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校企合作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永恒主题,农业关系到我国的根基,农业类高职院校是推动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部分。如何结合农业类专业和企业的特点,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实现校企双方共赢,是农业类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校企双方需在政府和相关部门所制定的政策法规的激励和约束下,建立校企双方共同合作的管理运行机制及优势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共赢系统的形成。
关键词:学校、企业、共赢机制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一種重要形式,"职业性"及"高教性"是其基本属性。而农业类高职教育具有高等、职业及农业三种性质,以培养具有综合职业能力与专业素质的适合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农业技能应用型人才是其主要目的。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及就业结构不断转型升级,企业对农业类应用型人才、技术型人才的需求不断提升。目前,农业类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核心方向之一就是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关键在于校企互惠互利,对企业来讲经济效益的提升、人力资本的提高、成本的下降以及企业知名度、美誉度的提升等均为其获益方式。
一、制约我国农业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获取"双赢"的因素
在与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的过程中,我国的农业类高职院校多采用了动态教学模式,根据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活动。尽可能做到校企双方互利共赢的效果。然而,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可回避的因素阻碍校企双方互利共赢。
(一)高素质教师队伍匮乏,阻碍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
我国的农业类高职院校多半由原有的中专通过对口合并的方式转为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普遍不高,且教学方法和模式还停留在中专层面上,强调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缺乏实践性、针对性和职业特色,缺乏与企业需求相匹配的教学体系,学生所学的知识与企业岗位需求相差甚远,难以达到顶岗实习的要求。由于教师数量匮乏、结构不合理、科研资金匮乏等原因,教师往往忙于教学,无力从事科研、教学研究等工作,产品研发能力和服务能力较弱,缺乏对合作企业的吸引力。
(二)院校课程设计随意化,无法适应企业需求
由于农业类高职院校受市场调控作用,在专业设置时随意性强,没有根据学校自身特点和优势进行专业设置。随意性的专业设置导致自身优势不显著,对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吸引力减弱。并且传统农业类专业的改造和调整缓慢,人才培养不能适应于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
(三)企业合作办学意愿淡薄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纪人"属性决定了其主要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企业在参与合作办学过程时,需考虑成本及收益情况。由于我国农业类高职院校教师资源、专业设置、培养方式、教学过程的缺陷并不能给企业带来可观收益,有相当部分企业将合作办学视为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损失。
(四)农业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缺乏有效的运行方式
我国农业类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的方式、深度和效益等方面与国外成熟模式相差甚远,较少体会到"双赢"。主要表现为,校方在专业设计、课程安排以及培养方式等方面与企业需求的关联度不高,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的课程设计、培养方式、专业安排等还未形成制度;在整体实践过程中,由于校企合作双方缺乏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学生知识理论的学习没有得到完整的延续,学生实践的目的并没有实现。
三、农业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共赢系统建设
图1 农业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共赢系统
(一)建立合作双方利益驱动机制,实现互利共享
目前国内农业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系统利益链及教学链未能有效连接,校企双方的合作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要充分调动校企双方的合作积极性,达到互惠共生的目的,建立校企双方的利益驱动机制尤其重要。企业作为"经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最终目的,能否提高经营中绩效,获得最高的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在校企合作中,学校需切实考虑企业的成本及收益,积极主动地配合企业需求,将企业岗位及技能需要与学校人才培养有机结合,实现互利共享。
(二)建立校企合作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合作有序运行
校企合作双方是两个组织文化、经营理念完全不同的社会单位,两者的价值观以及经营目标相差甚远。故建立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形成相互交融的校企文化尤为重要。一是各级政府行政机构需要为企业和学校搭建良好的合作平台,构建多部门多组织共同合作的校企合作管理监督机构,逐步形成校企之间企业化的市场运作的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完善校企合作中各方人员、职能部门、管理等有规范的制度指导,形成校企合作中应对安全、成本、管理、风险等问题的日常规范。三是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使校企合作的各项行为规范有制度约束。四是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又或反馈机制,协调沟通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的解决合作上的问题及时沟通与交流。合作发展的"无缝式"对接。
(三)建立校企双方优势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双方互惠共赢
校企合作中校企双方拥有不同的优势资源,只有整合优势共享资源,实现校企合作双方互惠共赢,才是校企合作的真正意义所在。校企双方需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与考核标准,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资源,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深度融合。企业可以借助该平台了解行业最前沿科技,获得学校科研创新等优势资源,此外适合行业岗位需求的高技能适用型人才能够增强企业的人力优势,节约成本。
(四)完善校企合作政府政策激励及相关政策法规,提高校企双方积极性
作为外在力量的政府对校企合作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政策应加大对农业类高职教育的扶持,增强经费投入,充分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构建以政府财政为主,社会企业等多种形式的投资渠道,以保障校企合作充分的资金支持。促使校企合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充分调动校企双方参加合作办学的积极性,真正实现校企双方的共赢。
参考文献
[1]丁金昌. 关于高职教育体现 "高教性" 的研究与实践[J]. 教育研究, 2011 (6): 68-72.
[2]杜岩,王鹏. 基于共生理论的校企合作问题研究[J]. 教育教学论坛,2012,S1:228-230.
[3]刘华. 苏北高职院校会(园)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26:44-47+57.
[4]王权,申俊松,王洁. 农业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模式与合作办学运作的研究[J]. 现代企业教育,2010,22:34-36.
作者简介:
韩祖奇(1961-),男、汉族、浙江绍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工商管理、商品流通贸易、农产品商务代理。
关键词:学校、企业、共赢机制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一種重要形式,"职业性"及"高教性"是其基本属性。而农业类高职教育具有高等、职业及农业三种性质,以培养具有综合职业能力与专业素质的适合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农业技能应用型人才是其主要目的。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及就业结构不断转型升级,企业对农业类应用型人才、技术型人才的需求不断提升。目前,农业类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核心方向之一就是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关键在于校企互惠互利,对企业来讲经济效益的提升、人力资本的提高、成本的下降以及企业知名度、美誉度的提升等均为其获益方式。
一、制约我国农业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获取"双赢"的因素
在与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的过程中,我国的农业类高职院校多采用了动态教学模式,根据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活动。尽可能做到校企双方互利共赢的效果。然而,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可回避的因素阻碍校企双方互利共赢。
(一)高素质教师队伍匮乏,阻碍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
我国的农业类高职院校多半由原有的中专通过对口合并的方式转为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普遍不高,且教学方法和模式还停留在中专层面上,强调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缺乏实践性、针对性和职业特色,缺乏与企业需求相匹配的教学体系,学生所学的知识与企业岗位需求相差甚远,难以达到顶岗实习的要求。由于教师数量匮乏、结构不合理、科研资金匮乏等原因,教师往往忙于教学,无力从事科研、教学研究等工作,产品研发能力和服务能力较弱,缺乏对合作企业的吸引力。
(二)院校课程设计随意化,无法适应企业需求
由于农业类高职院校受市场调控作用,在专业设置时随意性强,没有根据学校自身特点和优势进行专业设置。随意性的专业设置导致自身优势不显著,对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吸引力减弱。并且传统农业类专业的改造和调整缓慢,人才培养不能适应于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
(三)企业合作办学意愿淡薄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纪人"属性决定了其主要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企业在参与合作办学过程时,需考虑成本及收益情况。由于我国农业类高职院校教师资源、专业设置、培养方式、教学过程的缺陷并不能给企业带来可观收益,有相当部分企业将合作办学视为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损失。
(四)农业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缺乏有效的运行方式
我国农业类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的方式、深度和效益等方面与国外成熟模式相差甚远,较少体会到"双赢"。主要表现为,校方在专业设计、课程安排以及培养方式等方面与企业需求的关联度不高,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的课程设计、培养方式、专业安排等还未形成制度;在整体实践过程中,由于校企合作双方缺乏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学生知识理论的学习没有得到完整的延续,学生实践的目的并没有实现。
三、农业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共赢系统建设
图1 农业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共赢系统
(一)建立合作双方利益驱动机制,实现互利共享
目前国内农业类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系统利益链及教学链未能有效连接,校企双方的合作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要充分调动校企双方的合作积极性,达到互惠共生的目的,建立校企双方的利益驱动机制尤其重要。企业作为"经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最终目的,能否提高经营中绩效,获得最高的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在校企合作中,学校需切实考虑企业的成本及收益,积极主动地配合企业需求,将企业岗位及技能需要与学校人才培养有机结合,实现互利共享。
(二)建立校企合作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合作有序运行
校企合作双方是两个组织文化、经营理念完全不同的社会单位,两者的价值观以及经营目标相差甚远。故建立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形成相互交融的校企文化尤为重要。一是各级政府行政机构需要为企业和学校搭建良好的合作平台,构建多部门多组织共同合作的校企合作管理监督机构,逐步形成校企之间企业化的市场运作的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完善校企合作中各方人员、职能部门、管理等有规范的制度指导,形成校企合作中应对安全、成本、管理、风险等问题的日常规范。三是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使校企合作的各项行为规范有制度约束。四是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又或反馈机制,协调沟通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的解决合作上的问题及时沟通与交流。合作发展的"无缝式"对接。
(三)建立校企双方优势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双方互惠共赢
校企合作中校企双方拥有不同的优势资源,只有整合优势共享资源,实现校企合作双方互惠共赢,才是校企合作的真正意义所在。校企双方需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与考核标准,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资源,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深度融合。企业可以借助该平台了解行业最前沿科技,获得学校科研创新等优势资源,此外适合行业岗位需求的高技能适用型人才能够增强企业的人力优势,节约成本。
(四)完善校企合作政府政策激励及相关政策法规,提高校企双方积极性
作为外在力量的政府对校企合作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政策应加大对农业类高职教育的扶持,增强经费投入,充分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构建以政府财政为主,社会企业等多种形式的投资渠道,以保障校企合作充分的资金支持。促使校企合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充分调动校企双方参加合作办学的积极性,真正实现校企双方的共赢。
参考文献
[1]丁金昌. 关于高职教育体现 "高教性" 的研究与实践[J]. 教育研究, 2011 (6): 68-72.
[2]杜岩,王鹏. 基于共生理论的校企合作问题研究[J]. 教育教学论坛,2012,S1:228-230.
[3]刘华. 苏北高职院校会(园)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26:44-47+57.
[4]王权,申俊松,王洁. 农业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模式与合作办学运作的研究[J]. 现代企业教育,2010,22:34-36.
作者简介:
韩祖奇(1961-),男、汉族、浙江绍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工商管理、商品流通贸易、农产品商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