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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为了采取有效的社会综合措施,预防和减少自杀,促进社会安定,作者对富阳县496例自杀原因进行了调查并分析了有关因素,报告如下: 材料和方法 年末人口数由县公安局提供.性别、年龄构成以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为准。死亡病例资料来源于医疗卫生单位的死亡医学证明报告,调查前均经乡镇防疫医生初步调查核实。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县统计局提供。 调查对象为1988~1991年自杀死亡者。以乡镇为单位,整群随机抽样。共抽查22个乡镇496例。调查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自杀原因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