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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方法与和谐社会有共同的建设目标 和谐社会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而要达到这些和谐目标,就需要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尤其是利益冲突。当今中国社会,利益分化明显,社会矛盾尖锐突出。和谐社会的理想在于促进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相互协调、良性互动,从而协调现实生活中的不和谐状况,“把矛盾控制在社会变迁的可承受范围内”。一个社会如果不能制度化地控制与解决社会纠纷,不能在制度框架内消解社会矛盾,那么,社会的矛盾就不能依靠正式法律制度去化解,而可能采取非制度化的方式甚至是暴力的手段去解决,最终,社会只能走向动荡,和谐只能沦为空谈。和谐的社会需要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迅速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是多元的,但是,通过司法化解社会矛盾却是最有效、最权威的。要达到这个目标,就需要司法人员掌握和运用正确的法律方法。日常生活中利益冲突的表现形态很多,出现于司法领域里的纠纷与冲突却是最直接、最主要的冲突,也是法律方法最应当关切的领域,法律方法的作用领域也主要在于司法领域,法律方法追求个案纠纷的正确解决,追求矛盾与纠纷解决的程序性、正确性、合法性、正当性与及时有效性。法律方法通过有效解决个案纠纷,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着作用。法律方法是社会运转的调节器和润滑剂,社会运转机制通过法律方法的调节和润滑方能达到动态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