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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发[2002]83号件之精神,该市政府专门下发了[2003]115号文件。文中规定,凡在该市城区内出售过商品房、集资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的单位,都应凭整栋房屋的总土地使用证、宗地图、总建筑面积(包括每套住宅的权利人及建筑面积)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材料向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凭证》,房屋所有权人再凭《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购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