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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定点生产资格的申请》等13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批办理条件、程序,于2006年3月2日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九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