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为了有效解决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两总局联合出台跨省市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也明确要求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协商完成此项任务。某电力公司目前所属二级单位跨新疆、内蒙、陕西、山西四个省份,本文通过对某公司企业所得税总分公司汇总并分税政策的研究,阐述了本公司在应用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如何选择公司组织来进行纳税筹划,最后达到节税的目的。
关键词: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总分公司;法人企业
纳税筹划有的人认为是税务稽查时通过财务人员“暗箱操作”或者是所谓的关系税进行疏通来进行作业,所谓的纳税筹划往往是关系运作的过程,还有的人认为企业在财务人员牵头下,牵动企业战略规划,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等部门做整体的纳税规划,再通过所谓的关系税进行作业,后者相比前者相对前瞻性更强一些,但总体来说,我国纳税筹划尚不成熟,系统的纳税筹划的案例并不多,纳税筹划尚属纸面上的词而已。
本文论述的某公司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企业,所经营的区域横跨陕西、山西、内蒙、新疆四个省份,下属16个直属、控股、参股单位,全资子公司10个:某电力公司陕西A电厂、某电力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某综合服务中心、某燃料公司、某电力陕西B电厂、某电力新疆A电厂、某电力内蒙A电厂、某电力陕西C电厂、某电力内蒙B电厂、某电力新疆B电厂;控股子公司3个:合资公司(4×200MW发电机组,一个煤矿1000万吨/年)、陕西阳光发电公司(2×135MW发电机组)、山西A发电公司。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实用25%。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和特点
税收筹划这个词的提出和发展是各类纳税人观念更新和纳税意识逐步走向成熟的产物,目前我国税收筹划正由过去的“暗箱操作”逐渐变为“阳光作业”,正式走上桌面,各类企业越来越重视纳税筹划在企业的重要性,有些企业甚至配备专门的税务管理人员责成专责进行税务管理,税务管理人员除了日常税务操作之外,其重要职能就是着眼于企业业务前端的规划与设计,真正的把纳税筹划最为一个课题进行详细分析、总结并形成本公司特点的筹划方案,纳税筹划已经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纳税筹划对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实现经营目标,减少税负,在有效的税务筹划下,切实能为企业带来可靠的经营目标,减轻纳税负担,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二是提高自身财务经营管理人员的水平,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企业经常被税务稽查或者该享受的政策没有享受,或者通过组织形式或者公司变革能为企业带来切身利益而没有得到,那只能说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很差,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很低造成的,三是有助于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每一个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如果有了纳税筹划,自然不会做偷税漏税行为,自然就不会做违法之事。
纳税筹划有着鲜明的特点,一是事前的计划与前瞻性,所有的财务人员应参与到企业业务的前端,在业务前端就考虑好如何进行纳税,如何进行定价,如何进行合同签订,如何进行业务打包,为企业带来切身利益,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事后繁琐的补救工作,二是政策导向性,我国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税务优惠政策,有些土政策油水是非常丰厚的,比如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出台,只要与此政策沾边的企业无不利用政策申请优惠,达到企业减税的目的,每一个政策的利用是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筹码,三是选择性,企业在筹划中一般都是形成不同方案,选择对自己企业最有利的方案作为自己公司的最终纳税筹划方案,所谓纳税筹划择优性的特点就在此。
二、企业所得税总分公司汇总政策的研究
(一)相关资料报备管理
在我国,任何一项税务优惠政策,必须取得主管税务局的审批与确认,只是目前为了简化程序改为报备管理,即要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资料备案,根据税务总局要求,总分公司分税政策需要报备的资料有总公司及所属所有二级分公司(包括不参与就地预缴的分公司)的信息及二级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的邮编、地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公司应将总公司的信息、上级公司、下属分公司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资料还应有分公司治理结构、总分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人工成本费用明细表。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总公司和分公司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公司间分摊预缴,50%由总公司预缴。总公司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具体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1、分公司应分摊的预缴数额
总公司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公司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公司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公司单位;各分公司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2、总公司应分摊的预缴数
总公司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3、总公司缴入中央国库分配税款的预缴数
总公司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总公司在年度终了时,一般在下年度5月31日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一般要聘请专业的税务中介公司进行纳税鉴定,并出具合法的纳税调整报告,确认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公司负责缴纳。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企业协商是否直接办理退款,一般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会选择直接退款,都是在下一年度逐一抵扣进行处理。
(三)各分公司分摊税款比例
总公司应按照上一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公司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公司之间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35%、35%、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公司分摊比例=35%×(该分公司营业收入/各分公司营业收入之和)+35%×(该分公司工资总额/各分公司工资总额之和)+30%×(该分公司资产总额/各分公司资产总额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公司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公司,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四)所得税二次分配方法
税务总局就分公司税率不一致情况下如何进行分配出台了专门文件予以明确,规定采用二次分配法解决。也就是说先把总公司按统一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权重在各公司间分配,各公司按照自己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总公司汇总后,再按照权重做一次应纳税额的分配,这才是最终结果。具体详见(国税函[2009]221号)。
关于总分公司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规定为:
预缴时,总公司和分公司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公司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公司和分公司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汇缴时,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分公司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的三因素计算确定。
三、某公司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利用的基本情况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公司的居民企业,应当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28号文件汇总纳税政策。这意味着总分公司要合并汇总并分税纳税,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纳税。
西部大开发政策在2011年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条件为新成立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鼓励类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总收入的70%。
某公司截止2008年12月,已建成发电总装机容量346.40万千瓦,在建发电总装机容量202万千瓦。公司目前运营的发电厂均采用循环流化床和直接空冷技术,主要装备30万千瓦等级及以上国产直接空冷发电机组和106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各电厂主要燃用周边煤矿生产的煤矸石、洗中煤和煤泥,均采用石灰石炉内脱硫工艺,配套建设了高效静电加布袋除尘器和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2008年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95% 。
公司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鼓励类第四项(电力:第六项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及增压流化床、整体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第七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利用矸等石等发电)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版)》(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的精神,公司可以申请确认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四、某公司纳税政策的选择
第一某公司在2008年度之前一直采用企业所得税总分公司跨地区经营汇总申报并分税的政策,2011年由于新疆A电厂和内蒙B电厂要投产,且预计2011年度两个二级单位要实现的利润非常客观,且新投产机组都可以申请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
第二采用总分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
现有企业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论其货币投资占多大比例,均不得作为新办企业,其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视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因此,根据《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现有企业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故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某公司应用企业所得税纳税政策权衡
第一某公司各分电厂2011年预计利润完成情况
总分公司单位名称经营地点 2011年利润
总公司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陕西 -4600万元
分公司某电力公司陕西A电厂陕西 -1800万元
分公司某电力公司陕西B电厂陕西 1200万元
分公司某电力公司陕西C电厂陕西 1500万元
分公司某电力公司物资采购中心陕西 -600万元
分公司某电力公司内蒙A电厂内蒙 -3000万元
分公司某电力公司燃料公司陕西 1150万元
分公司某电力公司综合服务中心陕西 -550万元
分公司某电力公司新疆B电厂新疆 1000万元
分公司某电力公司内蒙B电厂内蒙 3800万元
分公司某电力公司新疆A电厂新疆 10800万元
合计8900万元
第二总分公司汇总纳税情况。2011年若继续维持原来的总分公司跨地区汇总申报并分税政策,假如上述利润再无任何调整事项,某电力公司2011年预计应纳税额=8900万元*25%=2225万元。
第三申请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1年假如某电力公司将所属的新疆A电厂变更为法人电力公司,并申请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则新疆A电厂税率为15%,其他二级单位维持不变,某电力公司2009年企业所得税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新疆A电厂单独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10800万元*15%=1620万元,某电力公司其他二级单位采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2011年汇总利润为-1900万元,企业所得税费用为0。享受优惠政策之后节约所得税费用605万元。
第四利弊权衡根据研究所得税政策和充分分析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情况,某电力公司做出决定将新疆A电厂变更为法人企业,并申请享受了西部大开发低税率优惠政策,为公司合理开展税收筹划,有效降低税负成本做好了有益尝试。
上述可见,选择不同的组织机构有着许多问题需要权衡,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认为独立法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体,因而在企业所得税上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帐上;而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因此,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设立分公司时,在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分公司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生产设备完全发力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可以在盈利时保证能享受低税率税收优惠的政策。同时设立子公司也是当地政府最期待保证税源的最好办法,也便于地企协调。
公司目前陕西区域在B电厂日趋稳定的情况下,基本能弥补公司本部和各中心的费用,基本不需要省外公司利润相抵进行减少企业所得税,所以通过计算分析,某公司认为将省外公司变更为独立法人子公司,对公司未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申请,增强地企协调,争取利益最大化有绝对意义。
某电力公司由传统的汇总缴纳并分税政策变更为享受西部大开发低税率优惠政策和总分公司汇总并行的筹划意识,使该公司在节约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同时,为公司的发展增添了新的管理模式,为今后的生产经营带来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谭志哲.当代中国税法理念转型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1]谭志哲.当代中国税法理念转型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2]徐孟洲.论税法原则及其功能[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05:87-94.
[3]焦红霞.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及协调策略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4]刘剑文,熊伟.中国税法学研究的现状与反思[J].法学,2001,05:57-62.
关键词: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总分公司;法人企业
纳税筹划有的人认为是税务稽查时通过财务人员“暗箱操作”或者是所谓的关系税进行疏通来进行作业,所谓的纳税筹划往往是关系运作的过程,还有的人认为企业在财务人员牵头下,牵动企业战略规划,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等部门做整体的纳税规划,再通过所谓的关系税进行作业,后者相比前者相对前瞻性更强一些,但总体来说,我国纳税筹划尚不成熟,系统的纳税筹划的案例并不多,纳税筹划尚属纸面上的词而已。
本文论述的某公司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企业,所经营的区域横跨陕西、山西、内蒙、新疆四个省份,下属16个直属、控股、参股单位,全资子公司10个:某电力公司陕西A电厂、某电力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某综合服务中心、某燃料公司、某电力陕西B电厂、某电力新疆A电厂、某电力内蒙A电厂、某电力陕西C电厂、某电力内蒙B电厂、某电力新疆B电厂;控股子公司3个:合资公司(4×200MW发电机组,一个煤矿1000万吨/年)、陕西阳光发电公司(2×135MW发电机组)、山西A发电公司。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实用25%。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和特点
税收筹划这个词的提出和发展是各类纳税人观念更新和纳税意识逐步走向成熟的产物,目前我国税收筹划正由过去的“暗箱操作”逐渐变为“阳光作业”,正式走上桌面,各类企业越来越重视纳税筹划在企业的重要性,有些企业甚至配备专门的税务管理人员责成专责进行税务管理,税务管理人员除了日常税务操作之外,其重要职能就是着眼于企业业务前端的规划与设计,真正的把纳税筹划最为一个课题进行详细分析、总结并形成本公司特点的筹划方案,纳税筹划已经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纳税筹划对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实现经营目标,减少税负,在有效的税务筹划下,切实能为企业带来可靠的经营目标,减轻纳税负担,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二是提高自身财务经营管理人员的水平,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企业经常被税务稽查或者该享受的政策没有享受,或者通过组织形式或者公司变革能为企业带来切身利益而没有得到,那只能说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很差,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很低造成的,三是有助于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每一个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如果有了纳税筹划,自然不会做偷税漏税行为,自然就不会做违法之事。
纳税筹划有着鲜明的特点,一是事前的计划与前瞻性,所有的财务人员应参与到企业业务的前端,在业务前端就考虑好如何进行纳税,如何进行定价,如何进行合同签订,如何进行业务打包,为企业带来切身利益,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事后繁琐的补救工作,二是政策导向性,我国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税务优惠政策,有些土政策油水是非常丰厚的,比如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出台,只要与此政策沾边的企业无不利用政策申请优惠,达到企业减税的目的,每一个政策的利用是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筹码,三是选择性,企业在筹划中一般都是形成不同方案,选择对自己企业最有利的方案作为自己公司的最终纳税筹划方案,所谓纳税筹划择优性的特点就在此。
二、企业所得税总分公司汇总政策的研究
(一)相关资料报备管理
在我国,任何一项税务优惠政策,必须取得主管税务局的审批与确认,只是目前为了简化程序改为报备管理,即要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资料备案,根据税务总局要求,总分公司分税政策需要报备的资料有总公司及所属所有二级分公司(包括不参与就地预缴的分公司)的信息及二级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的邮编、地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公司应将总公司的信息、上级公司、下属分公司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资料还应有分公司治理结构、总分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人工成本费用明细表。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总公司和分公司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公司间分摊预缴,50%由总公司预缴。总公司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具体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1、分公司应分摊的预缴数额
总公司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公司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公司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公司单位;各分公司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2、总公司应分摊的预缴数
总公司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3、总公司缴入中央国库分配税款的预缴数
总公司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总公司在年度终了时,一般在下年度5月31日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一般要聘请专业的税务中介公司进行纳税鉴定,并出具合法的纳税调整报告,确认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公司负责缴纳。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企业协商是否直接办理退款,一般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会选择直接退款,都是在下一年度逐一抵扣进行处理。
(三)各分公司分摊税款比例
总公司应按照上一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公司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公司之间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35%、35%、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公司分摊比例=35%×(该分公司营业收入/各分公司营业收入之和)+35%×(该分公司工资总额/各分公司工资总额之和)+30%×(该分公司资产总额/各分公司资产总额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公司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公司,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四)所得税二次分配方法
税务总局就分公司税率不一致情况下如何进行分配出台了专门文件予以明确,规定采用二次分配法解决。也就是说先把总公司按统一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权重在各公司间分配,各公司按照自己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总公司汇总后,再按照权重做一次应纳税额的分配,这才是最终结果。具体详见(国税函[2009]221号)。
关于总分公司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规定为:
预缴时,总公司和分公司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公司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公司和分公司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汇缴时,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分公司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的三因素计算确定。
三、某公司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利用的基本情况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公司的居民企业,应当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28号文件汇总纳税政策。这意味着总分公司要合并汇总并分税纳税,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纳税。
西部大开发政策在2011年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条件为新成立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鼓励类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总收入的70%。
某公司截止2008年12月,已建成发电总装机容量346.40万千瓦,在建发电总装机容量202万千瓦。公司目前运营的发电厂均采用循环流化床和直接空冷技术,主要装备30万千瓦等级及以上国产直接空冷发电机组和106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各电厂主要燃用周边煤矿生产的煤矸石、洗中煤和煤泥,均采用石灰石炉内脱硫工艺,配套建设了高效静电加布袋除尘器和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2008年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95% 。
公司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鼓励类第四项(电力:第六项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及增压流化床、整体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第七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利用矸等石等发电)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版)》(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的精神,公司可以申请确认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四、某公司纳税政策的选择
第一某公司在2008年度之前一直采用企业所得税总分公司跨地区经营汇总申报并分税的政策,2011年由于新疆A电厂和内蒙B电厂要投产,且预计2011年度两个二级单位要实现的利润非常客观,且新投产机组都可以申请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
第二采用总分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何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
现有企业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论其货币投资占多大比例,均不得作为新办企业,其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视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因此,根据《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现有企业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故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某公司应用企业所得税纳税政策权衡
第一某公司各分电厂2011年预计利润完成情况
总分公司单位名称经营地点 2011年利润
总公司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陕西 -4600万元
分公司某电力公司陕西A电厂陕西 -1800万元
分公司某电力公司陕西B电厂陕西 1200万元
分公司某电力公司陕西C电厂陕西 1500万元
分公司某电力公司物资采购中心陕西 -600万元
分公司某电力公司内蒙A电厂内蒙 -3000万元
分公司某电力公司燃料公司陕西 1150万元
分公司某电力公司综合服务中心陕西 -550万元
分公司某电力公司新疆B电厂新疆 1000万元
分公司某电力公司内蒙B电厂内蒙 3800万元
分公司某电力公司新疆A电厂新疆 10800万元
合计8900万元
第二总分公司汇总纳税情况。2011年若继续维持原来的总分公司跨地区汇总申报并分税政策,假如上述利润再无任何调整事项,某电力公司2011年预计应纳税额=8900万元*25%=2225万元。
第三申请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1年假如某电力公司将所属的新疆A电厂变更为法人电力公司,并申请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则新疆A电厂税率为15%,其他二级单位维持不变,某电力公司2009年企业所得税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新疆A电厂单独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10800万元*15%=1620万元,某电力公司其他二级单位采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2011年汇总利润为-1900万元,企业所得税费用为0。享受优惠政策之后节约所得税费用605万元。
第四利弊权衡根据研究所得税政策和充分分析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情况,某电力公司做出决定将新疆A电厂变更为法人企业,并申请享受了西部大开发低税率优惠政策,为公司合理开展税收筹划,有效降低税负成本做好了有益尝试。
上述可见,选择不同的组织机构有着许多问题需要权衡,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认为独立法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体,因而在企业所得税上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帐上;而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因此,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设立分公司时,在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分公司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生产设备完全发力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可以在盈利时保证能享受低税率税收优惠的政策。同时设立子公司也是当地政府最期待保证税源的最好办法,也便于地企协调。
公司目前陕西区域在B电厂日趋稳定的情况下,基本能弥补公司本部和各中心的费用,基本不需要省外公司利润相抵进行减少企业所得税,所以通过计算分析,某公司认为将省外公司变更为独立法人子公司,对公司未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申请,增强地企协调,争取利益最大化有绝对意义。
某电力公司由传统的汇总缴纳并分税政策变更为享受西部大开发低税率优惠政策和总分公司汇总并行的筹划意识,使该公司在节约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同时,为公司的发展增添了新的管理模式,为今后的生产经营带来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谭志哲.当代中国税法理念转型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1]谭志哲.当代中国税法理念转型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
[2]徐孟洲.论税法原则及其功能[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05:87-94.
[3]焦红霞.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及协调策略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4]刘剑文,熊伟.中国税法学研究的现状与反思[J].法学,2001,05:5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