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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正确量化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现实潜力,选取与现实潜力转化相关的社会、经济和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建立综合指标体系,运用特尔斐法确定指标权重,将理论潜力转化为现实潜力,确定汉中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现实潜力。研究结果表明汉中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较大,若通过整治规划的有效实施使潜力得以实现,可有效平衡耕地减少与建设用地增加之间的缺口。本研究可为土地整治规划的顺利实施以及相似区域土地整治潜力的测算提供依据。
[关键词]汉中市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理论潜力 现实潜力
[中图分类号] DF45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10-331-2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测算是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基础研究的重要内容,理论潜力是指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1],采用既定用地标准,在理论上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可以增加的农用地面积;现实潜力是在目前的社会、经济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可以实现的增加农用地的潜力[2],它代表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可能性和在整治过程中投资需求的强度。理论潜力不能完全准确反映社会、经济等因素不同而对现实区域产生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影响[3],必须依据各研究单元实际情况对理论整治潜力进行修正,才能得到现实潜力。目前,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测算仅限于理论潜力的测算和基于实地调研数据的汇总,对于理论潜力向现实潜力转化的研究不多。
1研究思路与方法
本文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和户均宅基地标准法测算农村建设用地理论潜力,选取与现实潜力转化相关的社会、经济和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建立综合指标体系,对理论潜力利用特尔斐法确定的权重和标准化指标值进行修正,将其转化为现实潜力,定量研究汉中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2汉中市农村建设用地现状
汉中市位于陕西省西南部,北依秦岭,南屏巴山,汉江横贯东西,总面积27246平方千米,人口381.53万,其中农村人口229.25万人。市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盆地内夏无酷暑,冬无严寒,雨量充沛,气候温暖湿润,年平均气温14℃。全市辖汉台区和镇巴、留坝、勉县、西乡、南郑、城固、宁强、洋县、佛坪、略阳10个县。
根据调查统计数据(表1),2010年农村居民点占地40367.92hm2,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76.09m2,比《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中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第四级最高标准140m2高出36.09m2。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最大的勉县达211.38m2。
3汉中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测算
3.1理论潜力测算
农村建设用地理论潜力是指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采用既定用地标准,在理论上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可以增加的农用地面积。目前,测算方法主要有人均用地标准法和户均宅基地标准法。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是通过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国家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所形成的理论用地面积差值来计算整治理论潜力。户均宅基地标准法主要是根据户均居民点用地现状与户均居民点用地标准的差值来测算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理论潜力(基于市域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差异性,应选用不同的户均宅基地标准)。
将这两种方法所得结果进行加权平均能够相对准确把握全市各县区的理论潜力情况。测算结果如表3。全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理论潜力为15400.77hm2,其中南郑县和勉县整治潜力较大,其潜力均在2500hm2以上;其次是城固县、洋县和西乡县,其潜力在1500-2500hm2之间;然后是汉台区和宁强县,其潜力在1000-1500hm2之间;潜力较小的是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和佛坪县四个山区县,其潜力均在1000hm2以下。
3.2现实潜力修正
以上测算所得理论潜力是在一定假设条件下,在理论上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空间,将其转变为现实潜力还将受到区域社会、经济和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的制约[6]。因此,本次指标体系的选取考虑到汉中市各区县社会和经济、土地利用现状等各方面差异,原则上选取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成本、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村居民点实际情况四个因素作为影响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的准则层指标。
(1)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涉及原居民点拆除复垦和新居民点建设等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拆旧建新成本比较高,需要强大的地方财力和民间财力做支撑。按照便于定量化的原则,选取乡镇地方财政总收入、农民年人均收入、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
(2)社会成本因素。汉中市各区县总人口和农业人口的数量各不相同,而农业人口数量对于居民点整治潜力至关重要。农业人口数量越多,一方面相对来说农村劳动力就越多,实施综合性工程的劳动力保障就越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人地矛盾较为突出,农民对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意愿越强烈。此外,城镇化率越高,村民的整体文化水平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越高,说明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村镇生活环境的意愿就越强烈。鉴于以上原因,选择各区县农业人口和城镇化率作为衡量社会成本的量化指标。
(3)土地利用结构。土地的利用结构主要包括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人均耕地数量越小,人地矛盾越突出,人们开展土地整治复垦的积极性越高,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的愿望越强烈。土地利用结构中,耕地与农村居民点面积之比对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也很重要,这一比值越小,越有利于理论潜力向现实潜力转化。
(4)农村居民点实际状况。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理论潜力主要来源于高于国家标准的农村人均居民点占地面积。按照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选取人均居民点面积作为反映农村居民点实际情况的量化指标。
此次研究谨慎选取了13位研究汉中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的专家对各项指标的权重打分。经过统计计算,最终选取10组数据计算,得出权重,汉中市农村建設用地整治现实潜力修正系数的指标权重如表2所示。
由于各评价指标计量单位不同,原始数据无法建立统一的综合评价模型综合指数计算,故需对评价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实现无量纲化。最终修正系数的计算方法是用各指标经标准化处理后的标准值与相对权重进行加权,将最终修正系数与各区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理论潜力相乘可得各区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现实潜力,潜力修正结果见表3。
汉中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现实潜力为10034.53hm2,占理论潜力的65.16%,其中南郑县和勉县的整治潜力较大,其潜力均在1500hm2以上;其次是汉台区、城固县、洋县和西乡县,其潜力在1000-1500hm2之间,这是由于这六个区县近年来经济发展很快,可用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投资较大,可将较大的理论潜力转换为现实潜力;再者是宁强县和略阳县,其潜力在500-1000hm2之间;潜力较小的是镇巴县、留坝县和佛坪县三个山区县,潜力均在500hm2以下。
4汉中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评价
(1)汉中市农村居民点规模较大,有可观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汉中市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176.09m2,高出国家标准最高值26.09m2;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最大的勉县达211.38m2,整治潜力较大。
(2)在社会、经济和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限制性下,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现实潜力为10034.53hm2,占理论值的65.16%,说明汉中市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低,具有很大的整治潜力。若通过整治规划的有效实施使潜力得以实现,可有效平衡耕地减少与建设用地增加之间的缺口。
参考文献
[1]秦双月.河北省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5.
[2]郧文聚.土地整治规划概论[M].地质出版社.2011,(11):91-95.
[3]榆林市土地整治潜力分析及废弃地综合利用研究.榆林市国土资源局,2012,(4).
[关键词]汉中市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理论潜力 现实潜力
[中图分类号] DF45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10-331-2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测算是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基础研究的重要内容,理论潜力是指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1],采用既定用地标准,在理论上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可以增加的农用地面积;现实潜力是在目前的社会、经济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可以实现的增加农用地的潜力[2],它代表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可能性和在整治过程中投资需求的强度。理论潜力不能完全准确反映社会、经济等因素不同而对现实区域产生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影响[3],必须依据各研究单元实际情况对理论整治潜力进行修正,才能得到现实潜力。目前,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测算仅限于理论潜力的测算和基于实地调研数据的汇总,对于理论潜力向现实潜力转化的研究不多。
1研究思路与方法
本文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和户均宅基地标准法测算农村建设用地理论潜力,选取与现实潜力转化相关的社会、经济和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建立综合指标体系,对理论潜力利用特尔斐法确定的权重和标准化指标值进行修正,将其转化为现实潜力,定量研究汉中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2汉中市农村建设用地现状
汉中市位于陕西省西南部,北依秦岭,南屏巴山,汉江横贯东西,总面积27246平方千米,人口381.53万,其中农村人口229.25万人。市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盆地内夏无酷暑,冬无严寒,雨量充沛,气候温暖湿润,年平均气温14℃。全市辖汉台区和镇巴、留坝、勉县、西乡、南郑、城固、宁强、洋县、佛坪、略阳10个县。
根据调查统计数据(表1),2010年农村居民点占地40367.92hm2,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76.09m2,比《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中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第四级最高标准140m2高出36.09m2。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最大的勉县达211.38m2。
3汉中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测算
3.1理论潜力测算
农村建设用地理论潜力是指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采用既定用地标准,在理论上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可以增加的农用地面积。目前,测算方法主要有人均用地标准法和户均宅基地标准法。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是通过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与国家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所形成的理论用地面积差值来计算整治理论潜力。户均宅基地标准法主要是根据户均居民点用地现状与户均居民点用地标准的差值来测算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理论潜力(基于市域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差异性,应选用不同的户均宅基地标准)。
将这两种方法所得结果进行加权平均能够相对准确把握全市各县区的理论潜力情况。测算结果如表3。全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理论潜力为15400.77hm2,其中南郑县和勉县整治潜力较大,其潜力均在2500hm2以上;其次是城固县、洋县和西乡县,其潜力在1500-2500hm2之间;然后是汉台区和宁强县,其潜力在1000-1500hm2之间;潜力较小的是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和佛坪县四个山区县,其潜力均在1000hm2以下。
3.2现实潜力修正
以上测算所得理论潜力是在一定假设条件下,在理论上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空间,将其转变为现实潜力还将受到区域社会、经济和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的制约[6]。因此,本次指标体系的选取考虑到汉中市各区县社会和经济、土地利用现状等各方面差异,原则上选取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成本、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村居民点实际情况四个因素作为影响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的准则层指标。
(1)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涉及原居民点拆除复垦和新居民点建设等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拆旧建新成本比较高,需要强大的地方财力和民间财力做支撑。按照便于定量化的原则,选取乡镇地方财政总收入、农民年人均收入、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
(2)社会成本因素。汉中市各区县总人口和农业人口的数量各不相同,而农业人口数量对于居民点整治潜力至关重要。农业人口数量越多,一方面相对来说农村劳动力就越多,实施综合性工程的劳动力保障就越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人地矛盾较为突出,农民对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意愿越强烈。此外,城镇化率越高,村民的整体文化水平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越高,说明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村镇生活环境的意愿就越强烈。鉴于以上原因,选择各区县农业人口和城镇化率作为衡量社会成本的量化指标。
(3)土地利用结构。土地的利用结构主要包括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人均耕地数量越小,人地矛盾越突出,人们开展土地整治复垦的积极性越高,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的愿望越强烈。土地利用结构中,耕地与农村居民点面积之比对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也很重要,这一比值越小,越有利于理论潜力向现实潜力转化。
(4)农村居民点实际状况。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理论潜力主要来源于高于国家标准的农村人均居民点占地面积。按照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选取人均居民点面积作为反映农村居民点实际情况的量化指标。
此次研究谨慎选取了13位研究汉中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的专家对各项指标的权重打分。经过统计计算,最终选取10组数据计算,得出权重,汉中市农村建設用地整治现实潜力修正系数的指标权重如表2所示。
由于各评价指标计量单位不同,原始数据无法建立统一的综合评价模型综合指数计算,故需对评价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实现无量纲化。最终修正系数的计算方法是用各指标经标准化处理后的标准值与相对权重进行加权,将最终修正系数与各区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理论潜力相乘可得各区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现实潜力,潜力修正结果见表3。
汉中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现实潜力为10034.53hm2,占理论潜力的65.16%,其中南郑县和勉县的整治潜力较大,其潜力均在1500hm2以上;其次是汉台区、城固县、洋县和西乡县,其潜力在1000-1500hm2之间,这是由于这六个区县近年来经济发展很快,可用于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投资较大,可将较大的理论潜力转换为现实潜力;再者是宁强县和略阳县,其潜力在500-1000hm2之间;潜力较小的是镇巴县、留坝县和佛坪县三个山区县,潜力均在500hm2以下。
4汉中市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评价
(1)汉中市农村居民点规模较大,有可观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汉中市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176.09m2,高出国家标准最高值26.09m2;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最大的勉县达211.38m2,整治潜力较大。
(2)在社会、经济和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限制性下,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现实潜力为10034.53hm2,占理论值的65.16%,说明汉中市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低,具有很大的整治潜力。若通过整治规划的有效实施使潜力得以实现,可有效平衡耕地减少与建设用地增加之间的缺口。
参考文献
[1]秦双月.河北省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5.
[2]郧文聚.土地整治规划概论[M].地质出版社.2011,(11):91-95.
[3]榆林市土地整治潜力分析及废弃地综合利用研究.榆林市国土资源局,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