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9年1月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获得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这一条例,今后。未经允许。擅自网上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条例还规定,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系统.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一旦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