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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是朝贡体系的成熟期,在这种交往模式下,各朝贡者定期来华朝觐,并进献贡品。朝觐贡品既包括鸟类、兽类、香料、布及珍珠等一般贡物,又包括黑奴、阉人、象奴及妇女等特殊贡品。明统治者要求各朝觐者所献贡品数量不宜过多,以示诚意即可。同时,明朝皇帝还回赐大量赏物给进贡使者,以达到教化四方、怀柔远人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