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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17年,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科公司")不间断用暗管将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废水排入长江。期间,还人为篡改了在线监测仪器的相关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2.5亿元。涉案的胜科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班长、主管12人因犯有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刑6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00万元至5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