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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管理创新”是从中央文件中派生出的政治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的检察机关应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从而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方面可以为社会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大力推动创新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另一方面,社会管理创新也同步推动了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执法方式的改革,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要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力度首先要更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识。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工作对接社会的重要窗口。近年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维护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目标,以开展专项预防、系统预防、提高预防能力和水平为着力点,不断强化预防工作质量和效果,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努力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贡献。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内黄县院通过各项预防措施的运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在新的形势下,更要以创新的思维、扎实的举措,强化预防职能,丰富预防手段,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为地方建设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预防工作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
1.预防工作为地方党委、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预防调查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察机关通过开展预防调查,能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漏洞和发案原因,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变化趋势和发案规律,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管理部门、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和预防对策,为地方党委、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2.预防工作保障地方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检察机关通过对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的专项预防,可以推进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决策透明、管理透明,通过建立财务公开、资金使用监督、审批权限制约、质量安全监管等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政府资金的投资安全,避免财政资金的铺张浪费,降低建设人员的廉政风险,避免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给经济上带来的损失,从而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促進地方经济的发展。
3.预防工作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经法院依法判决有行贿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犯罪档案,以便有关单位或个人查询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全国联网,更加促进了全国诚信体系的建设。除在工程建设领域外,还可以在政府采购领域建立廉政准入制。通过与监管部门联系,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依托,建立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工作制度。从而拓展行贿犯罪查询领域,延伸检察预防触角,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4.预防工作促进实现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宣传教育。通过建立具有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体系,大力增强公民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树立预防理念。通过扩大预防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发挥预防文化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而实现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5.预防工作促进其他机关部门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检察建议是目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用最广泛的手段之一。通过向发案部门、单位或行业提出改进、纠正意见,将这些社会主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框架之中,促使行政职能和职权进行重新配置、优化,强化了监督管理。通过检察建议运用的完善,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提升检察建议的认可度,更好地促进社会管理。
二、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预防工作理念的转变
1.转变就预防而预防的理念,把预防工作放在更高格局上谋划。要从根本上摈弃就预防而预防或单纯为应对检查考核而搞预防的错误观念,杜绝预防工作的形式化、表面化和数字化,从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高度以及增强工作实效的角度来谋划预防工作。
2.从偏重个案预防向注重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转变。侦查部门结合办案搞个案预防,预防部门重点加强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要注重解决发生职务犯罪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和深层次问题,在推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3.转变重打击轻预防的理念,把预防工作放在更重要位置上推进。要从根本上摈弃查办是硬任务,预防是软业务的错误观念,杜绝预防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不良现象,正确厘清惩治与预防、“眼前利益”与“长远效果”的辩证关系,真正确立“打防并举,预防为先”的执法理念,不断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有效遏制职务犯罪蔓延,使预防工作既有作为又有地位。
4.从单纯的检察机关专业预防向专业化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转变。要切实强化大预防的工作理念,在已有的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这一框架之下,进一步加强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经常性的横向联系,共同督促、检查、指导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预防责任,真正形成各行各业齐心协力抓预防的合力,实现预防工作社会化。
三、社会管理创新环境下的预防工作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侦防一体化机制。要着力改变侦防工作相互脱节、预防滞后的状况,建立健全预防部门和侦查部门之间的领导协调、分工协作、信息交流、预防介入、线索发现处置、案件承办督办等机制,更好地体现检察机关预防职能属性,实现信息共享利用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制度化,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做到侦防互动、侦防并举,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增强服务大局实效。
2.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机制。检察约谈是检察机关指派专人对需要约谈对象就其本人或单位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进行提醒、告诫的警示性谈话。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延伸,是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种方式。构建“检察约谈”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发挥检察机关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教育、警示、挽救潜在的职务犯罪对象,进一步增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在开展“检察约谈”中,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那些虽不构成职务犯罪但涉嫌职务违法违纪的国家公职人员。
3.加强预防信息化工作机制建设。信息资源是进行职务犯罪预测预警的基础,加强以计算机技术为支撑、以网络为载体的预防信息化工作机制建设,是实现预防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要加大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职务犯罪侦防系统等已有的预防信息平台的应用,同时,合理利用行政执法信息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隐藏在行政执法信息背后的预防信息,完善对各类预防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归纳、整合、研判机制,加强对预防信息平台的管理和综合运用,实现效益最大化。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工作对接社会的重要窗口。近年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维护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目标,以开展专项预防、系统预防、提高预防能力和水平为着力点,不断强化预防工作质量和效果,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努力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贡献。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内黄县院通过各项预防措施的运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在新的形势下,更要以创新的思维、扎实的举措,强化预防职能,丰富预防手段,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为地方建设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预防工作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
1.预防工作为地方党委、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预防调查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察机关通过开展预防调查,能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漏洞和发案原因,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变化趋势和发案规律,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管理部门、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和预防对策,为地方党委、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2.预防工作保障地方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检察机关通过对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的专项预防,可以推进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决策透明、管理透明,通过建立财务公开、资金使用监督、审批权限制约、质量安全监管等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政府资金的投资安全,避免财政资金的铺张浪费,降低建设人员的廉政风险,避免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给经济上带来的损失,从而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促進地方经济的发展。
3.预防工作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经法院依法判决有行贿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犯罪档案,以便有关单位或个人查询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全国联网,更加促进了全国诚信体系的建设。除在工程建设领域外,还可以在政府采购领域建立廉政准入制。通过与监管部门联系,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依托,建立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工作制度。从而拓展行贿犯罪查询领域,延伸检察预防触角,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4.预防工作促进实现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宣传教育。通过建立具有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体系,大力增强公民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树立预防理念。通过扩大预防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发挥预防文化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而实现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5.预防工作促进其他机关部门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检察建议是目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用最广泛的手段之一。通过向发案部门、单位或行业提出改进、纠正意见,将这些社会主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框架之中,促使行政职能和职权进行重新配置、优化,强化了监督管理。通过检察建议运用的完善,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提升检察建议的认可度,更好地促进社会管理。
二、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预防工作理念的转变
1.转变就预防而预防的理念,把预防工作放在更高格局上谋划。要从根本上摈弃就预防而预防或单纯为应对检查考核而搞预防的错误观念,杜绝预防工作的形式化、表面化和数字化,从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高度以及增强工作实效的角度来谋划预防工作。
2.从偏重个案预防向注重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转变。侦查部门结合办案搞个案预防,预防部门重点加强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要注重解决发生职务犯罪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和深层次问题,在推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3.转变重打击轻预防的理念,把预防工作放在更重要位置上推进。要从根本上摈弃查办是硬任务,预防是软业务的错误观念,杜绝预防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不良现象,正确厘清惩治与预防、“眼前利益”与“长远效果”的辩证关系,真正确立“打防并举,预防为先”的执法理念,不断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有效遏制职务犯罪蔓延,使预防工作既有作为又有地位。
4.从单纯的检察机关专业预防向专业化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转变。要切实强化大预防的工作理念,在已有的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这一框架之下,进一步加强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经常性的横向联系,共同督促、检查、指导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预防责任,真正形成各行各业齐心协力抓预防的合力,实现预防工作社会化。
三、社会管理创新环境下的预防工作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侦防一体化机制。要着力改变侦防工作相互脱节、预防滞后的状况,建立健全预防部门和侦查部门之间的领导协调、分工协作、信息交流、预防介入、线索发现处置、案件承办督办等机制,更好地体现检察机关预防职能属性,实现信息共享利用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制度化,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做到侦防互动、侦防并举,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增强服务大局实效。
2.探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机制。检察约谈是检察机关指派专人对需要约谈对象就其本人或单位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进行提醒、告诫的警示性谈话。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延伸,是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种方式。构建“检察约谈”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发挥检察机关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教育、警示、挽救潜在的职务犯罪对象,进一步增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在开展“检察约谈”中,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那些虽不构成职务犯罪但涉嫌职务违法违纪的国家公职人员。
3.加强预防信息化工作机制建设。信息资源是进行职务犯罪预测预警的基础,加强以计算机技术为支撑、以网络为载体的预防信息化工作机制建设,是实现预防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要加大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职务犯罪侦防系统等已有的预防信息平台的应用,同时,合理利用行政执法信息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隐藏在行政执法信息背后的预防信息,完善对各类预防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归纳、整合、研判机制,加强对预防信息平台的管理和综合运用,实现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