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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理论认为,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作为代理人的行政机关和作为被代理人的人民之间的代理成本,使行政机关给人民提供最好的服务。以减少代理成本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经济学理论能够揭示传统法学分析可能忽视两个重要事实:第一、任何行政救济程序的运行都需要相当的行政成本;第二、替代性制度之间可能会有比较优势而存在减低代理成本的巨大空间。我国学界运用法经济学理论对行政诉讼法修改进行分析的文献极少,本文论述了上述法经济学理论,并对我国行政诉讼法修订所针对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初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