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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各国经济出现了滑坡和衰退的现象。面对经济危机,各国都努力采取各种措施,希望尽快摆脱现有的危机,但同时一些国家挂着自由贸易的幌子,却重拾了贸易保护主义,将其作为经济复苏的救命稻草。贸易保护主义之火再次燃烧,这给贸易大国的中国带来严重的后果。
1. “两反两保”的含义
这是在世贸组织的许可范围内,成员方为保护国内产业而实施的法律制度。成员方政府为维护公平的贸易措施,采取的限制进口货物的进口,保护国内同类产品的产业不受到损害。而所谓的两反两保,就是在原来的两反一保基础上增加了一个特殊保障措施。这种措施与原来的保障措施相比之下,有些不同,具体表现在对实施对象的选择,降低了实施的条件,削弱了磋商的优先性,较为简单的实施程序,以及延长其实施期限等方面。特保是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作出的特殊承诺。具体表现在,如果我国的产品在出口到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时,一旦出现了产品的数量大幅上升,而对这些成员国产生“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成员国可以单独针对我国的产品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尽管“两反两保”的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赋予其成员国的合法贸易救济的手段,但是这些却成为阻碍我国出口的壁垒。我国所遭受的贸易救济调查涵盖了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护措施和特保这“两反两保”四种形式。
2. 中国遭受两反两保的现状分析
2.1遭受调查的数量多,金额大
我国所遭遇的“两反两保”的调查最为频繁,数量最多,涉及的金额巨大。我国在发展中国家中,所涉及到的现代贸易保护主义针对国中,我国是案例最多的国家。我国目前已经陷入了国外贸易保护的困境。
2.2遭遇贸易摩擦的连锁性凸显
除了遭遇的贸易摩擦案件数量多及金额巨大外,中国的产品也开始面临着贸易摩擦的连锁性效应。即在某一国遭受相关的调查后,对于其他国家都会产生影响较大的借鉴意义。如2009年,美国轮胎特保案产生了较强的示范意义,巴西和阿根廷两个拉美国家也效仿美国对我国的轮胎开始反倾销的调查,以致于后期欧盟、印度的跟进,使这个连锁和示范效应的破坏性变得更加严重。
2.3对国内经济的强劲负面影响
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所遭遇的“两反两保”案件,严重挫伤了国内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国际经济危机来袭时,中国的贸易出口量由于其他国家的经济衰退而导致急剧下跌,很多以出口为导向的企业经济命脉从此被斩断,导致大批企业破产。国内经济出现了一定的衰退,此时再加上“两反两保”的出口壁垒,对于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简直是致命的一击。这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将持续较长时间。国内经济的发展与复苏需要漫长的等待。
3. 应对国外的“两反两保”的措施
3.1实施贸易强国战略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连年的贸易顺差和每年的年度贸易总额的快速发展已经充分证明,中国已经成为贸易大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确实为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但这种利益的获取水平确实非常的低。很多利润的来源都是植根于中国制造的“物美价廉”。这个实惠虽然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利润,但是却存在重大的隐患,也就是极易引起更多的、价值更高的贸易摩擦。
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方法和理念就是要改变中国的外贸增长方式,实现中国对外贸易的转型,从一个贸易大国走向强国之路。中国的对外贸易具有高附加值的增长模式是转型的基础,自主创新是转型和发展的源动力。此外,应提高中国的自主品牌产品的出口比例,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特别是核心技术的提升。为此,我们应该加快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加强对自主品牌的扶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并且应加快出口创新基地的迅速发展,提升器自主创新和研发的能力,归根结底,切实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彻底颠覆世界贸易市场对“中国制造,价格低廉,在国际市场的变化”的印象,从而有利于中国走向贸易强国。
3.2积极利用多边和双边的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处于在WTO体系中的首要位置。它有助于推动世贸组织的目标的实现,能够确保成员国的贸易利益,并且对于各个国家的贸易政策有着一定的约束作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目的是为各成员提供化解分歧和争端的方法和手段,诉诸WTO,从而解决相关的贸易冲突本身是一项非常明智的手段和措施。但是,自从我国加入WTO,到目前参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过程中,一些表现远非所愿。这与我国贸易大国的地位十分不符。中国应努力拓宽经济与贸易良好的发展空间,面对经济与贸易争端,不应惧怕,而是合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只有秉承在WTO框架下进行争端的解决,才能够确保贸易争端的非政治性,才能够更好地保障中国的经济利益。
此外,我国还应合理有效利用双边的解决机制。由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具有一个较长的滞后期,一些保护主义政策出台后,如果等待世贸组织的裁决再进行纠正,这一期间将对国际贸易产生极大的伤害。此外,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规章制度并未涵盖一些内容,所以政府也应该利用广泛的外交手段,加强双边磋商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从而有助于国际贸易争端的顺利解决。
3.3企业应当积极应诉
在面临“两反两保”的贸易摩擦时,很多企业都会因为同一类产品被牵涉其中。但是涉案的企业往往放弃申诉的权力,从而放弃其原有的市场。因此,作为涉案的企业应该选择积极应诉,纵观以往的案例,可以得知积极应诉的企业最终都能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而如果选择放弃,那么必然“不战而败”。因此,作为中国的出口企业,不但应增强自身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还应积极研究WTO条款,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面对贸易摩擦时,应积极应对和应诉,争取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保障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的应有份额。
参考文献:
[1] 杨益.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合法权益[J].国际贸易,2009,(10) : 26-32.
[2] 朱妮娜,吕世平.轮胎特保案与新贸易保护壁垒[J].国际贸易,2009,(10): 45-49.
[3] 张军生,李俊,王颖.全球产业转移视角下的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及中国的对策[J].国际贸易,2009,(10): 39-44.
(作者单位: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1. “两反两保”的含义
这是在世贸组织的许可范围内,成员方为保护国内产业而实施的法律制度。成员方政府为维护公平的贸易措施,采取的限制进口货物的进口,保护国内同类产品的产业不受到损害。而所谓的两反两保,就是在原来的两反一保基础上增加了一个特殊保障措施。这种措施与原来的保障措施相比之下,有些不同,具体表现在对实施对象的选择,降低了实施的条件,削弱了磋商的优先性,较为简单的实施程序,以及延长其实施期限等方面。特保是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作出的特殊承诺。具体表现在,如果我国的产品在出口到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时,一旦出现了产品的数量大幅上升,而对这些成员国产生“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成员国可以单独针对我国的产品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尽管“两反两保”的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赋予其成员国的合法贸易救济的手段,但是这些却成为阻碍我国出口的壁垒。我国所遭受的贸易救济调查涵盖了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护措施和特保这“两反两保”四种形式。
2. 中国遭受两反两保的现状分析
2.1遭受调查的数量多,金额大
我国所遭遇的“两反两保”的调查最为频繁,数量最多,涉及的金额巨大。我国在发展中国家中,所涉及到的现代贸易保护主义针对国中,我国是案例最多的国家。我国目前已经陷入了国外贸易保护的困境。
2.2遭遇贸易摩擦的连锁性凸显
除了遭遇的贸易摩擦案件数量多及金额巨大外,中国的产品也开始面临着贸易摩擦的连锁性效应。即在某一国遭受相关的调查后,对于其他国家都会产生影响较大的借鉴意义。如2009年,美国轮胎特保案产生了较强的示范意义,巴西和阿根廷两个拉美国家也效仿美国对我国的轮胎开始反倾销的调查,以致于后期欧盟、印度的跟进,使这个连锁和示范效应的破坏性变得更加严重。
2.3对国内经济的强劲负面影响
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所遭遇的“两反两保”案件,严重挫伤了国内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国际经济危机来袭时,中国的贸易出口量由于其他国家的经济衰退而导致急剧下跌,很多以出口为导向的企业经济命脉从此被斩断,导致大批企业破产。国内经济出现了一定的衰退,此时再加上“两反两保”的出口壁垒,对于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简直是致命的一击。这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将持续较长时间。国内经济的发展与复苏需要漫长的等待。
3. 应对国外的“两反两保”的措施
3.1实施贸易强国战略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连年的贸易顺差和每年的年度贸易总额的快速发展已经充分证明,中国已经成为贸易大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确实为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但这种利益的获取水平确实非常的低。很多利润的来源都是植根于中国制造的“物美价廉”。这个实惠虽然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利润,但是却存在重大的隐患,也就是极易引起更多的、价值更高的贸易摩擦。
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方法和理念就是要改变中国的外贸增长方式,实现中国对外贸易的转型,从一个贸易大国走向强国之路。中国的对外贸易具有高附加值的增长模式是转型的基础,自主创新是转型和发展的源动力。此外,应提高中国的自主品牌产品的出口比例,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特别是核心技术的提升。为此,我们应该加快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加强对自主品牌的扶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并且应加快出口创新基地的迅速发展,提升器自主创新和研发的能力,归根结底,切实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彻底颠覆世界贸易市场对“中国制造,价格低廉,在国际市场的变化”的印象,从而有利于中国走向贸易强国。
3.2积极利用多边和双边的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处于在WTO体系中的首要位置。它有助于推动世贸组织的目标的实现,能够确保成员国的贸易利益,并且对于各个国家的贸易政策有着一定的约束作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目的是为各成员提供化解分歧和争端的方法和手段,诉诸WTO,从而解决相关的贸易冲突本身是一项非常明智的手段和措施。但是,自从我国加入WTO,到目前参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过程中,一些表现远非所愿。这与我国贸易大国的地位十分不符。中国应努力拓宽经济与贸易良好的发展空间,面对经济与贸易争端,不应惧怕,而是合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只有秉承在WTO框架下进行争端的解决,才能够确保贸易争端的非政治性,才能够更好地保障中国的经济利益。
此外,我国还应合理有效利用双边的解决机制。由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具有一个较长的滞后期,一些保护主义政策出台后,如果等待世贸组织的裁决再进行纠正,这一期间将对国际贸易产生极大的伤害。此外,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规章制度并未涵盖一些内容,所以政府也应该利用广泛的外交手段,加强双边磋商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从而有助于国际贸易争端的顺利解决。
3.3企业应当积极应诉
在面临“两反两保”的贸易摩擦时,很多企业都会因为同一类产品被牵涉其中。但是涉案的企业往往放弃申诉的权力,从而放弃其原有的市场。因此,作为涉案的企业应该选择积极应诉,纵观以往的案例,可以得知积极应诉的企业最终都能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而如果选择放弃,那么必然“不战而败”。因此,作为中国的出口企业,不但应增强自身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还应积极研究WTO条款,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面对贸易摩擦时,应积极应对和应诉,争取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保障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的应有份额。
参考文献:
[1] 杨益.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合法权益[J].国际贸易,2009,(10) : 26-32.
[2] 朱妮娜,吕世平.轮胎特保案与新贸易保护壁垒[J].国际贸易,2009,(10): 45-49.
[3] 张军生,李俊,王颖.全球产业转移视角下的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及中国的对策[J].国际贸易,2009,(10): 39-44.
(作者单位:陕西国际商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