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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一生的经历曲折复杂,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八个阶段。第一个时期是青少年时期(1328—1351),包括两个阶段:从天历元年到至正三年(1328—1343),在凤阳农村跟随父母过着贫困的生活;从至正四年到十一年(1344—1351),入於皇寺为僧,其问曾在淮西流浪三年多的时间。第二个时期是参加元末农民大起义时期(1352—1367),包括三个阶段:从至正十二年到龙凤元年(1352—1355),参加郭子兴起义队伍,由一名普通士兵成长为统率全军的将领;从龙凤二年到十二年(1356—1366),渡江营建江南根据地,进而击灭陈友谅,逐步走上封建化的道路;从龙凤十二年到吴元年(1366—1367),击灭张士诚,进而开展南征北伐,完成封建化过程,转化为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第三个时期是创建大明皇朝时期(1368—1398),包括三个阶段:从洪武元年到八年(1368—1375),推翻元朝统治,奠定明朝开国规模;从洪武九年到二十二年(1376—1389),加强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基本完成统一大业,恢复社会经济;从洪武二十三年到三十一年(1390—1398),诛戮功臣,进一步巩固帝业,发展社会经济。
那么,朱元璋登上帝位后,有些什么历史功绩呢?本文结合明初具体的历史条件来分析,他的功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进一步统一全国,巩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明朝建立后,面临着进一步统一全国的任务。朱元璋首先集中兵力,继续向元朝的残余势力展开斗争。克复大都的当年,他挥师西向,先后攻占山西、陕西和甘肃,并北征蒙古,迫使北元势力步步后撤。洪武十四年,又派兵攻入云南,扫平梁王势力。二十年,再出兵平定辽东,迫降纳哈出。寻又进军漠北,击溃北元势力,招降兀良哈部。至此,元朝残余势力已被压缩到漠北草原,从而基本解除了其对明朝的威胁。在与北元做斗争的同时,朱元璋还用武力消灭四川明昇和大理段氏的割据势力,并成功地招抚了西北等地的一些少数民族,包括西藏、青海和川西的藏族和撒里畏兀尔等族,东北部分地区的女真族,以及南方的少数民族土司。洪武二十四年,又出兵攻克哈密,作为统一西域的前哨基地。这样,经过20多年的斗争,除东北、西北的部分地区和北元势力控制的蒙古地区外,全国已基本上实现了统一。
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朱元璋推行一套比较开明的民族政策,尽力争取和安抚各地的少数民族,进一步巩固全国的统一。朱元璋一再声明“朕既为天下主,华夷无问,姓氏虽异,抚字如一”,宣布对全国的少数民族都一视同仁地加以安抚。根据这一政策,明朝在北方地区,在集中兵力与北元做斗争时,很注意用怀柔手段争取北元的宗戚、官吏和蒙古百姓。在其他地区,也采取相应的怀柔措施,来安抚当地的少数民族。朱元璋施行的这套民族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使元朝以来极为尖锐的民族矛盾得到缓和,再加上明初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使我国众多的民族都处在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大大加强了各族之间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交融,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其次,加强中央集权,严惩贪官污吏,打击不法豪强,稳定政治局势。
元末农民战争结束后,地主阶级在明朝的扶植下,迅速恢复了他们的势力,继续聚敛财富,扩占土地,甚至不择手段地逃避皇朝的赋役,向农民转嫁负担。衙门官吏承袭元朝官场的习气,擅权枉法,贪赃受贿。地主阶级这种竭泽而渔的榨取,使刚刚缓和下来的阶级矛盾又迅速激化,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和反抗。同时,地主阶级还从经济上聚敛財富发展到在政治上追逐权力,又酿成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和争斗。再加上北元势力的威胁和骚扰,沿海地区不时遭到倭寇的侵略,明初的政治局势一直处在动荡不安的状态。
面对这种形势,朱元璋按照“权不专于一司”“事皆朝廷总之”的原则,对国家机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强化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使全国行政、军事和司法监察三大系统的机构彼此分立又互相制约,最后都由皇帝直接指挥和控制,皇权空前提高,中央对地方的管辖、朝廷对官吏的控制和对人民的统治也大大加强。还采取“锄强扶弱”之策,礼法并行,大力整肃吏治。他在改革国家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官吏的考核和监察制度。对官吏违法乱纪行为则采取随时惩办和集中打击的办法,用重典严加惩处,即使是皇亲国戚、勋臣宿将,也不稍宽假,从而扭转了官场的风气,“吏治澄清者百余年”。对贪得无厌、横行不法的豪强地主,也严厉惩治。经过二三十年的斗争,明朝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统治高度强化,动荡不安的政治局势逐步稳定下来。不仅如此,随着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加强,明代文官武将和地方势力的力量遭到削弱,朝廷集中了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特别是牢牢地控制了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因此对内得以迅速平定统治阶级内部的叛乱和少数民族的分裂活动,制止蒙古贵族的卷土重来;对外得以有力地抵御倭寇和外来势力的侵扰,从而保障了社会的稳定,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加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再次,调整生产关系,减轻百姓负担,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
由于元代生产关系的某些逆转、统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蒙汉地主对元末农民战争的血腥镇压,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明朝初建之时,田园荒芜,人烟稀少,人民力竭财尽,生活极端困苦,封建政府的税源也濒临枯竭。
面对这种状况,朱元璋提出“安民为本”“藏富于民”的主张,实行休养生息政策。我国自古以农立国,朱元璋的休养生息政策,重点就放在农业上。根据元末农民战争已经打乱土地配置的现实情况,朱元璋对土地关系进行调整,规定凡是地主在战争中逃亡后荒废的土地,被农民耕垦成熟的,归农民所有,并计民授田,将无主荒地分给无田乡民,在荒地多的地方,还鼓励乡民多垦多种,“永不起科”。直到洪武二十八年下令:“凡民间开垦荒田,从其首实,首实一年后官为收科。”也就是说,农民开垦的土地在官府登记后,要向国家交纳赋税,而官府则承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这些法令的施行,使许多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小块耕地,成为自耕农。自耕农经济拥有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也比佃农经济具有更大适应性和灵活性,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同时,实行全国大移民,将“狭乡”之民移至“宽乡”,屯田耕垦。计民授田与全国大移民的实行,就将农业社会两个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即劳动力和土地资源重新进行配置,促使两者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而有力地推动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加上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负担的减轻,并实行奖励农桑、兴修水利等多项举措,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到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的耕地面积、人口数量和国家财政收入均远超宋元时期。在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经济作物广泛种植,手工业和商业也日趋繁兴。这就为明中后期商品货币经济的繁荣、经济结构的变化以及中国传统社会向近代转型,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最后,尊孔崇儒,振兴文教,施行教化,全面复兴传统文化。
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朝后,虽然采用汉法,但他对汉法并非全部接受,而是择取其能接受的某些部分,同时继续采用色目人的“回回法”和蒙古法,形成蒙汉杂糅、外汉内蒙的文化模式,借以保持蒙古文化的本位。因此,他只兴办儒学和半官方的书院,却不开科举,儒学自此失去其独尊的地位,儒士也被边缘化。元仁宗延祐年间,虽重开科举,明经考试的内容以程朱注疏为主,《四书章句集注》被定为官本,使理学完成了官学化的过程,但仍坚持蒙古文化本位的原则,儒学和儒士边缘化的境况并未改变。
朱元璋登基后,重拾华夏文化的传统,尊孔崇儒,倡导理学,重新确立儒学的独尊地位,并依照儒家的礼乐思想,制礼作乐。同时,广开学路,在中央办国学,在郡县办儒学,在基层办社学,在卫所办卫学,在少数民族地区办土司儒学,教育的发展远超唐、宋。与办学相衔接,还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唐、宋以来的科举制度,使之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并在民间普施教化,移风易俗,醇厚人情。传统文化开始全面走向复兴。
朱元璋的这一系列活动及其建立的一套典章制度,废除或改革元朝遗留的许多弊政,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的统一、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复兴,弼成了“洪武之治”,促进了明前期洪、永、熙、宣盛世的出现,从而为明朝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明朝因而得以享祚近300年,成为当时亚洲乃至世界首屈一指的强国。朱元璋所建立的典章制度,还对清代产生了重大影响。史载:“(清)世祖入关,因明遗制。”清圣祖康熙帝也承认:“我朝现行事例,因之而行者甚多。”这就是所谓的“清承明制”。只不过清朝继承明制,多是取其“形”而去其“神”。
综上所述,朱元璋推翻元朝统治,开创大明皇朝,不仅弼成“洪武之治”,而且对此后明、清的历史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他是一位杰出的军事家、政治家,有作为的封建皇帝,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清世祖称颂朱元璋说:“朕以为,历代贤君,莫如洪武。何也?数君(指汉高、文帝、光武、唐太宗、宋太祖)德政,有善者,有未盡善者。至洪武所定条例章程,规划周详,朕所以谓历代诸君不及洪武也。”清圣祖也说:“朕观《明史》洪武、永乐所行之事,远迈前王。”他曾为朱元璋的孝陵题词曰“治隆唐宋”。铭刻这一题词的石碑,至今犹屹立在南京明孝陵前。客观地说,以历史功绩而论,朱元璋与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相比较,确实是难分上下的。
(选自《朱元璋大传》,中华书局。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拟)
作者:陈梧桐 著
定价:98.00元
中华书局2019年1月出版
这部大型传记,以丰富扎实的史料,生动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朱元璋从贫苦出身的小行童,到元末农民起义的领袖,再到明朝开国皇帝的传奇经历和主要活动,如实地反映了他求实的作风和多疑的性格,同时对其“治隆唐宋”的功绩和历史局限作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是一部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较强可读性的历史著作。
那么,朱元璋登上帝位后,有些什么历史功绩呢?本文结合明初具体的历史条件来分析,他的功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进一步统一全国,巩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明朝建立后,面临着进一步统一全国的任务。朱元璋首先集中兵力,继续向元朝的残余势力展开斗争。克复大都的当年,他挥师西向,先后攻占山西、陕西和甘肃,并北征蒙古,迫使北元势力步步后撤。洪武十四年,又派兵攻入云南,扫平梁王势力。二十年,再出兵平定辽东,迫降纳哈出。寻又进军漠北,击溃北元势力,招降兀良哈部。至此,元朝残余势力已被压缩到漠北草原,从而基本解除了其对明朝的威胁。在与北元做斗争的同时,朱元璋还用武力消灭四川明昇和大理段氏的割据势力,并成功地招抚了西北等地的一些少数民族,包括西藏、青海和川西的藏族和撒里畏兀尔等族,东北部分地区的女真族,以及南方的少数民族土司。洪武二十四年,又出兵攻克哈密,作为统一西域的前哨基地。这样,经过20多年的斗争,除东北、西北的部分地区和北元势力控制的蒙古地区外,全国已基本上实现了统一。
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朱元璋推行一套比较开明的民族政策,尽力争取和安抚各地的少数民族,进一步巩固全国的统一。朱元璋一再声明“朕既为天下主,华夷无问,姓氏虽异,抚字如一”,宣布对全国的少数民族都一视同仁地加以安抚。根据这一政策,明朝在北方地区,在集中兵力与北元做斗争时,很注意用怀柔手段争取北元的宗戚、官吏和蒙古百姓。在其他地区,也采取相应的怀柔措施,来安抚当地的少数民族。朱元璋施行的这套民族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使元朝以来极为尖锐的民族矛盾得到缓和,再加上明初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使我国众多的民族都处在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大大加强了各族之间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交融,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其次,加强中央集权,严惩贪官污吏,打击不法豪强,稳定政治局势。
元末农民战争结束后,地主阶级在明朝的扶植下,迅速恢复了他们的势力,继续聚敛财富,扩占土地,甚至不择手段地逃避皇朝的赋役,向农民转嫁负担。衙门官吏承袭元朝官场的习气,擅权枉法,贪赃受贿。地主阶级这种竭泽而渔的榨取,使刚刚缓和下来的阶级矛盾又迅速激化,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和反抗。同时,地主阶级还从经济上聚敛財富发展到在政治上追逐权力,又酿成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和争斗。再加上北元势力的威胁和骚扰,沿海地区不时遭到倭寇的侵略,明初的政治局势一直处在动荡不安的状态。
面对这种形势,朱元璋按照“权不专于一司”“事皆朝廷总之”的原则,对国家机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强化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使全国行政、军事和司法监察三大系统的机构彼此分立又互相制约,最后都由皇帝直接指挥和控制,皇权空前提高,中央对地方的管辖、朝廷对官吏的控制和对人民的统治也大大加强。还采取“锄强扶弱”之策,礼法并行,大力整肃吏治。他在改革国家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官吏的考核和监察制度。对官吏违法乱纪行为则采取随时惩办和集中打击的办法,用重典严加惩处,即使是皇亲国戚、勋臣宿将,也不稍宽假,从而扭转了官场的风气,“吏治澄清者百余年”。对贪得无厌、横行不法的豪强地主,也严厉惩治。经过二三十年的斗争,明朝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统治高度强化,动荡不安的政治局势逐步稳定下来。不仅如此,随着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加强,明代文官武将和地方势力的力量遭到削弱,朝廷集中了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特别是牢牢地控制了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因此对内得以迅速平定统治阶级内部的叛乱和少数民族的分裂活动,制止蒙古贵族的卷土重来;对外得以有力地抵御倭寇和外来势力的侵扰,从而保障了社会的稳定,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加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再次,调整生产关系,减轻百姓负担,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
由于元代生产关系的某些逆转、统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蒙汉地主对元末农民战争的血腥镇压,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明朝初建之时,田园荒芜,人烟稀少,人民力竭财尽,生活极端困苦,封建政府的税源也濒临枯竭。
面对这种状况,朱元璋提出“安民为本”“藏富于民”的主张,实行休养生息政策。我国自古以农立国,朱元璋的休养生息政策,重点就放在农业上。根据元末农民战争已经打乱土地配置的现实情况,朱元璋对土地关系进行调整,规定凡是地主在战争中逃亡后荒废的土地,被农民耕垦成熟的,归农民所有,并计民授田,将无主荒地分给无田乡民,在荒地多的地方,还鼓励乡民多垦多种,“永不起科”。直到洪武二十八年下令:“凡民间开垦荒田,从其首实,首实一年后官为收科。”也就是说,农民开垦的土地在官府登记后,要向国家交纳赋税,而官府则承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这些法令的施行,使许多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小块耕地,成为自耕农。自耕农经济拥有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也比佃农经济具有更大适应性和灵活性,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同时,实行全国大移民,将“狭乡”之民移至“宽乡”,屯田耕垦。计民授田与全国大移民的实行,就将农业社会两个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即劳动力和土地资源重新进行配置,促使两者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而有力地推动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加上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负担的减轻,并实行奖励农桑、兴修水利等多项举措,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到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的耕地面积、人口数量和国家财政收入均远超宋元时期。在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经济作物广泛种植,手工业和商业也日趋繁兴。这就为明中后期商品货币经济的繁荣、经济结构的变化以及中国传统社会向近代转型,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最后,尊孔崇儒,振兴文教,施行教化,全面复兴传统文化。
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朝后,虽然采用汉法,但他对汉法并非全部接受,而是择取其能接受的某些部分,同时继续采用色目人的“回回法”和蒙古法,形成蒙汉杂糅、外汉内蒙的文化模式,借以保持蒙古文化的本位。因此,他只兴办儒学和半官方的书院,却不开科举,儒学自此失去其独尊的地位,儒士也被边缘化。元仁宗延祐年间,虽重开科举,明经考试的内容以程朱注疏为主,《四书章句集注》被定为官本,使理学完成了官学化的过程,但仍坚持蒙古文化本位的原则,儒学和儒士边缘化的境况并未改变。
朱元璋登基后,重拾华夏文化的传统,尊孔崇儒,倡导理学,重新确立儒学的独尊地位,并依照儒家的礼乐思想,制礼作乐。同时,广开学路,在中央办国学,在郡县办儒学,在基层办社学,在卫所办卫学,在少数民族地区办土司儒学,教育的发展远超唐、宋。与办学相衔接,还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唐、宋以来的科举制度,使之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并在民间普施教化,移风易俗,醇厚人情。传统文化开始全面走向复兴。
朱元璋的这一系列活动及其建立的一套典章制度,废除或改革元朝遗留的许多弊政,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的统一、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复兴,弼成了“洪武之治”,促进了明前期洪、永、熙、宣盛世的出现,从而为明朝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明朝因而得以享祚近300年,成为当时亚洲乃至世界首屈一指的强国。朱元璋所建立的典章制度,还对清代产生了重大影响。史载:“(清)世祖入关,因明遗制。”清圣祖康熙帝也承认:“我朝现行事例,因之而行者甚多。”这就是所谓的“清承明制”。只不过清朝继承明制,多是取其“形”而去其“神”。
综上所述,朱元璋推翻元朝统治,开创大明皇朝,不仅弼成“洪武之治”,而且对此后明、清的历史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他是一位杰出的军事家、政治家,有作为的封建皇帝,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清世祖称颂朱元璋说:“朕以为,历代贤君,莫如洪武。何也?数君(指汉高、文帝、光武、唐太宗、宋太祖)德政,有善者,有未盡善者。至洪武所定条例章程,规划周详,朕所以谓历代诸君不及洪武也。”清圣祖也说:“朕观《明史》洪武、永乐所行之事,远迈前王。”他曾为朱元璋的孝陵题词曰“治隆唐宋”。铭刻这一题词的石碑,至今犹屹立在南京明孝陵前。客观地说,以历史功绩而论,朱元璋与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相比较,确实是难分上下的。
(选自《朱元璋大传》,中华书局。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拟)
朱元璋大传
作者:陈梧桐 著
定价:98.00元
中华书局2019年1月出版
这部大型传记,以丰富扎实的史料,生动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朱元璋从贫苦出身的小行童,到元末农民起义的领袖,再到明朝开国皇帝的传奇经历和主要活动,如实地反映了他求实的作风和多疑的性格,同时对其“治隆唐宋”的功绩和历史局限作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是一部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较强可读性的历史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