海大学管理学院MPACC研究生,已具备初级会计师职称,研究方向:公司治理与风险管控。
曹佳玮(1991.10-),男,上海人,上海大学管理学院MPACC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治理与风险管控。
摘要:本文以D银行房贷欺诈事件为例来分析金融机构违规行为,主要是以内部控制的角度从中找出违规行为的根源动因,从而为其他企业的公司管控提供经验参考,并以此为鉴。
关键词:D银行;房贷欺诈;内控控制;公司治理;风险
一、2011年D银行房贷欺诈案件经过
2011年5月,美国司法部对D银行提起诉讼,称其屡屡欺骗联邦政府以获得按揭贷款的担保,要求该行赔偿金额超过10亿美元。
D银行及其旗下的Mortgage IT公司对其发放的按揭贷款质量进行了虚假包装,使这些贷款表面上符合政府发放保险的标准从而获得政府对贷款的担保,这些贷款被包装成更复杂的抵押债券进行出售。然而,这些贷款最后大多数遭拖欠,致使联邦住房管理局(FHA)为此项担保支付了3.86亿美元甚至更多。美国政府要求D银行偿还三倍于保险偿付金额的赔偿款,并要求缴纳惩罚性赔偿金及罚金,总金额超10亿美元。
二、房贷欺诈的深度剖析
D银行违规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宏观经济环境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营运风险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那段时期欧美金融市场全面受到影响,许多金融巨头也都相继宣布破产,这使得整个市场发生了一连串的连锁效应,国际性的大型金融机构类似D银行,也难以脱身,深陷其中。如此恶劣的外部经济环境使一些金融机构为了生存铤而走险踏上了金融犯罪的不归之路。
(二)巨额利益的诱惑
即使在经济环境较好的时期,D银行作为元老级金融巨头之一,本应以身作则,却依旧不断有各种违规事件被曝出,例如:2006年,德银股票违规交易,被罚640万英镑;2010年,德银承认协助美国公民逃税,支付5.4亿美元罚金;2011年6月,德银涉嫌隐瞒重大违规交易;2012年,德银总部25人逃税洗黑钱等。但如此之多的违规确实为D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利益,面对这些金灿灿的数字,这些金融界的精英们也纷纷低下了高贵的头颅,趋之若鹜。
(三)内部控制的缺失
D银行下属Mortgage IT公司曾加入了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下的联邦住房管理局(FHA)的一项直接支持放款人项目(Direct Endorsement Lender),该项目参与者有权批出由FHA担保的贷款。由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FHA)担保的贷款通常会出售给信誉很高的投资者,以及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中央银行等金融投资者。有美国联邦政府作为贷款的担保方,投资者往往觉得这些贷款风险很低,所以此类贷款产品及其衍生产品会像国债一样被买卖。参与这个项目的目的很明确,因为一旦有了美国政府作担保,银行贷款等金融产品可以更快销售,而且还为以后的坏账巨亏做好了准备。但是,参与该项目的硬性条件是要遵循HUD的规则,强制实施一套贷款质量控制的程序来降低贷款的违约风险。
D银行所谓的贷款质量控制系统为了敷衍政府也只是形同虚设,无人问津,同时对外部的内控审计意见更是置之不理,以至于银行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完全不采取任何的审核措施,发放贷款的随意性极强,导致这些卖出去的房贷大部分均出现违约难以还款的现象,给提供保险的政府带来巨额的损失,而正是因为这些内部控制的重大漏洞导致了D银行放贷欺诈违规的产生。
(四)对外部警告熟视无睹
美国联邦管理部门曾经发现过D银行存在类似的违规行为趋势,并给予了警告。但是,D银行完全无视各种会计“红旗”(美国财务当局在认为一家公司有可能出现会计违规倾向但尚未违规时会向该公司出具的一种警示性警告,称作红旗),根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纠正当时的错误。
(五)第三方审计控制失灵
D银行在审计业务方面的合伙人是毕马威事务所,在查阅了2007年至2012年的年报后,汇总了这几年毕马威为德银出具的审计意见等相关数据,如表1。
显而易见,在贷款欺诈发生的前后几年当中,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这是非常明显的协同作假行为。在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中,这种与事务所合作,粉饰甚至作假年报的例子并不少见,显然第三方审计控制作用的削弱是公司造假的一大主要因素。D银行也是用了这样的方式与事务所合作造假来蒙蔽投资者和金融监管,以牟取非法暴利。
(六)外部监管松懈
虽然D银行的内部控制已经失控,但是美国联邦政府仍然可以通过严格的核查来阻止这些风险极高贷款的发放,很明显,政府没有任何作为。事发后人们才知道这一系列的欺诈早已存在多年。这说明政府的监管力度仍需要加强,也不排除贿赂官员腐败存在的可能性。
(七)利用了投资者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
在房贷欺诈案件当中可以看出,房贷的购买者都是因为看中了有政府担保这个金字招牌,所以完全忽视了购买前的严格审核,放松了防范风险的意识,认为政府担保万无一失,但谁知政府都没有做到严格的审核,这一系列的监督控制的缺失,才导致了大量坏账损失,也给了D银行可乘之机。所以,投资者绝对不可以跟风盲从,要有自己的标准与判断。
三、总结
归根究底,D银行内部的管理层忽视对风险的管控,致使内部控制失灵,加上外部监管的薄弱,投资者风险意识的淡薄等一系列因素,最终酿成大错,遭受名誉利益巨损。我国的金融行业不乏存在类似的行为,无论从外部监管到内部管控都应以此为鉴,通过政府,企业,民众等多方努力,不断健全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
四、对国内市场的启示
企业内部的控制系统的建立与严格运行十分重要。在企业当中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合乎企业自身特点的监督体制,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及管理人员的行为。同时,还要注意时刻提醒员工道德意识的重要性,不要轻易向非法利益低头。
市场监管的必要性不可忽视。我国的市场目前仍然在不断地完善运行和监管机制,建立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考虑到我国市场的各行各业的特点,因地制宜。在建立了制度后,严格贯彻执行也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只能形同虚设,市场依然会混乱。官商勾结,贿赂事件对我国的经济市场的公平性的损伤是巨大的,目前我国惩治腐败的举措正在实行,对我国经济市场的规范性的建立大有帮助。(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参考文献:
[1]窦郁宏,周一为.对美国政府起诉D银行事件的简要解读[J].银行家,2011,06:110-111.
[2]夏园园,徐燕.基于丑闻案的银行违规内生性动因分析[J].华北金融,2013,04:72-74.
[3]潘林伟.欧美金融监管改革是政府监管的回归与超越[J].经济纵横,2012,02:117-120.
曹佳玮(1991.10-),男,上海人,上海大学管理学院MPACC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治理与风险管控。
摘要:本文以D银行房贷欺诈事件为例来分析金融机构违规行为,主要是以内部控制的角度从中找出违规行为的根源动因,从而为其他企业的公司管控提供经验参考,并以此为鉴。
关键词:D银行;房贷欺诈;内控控制;公司治理;风险
一、2011年D银行房贷欺诈案件经过
2011年5月,美国司法部对D银行提起诉讼,称其屡屡欺骗联邦政府以获得按揭贷款的担保,要求该行赔偿金额超过10亿美元。
D银行及其旗下的Mortgage IT公司对其发放的按揭贷款质量进行了虚假包装,使这些贷款表面上符合政府发放保险的标准从而获得政府对贷款的担保,这些贷款被包装成更复杂的抵押债券进行出售。然而,这些贷款最后大多数遭拖欠,致使联邦住房管理局(FHA)为此项担保支付了3.86亿美元甚至更多。美国政府要求D银行偿还三倍于保险偿付金额的赔偿款,并要求缴纳惩罚性赔偿金及罚金,总金额超10亿美元。
二、房贷欺诈的深度剖析
D银行违规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宏观经济环境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营运风险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那段时期欧美金融市场全面受到影响,许多金融巨头也都相继宣布破产,这使得整个市场发生了一连串的连锁效应,国际性的大型金融机构类似D银行,也难以脱身,深陷其中。如此恶劣的外部经济环境使一些金融机构为了生存铤而走险踏上了金融犯罪的不归之路。
(二)巨额利益的诱惑
即使在经济环境较好的时期,D银行作为元老级金融巨头之一,本应以身作则,却依旧不断有各种违规事件被曝出,例如:2006年,德银股票违规交易,被罚640万英镑;2010年,德银承认协助美国公民逃税,支付5.4亿美元罚金;2011年6月,德银涉嫌隐瞒重大违规交易;2012年,德银总部25人逃税洗黑钱等。但如此之多的违规确实为D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利益,面对这些金灿灿的数字,这些金融界的精英们也纷纷低下了高贵的头颅,趋之若鹜。
(三)内部控制的缺失
D银行下属Mortgage IT公司曾加入了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下的联邦住房管理局(FHA)的一项直接支持放款人项目(Direct Endorsement Lender),该项目参与者有权批出由FHA担保的贷款。由美国联邦住房管理局(FHA)担保的贷款通常会出售给信誉很高的投资者,以及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中央银行等金融投资者。有美国联邦政府作为贷款的担保方,投资者往往觉得这些贷款风险很低,所以此类贷款产品及其衍生产品会像国债一样被买卖。参与这个项目的目的很明确,因为一旦有了美国政府作担保,银行贷款等金融产品可以更快销售,而且还为以后的坏账巨亏做好了准备。但是,参与该项目的硬性条件是要遵循HUD的规则,强制实施一套贷款质量控制的程序来降低贷款的违约风险。
D银行所谓的贷款质量控制系统为了敷衍政府也只是形同虚设,无人问津,同时对外部的内控审计意见更是置之不理,以至于银行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完全不采取任何的审核措施,发放贷款的随意性极强,导致这些卖出去的房贷大部分均出现违约难以还款的现象,给提供保险的政府带来巨额的损失,而正是因为这些内部控制的重大漏洞导致了D银行放贷欺诈违规的产生。
(四)对外部警告熟视无睹
美国联邦管理部门曾经发现过D银行存在类似的违规行为趋势,并给予了警告。但是,D银行完全无视各种会计“红旗”(美国财务当局在认为一家公司有可能出现会计违规倾向但尚未违规时会向该公司出具的一种警示性警告,称作红旗),根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纠正当时的错误。
(五)第三方审计控制失灵
D银行在审计业务方面的合伙人是毕马威事务所,在查阅了2007年至2012年的年报后,汇总了这几年毕马威为德银出具的审计意见等相关数据,如表1。
显而易见,在贷款欺诈发生的前后几年当中,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这是非常明显的协同作假行为。在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中,这种与事务所合作,粉饰甚至作假年报的例子并不少见,显然第三方审计控制作用的削弱是公司造假的一大主要因素。D银行也是用了这样的方式与事务所合作造假来蒙蔽投资者和金融监管,以牟取非法暴利。
(六)外部监管松懈
虽然D银行的内部控制已经失控,但是美国联邦政府仍然可以通过严格的核查来阻止这些风险极高贷款的发放,很明显,政府没有任何作为。事发后人们才知道这一系列的欺诈早已存在多年。这说明政府的监管力度仍需要加强,也不排除贿赂官员腐败存在的可能性。
(七)利用了投资者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
在房贷欺诈案件当中可以看出,房贷的购买者都是因为看中了有政府担保这个金字招牌,所以完全忽视了购买前的严格审核,放松了防范风险的意识,认为政府担保万无一失,但谁知政府都没有做到严格的审核,这一系列的监督控制的缺失,才导致了大量坏账损失,也给了D银行可乘之机。所以,投资者绝对不可以跟风盲从,要有自己的标准与判断。
三、总结
归根究底,D银行内部的管理层忽视对风险的管控,致使内部控制失灵,加上外部监管的薄弱,投资者风险意识的淡薄等一系列因素,最终酿成大错,遭受名誉利益巨损。我国的金融行业不乏存在类似的行为,无论从外部监管到内部管控都应以此为鉴,通过政府,企业,民众等多方努力,不断健全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
四、对国内市场的启示
企业内部的控制系统的建立与严格运行十分重要。在企业当中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合乎企业自身特点的监督体制,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及管理人员的行为。同时,还要注意时刻提醒员工道德意识的重要性,不要轻易向非法利益低头。
市场监管的必要性不可忽视。我国的市场目前仍然在不断地完善运行和监管机制,建立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考虑到我国市场的各行各业的特点,因地制宜。在建立了制度后,严格贯彻执行也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只能形同虚设,市场依然会混乱。官商勾结,贿赂事件对我国的经济市场的公平性的损伤是巨大的,目前我国惩治腐败的举措正在实行,对我国经济市场的规范性的建立大有帮助。(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参考文献:
[1]窦郁宏,周一为.对美国政府起诉D银行事件的简要解读[J].银行家,2011,06:110-111.
[2]夏园园,徐燕.基于丑闻案的银行违规内生性动因分析[J].华北金融,2013,04:72-74.
[3]潘林伟.欧美金融监管改革是政府监管的回归与超越[J].经济纵横,2012,02:11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